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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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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司法权威来源于判决公正和公正的判决得以执行,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司法不公和执行难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根子却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蚀和抗干扰能力太弱。为此,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在清除司法腐败和强化、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防腐蚀抗干扰能力强的新体制———司法独立体制。围绕法官独立这一核心,确立法官身份独立、法院集体外部独立和法官在法院内部独立,以多种措施保障此三项独立的实现。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法官任免方式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 以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总目标  相似文献   

2.
赵宾 《法制与社会》2011,(7):135-136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当前实行的一种司法诉讼制度,其最初的目的在于扩大司法民主,对审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但由于现行陪审员制度缺乏宪法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实行,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回避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法律规定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参加该案的审判活动。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回避制度作了专章规定,2000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这体现了立法和司法对回避制度的重视。但综观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民事回避的规定却存在一些缺陷,本文拟就回避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完善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司法的权力如果经过无知和盲从的非职业者之手,那么再神圣纯洁的法律也都会变质。” 经过二十余年的司法改革,我国的法治状况已经有了的长足的发展。但历史和政治体制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司法人员的低素质而导致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形象和权威,无法与繁荣发展的市场经济和诉讼的繁多复杂相适应。法律界于是开始把关注的视角从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层面的变革转向司法主体—法院及法官制度的变革。手握司法权柄的一个个具体的法官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最终实现者,因此如何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成为新世纪司法改革“公正和效率”主题中的焦点,而法官选任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起点和守护神。科学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无疑将对整个司法改革起到重要的作用,尽管它必然离不开外部政治体制配套改革和内部其他法官制度改革的支持。本文拟在探讨法官选任制度的意义及现代法治对法官素质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法官选任制度进行比较,进而对我国法官选任制度改革中一些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中对送达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侧重于职权主义,其目的主要在于保障诉讼进行,而非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作为保障司法程序公正之一的送达程序在现代司法理念的的框架下,显示出其改革的必要性。程序本位是首先要确立的一种诉讼理念,只有这种理念在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则中得到了首尾一致的体现,才能保障程序利益的实现。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送达制度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6.
中国传统法律限制特定人群的诉讼资格,并以诉讼代理制度对之作相应补救。这是诉讼代理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在清朝,这种代理老幼、生监、笃疾等诉讼的人通称为抱告。抱告一方面保全了官员、生监、妇女等人的身份或体面、维持社会风化,避免官员利用权势干预司法;另一方面为老幼、妇女和废疾当事人向官府提供了可能的替代受罚者。抱告制度的关注点在于限制当事人的诉讼资格,强化代诉人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传统王朝在司法审判方面维持统治秩序的意志贯彻,而对代理诉讼中其它复杂现象轻率简单处理。  相似文献   

7.
法官良知是司法审判中法官对公平、正义的善良认知心理,包括自由裁量中的良心法则、法律至上的真诚信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三个层面.法官良知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当事人权益有效维护的保障,尤其是预防司法腐败的良药.实践中法官良知阙失严重,体现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司法腐败严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缺失等.究其原因,不仅在于法官不能独立行使权力,也在于法官的选拔制度不合理;不仅在于法官自身的素质阙如,也在于对司法权行使监督不力.培育法官良知,应该创新司法体制、建立德才兼备的准入制度、塑造法官理想人格,同时强化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8.
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院管理体制存在的三个弊端 :司法权地方化、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和法官的非职业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整体设计 ,通过修改法律 ,自上而下地进行。要把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免权收归省级人大常委会 ;法院的经费由国家拨付 ;实行司法辖区和行政区划的分离。要取消对下级法院除上诉审和再审以外的监督 ;加强法官的审判独立。基层法院取消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 ;中级以上法院要强化合议庭地位。大幅精简法官 ,建立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逐级遴选制度、定期交流制度以及惩戒制度 ,并对法官给予必要的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能适应中国转型时期民事纠纷解决的特殊需要。实现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是优化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作业。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基本方向是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摆脱单纯从诉讼程序上解决纠纷的狭隘视野,将司法诉讼视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着眼于当事人争议的彻底消解,是对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哲学的双重超越。目前我国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任务是:从和谐主义诉讼理念出发,重新设置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以强化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为基础,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建立法律观点开示制度,保障法院和当事人就法律问题展开充分的对话和交流。  相似文献   

