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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大律师对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新机遇
CEPA协议最新附件3允许香港大律师在内地法院代理民事案件.这为香港几百位大律师打开了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在CEPA新规定出台之前.香港律师有内地的案件,只能介绍给内地律师.或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CEPA新规定出台后,香港大律师在未来有机会分享民事案件代理的大蛋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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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兴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5,1(3):70-75
文章通过介绍CEPA及其有关法律服务准入及交流的相应规定,剖析CEPA签订的意义并展望其有关法律服务规定对两地律师行业的影响;进而分别以内地及香港律师服务现状为背景讨论CEPA对律师行业所可能或实际造成的影响,以积极影响和消极应对为类比论证,以两地效应为对比分析,探究相应影响及对策;最后,以“双赢”为基调,进一步展望CEPA的良性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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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CEPA生效一周年的大日子,一直积极开拓内地市场,并配合CEPA落实施行的香港执业律师何绮莲访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继儿。黄专员剖析CEPA下两地律师业合作与交流的成果及前景,两位香港法律界人士亦分享了开拓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体会与心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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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内地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发展,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模式的原因,使得内地律师形成了更精于参与诉讼的风格与特点,而香港等地的境外同行,基于特定的环境与条件,对于法律服务则拥有更加成熟和系统的执业经验。所以,CEPA为两岸三地的律师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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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於2003年6月29日签订《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在2004年1月1日生效。CEPA开放了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让‘香港法律服务提供者’先於外国律师在世贸组织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在2004年8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CEPA的扩大开放措施进一步达成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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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其中,对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作了规定,为大陆与香港律师界之间的进一步合作、共同发展奠定了法律政策基础。紧接着,11月30日,司法部陆续发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对内地和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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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科和知识的细分使得每个细分法律服务领域都有自己的特点,律师业务的细分专业会明显影响电商。每个行业都是基于自身价值生存,商业的基本价值就是解决供和需之间的矛盾。世界各国法律服务市场都面临同一个基本矛盾,就是一方面大多数需要得到法律服务的普通人或者穷人请不起律师,另一方面律师都盯着少数富人和大企业的高端业务,但显然不可能人人都能分一大块蛋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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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着CEPA的春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联系日益紧密,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更为四地律师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2004年5月13—14日在津召开的津、港、澳、台法律合作与发展论坛为律师们搭建了一个交流与协作的平台,论坛期间更是硕果累累。经过长时间的交流往来,并在多个方面达成共识,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与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于5月14日正式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07年12月31日止,期满前由双方协商续期,协议内容涉及业务委托、宣传推介、交流培训等6个方面。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77年,现有员工近200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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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来到合肥与各位内地同仁进行交流。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月29日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CEPA在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CEPA涵盖三方面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在服务贸易方面,CEPA开放了8个行业的市场准入,当中包括了法律服务业。CEPA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先于外地在世贸组织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在2004年8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CEPA的扩大开放措施达成进一步协议。此论文集中讨论CEPA为内地和香港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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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未来学家预言:新经济时代,律师业将消亡。我们不探讨律师业是否消亡,但有一点不争的事实,21世纪新经济时代中国律师传统业务将面临最严峻的挑战。律师业是随着工业时代的繁荣而发展壮大的,生产力的发展不但决定了时代的特征,也决定了律师的业务范围和职业角色。中国律师的职业服务表现性角色,不能全盘端到企业法律服务中,这种服务要求确立新的律师职业服务角色。一、律师法的律师业务范围过窄,影响企业法律服务中律师职业服务角色的转换。所谓律师职业服务角色是指与律师服务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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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因为制度性的缺陷和职业环境 ,使得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呈多元化 ,多元化主体之间的无序竞争使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一片混乱。要改变这种现状 ,必须建立律师诉讼垄断制度、某些非诉讼业务的律师强入制度 ;必须完善我国的收费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必须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能和提高律师自身的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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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规定,我国政府承诺:加入WTO后,由于“跨境提供服务”和“国外消费”不易被控制和很难有效管理,因而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对其没有限制;但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我国政府作了一定的限制。从目前分析,由于外国律师在华提供法律服务范围的局限性———仅能提供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和所在国的法律服务,因而对我国目前律师服务市场冲击和影响不大。但允许外国律师进入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对我国律师的执业影响是深远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或者最高指导原则是维护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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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03年12月5日—7日,由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广州市律师协会承办的主题为“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的“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在广州隆重举行。内地港澳台近千名律师汇聚羊城,探讨业务,抒发理想,共商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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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几个大城市开展了律师责任保险,从保险公司反馈的信息来看,参加投保的律师所或律师非常之少,以大连来说,目前还没有正式开展此项业务。笔者认为,主要原因除了没有在立法上强制推行责任保险,以及尚未充分认识到律师责任保险对于中国入世后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意义之外,现有的律师责任保险条款存在着某些缺陷,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拟定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简称“中国人保条款”),在一定程度吸收和借鉴了国外各大保险公司的先进经验,并兼顾了我国的现状,但在某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