10.
李娜  蒋皓 《法治与社会》2012,(12):32-33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主要围绕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针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本次民事诉讼法大修首次写入公益诉讼内容,被视为最大亮点。  相似文献   

11.
汤维建  陈巍 《中国司法》2007,1(2):13-19
以当事人为本位的人本主义司法改革观,和我国长期以来法院单方主导的法院本位主义的司法改革观,存在诸多差异,前者关注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障,法官的职能主要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后者则强调法官如何方便迅速的查明事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于协助法官职权行使。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具有鲜明的法院本位主义倾向,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当事人本位的人本主义司法观应当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赋予当事人对诉讼过程的参与权、对实体结果的决定权以及程序适用选择权。同时,为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法院应当积极行使保障性职权。  相似文献   

12.
吴荻枫 《法制与社会》2010,(17):131-132
因司法权的行使具有被动性,树立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正最可欲之路径不在于外部的监督,而在于诉讼关系内部诉讼当事人对司法权的制约。为此,须尊重诉讼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明确诉讼权相对于司法权的主动性,并发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以此为基点构建整套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3.
司法被誉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廉洁程度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法律这一"公正艺术"的价值和作用.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腐败情况的发生,建立完善的司法廉洁制度无疑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要有效解决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问题,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司法监督体系、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升法官遴选标准以及落实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审判原则,最终实现佣制度保证司法廉洁".  相似文献   

14.
目前在我国诉讼法中,立法者基于诸多考虑,未将审判委员会纳入诉讼回避主体范围,但其作为审判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回避的义务。实践中出现的诸多司法不公问题也表明审判委员会的回避制度是必要的。审判委员会回避的法律途径应该是诉讼管辖的变更。审判委员会的回避制度包括回避事由、回避程序、回避保障和法律救济等方面。  相似文献   

15.
以法官独立为核心 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现代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司法公正是人类法制建设中永恒的话题,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主体,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其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法官制度。目前我国司法活动中出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缺乏公信力等种种问题,无不与法官制度不健全、法官独立地位的缺乏有着重大的关系,故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现代化,已成为目前我国司法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这已为人们所共识。司法公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不…  相似文献   

16.
梁立 《法制与社会》2012,(20):31+39
回避制度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在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中都作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出现了许多法律规定所不及的问题,尤其是在回避情形的界定,自行回避的监督与申请回避权和决定权的行使,执行程序中的回避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以及对法官违反回避制度的追究和处分方面存在着一些疏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影响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本文试对我国现行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作一剖析,提出一些完善回避制度的建议和看法,以促进回避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17.
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其是在诉讼中参与案件的人员主动或被动的退出案件的制度,它的出发点在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保持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也同时有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回避制度有了新的修改,在原来法律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新情形,将审判人员的具体行为加以说明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完善了当前法律的不足。但是法律的规定也同样有着模糊性,极容易对法官审判案件造成偏差。故此,对于法律的规定有完善的必要。本文主要从回避制度的法律规定出发,从三个方面对回避制度进行完善:回避对象的范围及操作,回避情形的规定,回避程序的建立等。结合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对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8.
回避的本意是“避忌、躲避”。而现代回避制度渊源于自然正义的原理,“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回避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最早出现于司法审判之中,审判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西方自古罗马以来一直流行:“人不能裁判有关自己的审诉“的格言。我国从唐朝开始,对回避在法律上就有”  相似文献   

19.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协调好法官、法院与司法程序的关系.法官制度研究与发展要积极追寻职业化、专业化、独立化的方向.作为一种稀缺性中央事权,司法权要保障法院逐步实现从机构独立到机体独立、法官逐步实现从外部独立到内部独立、司法逐步实现独立于当事人激情与不合理诉求到民本司法.司法程序作为一种对话机制,要在完善程序保障与实现规则之治之间寻求平衡,逐步增加法官对程序控制的职权,同时围绕诉讼制度强化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教育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益诉讼制度是保障公共利益和实现法律权利的重要司法制度,也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任务。分析教育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借鉴国外教育公益诉讼制度,探讨我国教育公益诉讼的概念、主体资格以及适用范围和情形,可发现从立法层面建立健全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十分重要,将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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