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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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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自侦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主要存在执行程序不完善、执行监督程序不规范,以及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进一步规制,以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是当前自侦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进行了全面的修改,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指定居所范围和法律监督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范,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性质界定、适用条件、三类犯罪的界定、执行主体单一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应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定位是体现司法人性化的羁押替代措施,不是"双规"入法。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或与犯罪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家属、领导、同事串供、串证的,应重点考虑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应达到逮捕的证据标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不能二十四小时看押,执行场所应当满足犯罪嫌疑人必要的精神需求。检察机关可以建造或租用固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办理传唤的法律手续。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进行了全面的修改,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指定居所范围和法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范,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性质界定、适用条件、三类犯罪的界定、执行主体单一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对完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一项新增业务,目前尚处于探索规范过程中。加强执行监督工作有利于促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规范适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在明确监督内容的基础上,着重从信息获取、工作组织、手段和程序以及约束力等方面构建和完善执行监督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6.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程序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指定居所的设置,二是监视方法的选择。司法实践中,执行机关为刻意从形式上遵守法律关于指定居所选择的禁止性规定,导致指定居所的设置不规范;执行机关执意追求监视效果,忽视人权保障,导致监视方法的选择违反程序法定原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极易沦为变相羁押。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指定居所设置的集中化,监视方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根据适用对象的社会危险性不同而灵活选择。  相似文献   

7.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程序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指定居所的设置,二是监视方法的选择。司法实践中,执行机关为刻意从形式上遵守法律关于指定居所选择的禁止性规定,导致指定居所的设置不规范;执行机关执意追求监视效果,忽视人权保障,导致监视方法的选择违反程序法定原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极易沦为变相羁押。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指定居所设置的集中化,监视方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根据适用对象的社会危险性不同而灵活选择。  相似文献   

8.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监视居住制度的例外情形,初步规定在1997年《刑事诉讼法》中,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做出重大调整.时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践问题丛生,主要有规定不明确,监督模式疲软;执行风险较高,执行场所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程序不规范;执行主体存在错位现象三重问题.需要通过逐步建立专门、标准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切实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提高情报收集研判能力和审讯水平以及完善检察监督机制三种方式实现解决.  相似文献   

9.
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原因在于监视居住缺乏权力的目的正当性;不同的拥有决定实施权的权利主体造成监视居住期限无法律意义地延长;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者的个体化信息的掌控缺乏适应性。异化不可成为废除该制度的理由,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完善及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平等。摒除异化的规范化措施在于明确适用对象、缩小适用范围、扩张固定住处和指定居所的概念。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引起了社会广泛的热议。文章分析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核心要素,指定监视居住监管的现状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规范建议,使司法机关能够正确理解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措施,达到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相统一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本文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性质、告知义务、执行等方面指出了该制度仍然存在的问题,条文中一个小的漏洞在实践中就可能被无限放大,甚至成为制度的缺陷。通过这些问题,检察院可以设置类似于逮捕批准程序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批准程序、相对应检察院依职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依申请人申请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合法性审查、添加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阶段的审查批准手续、检察机关应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执行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监督决定等来完善对制度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本文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性质、告知义务、执行等方面指出了该制度仍然存在的问题,条文中一个小的漏洞在实践中就可能被无限放大,甚至成为制度的缺陷.通过这些问题,检察院可以设置类似于逮捕批准程序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批准程序、相对应检察院依职权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依申请人申请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合法性审查、添加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阶段的审查批准手续、检察机关应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执行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监督决定等来完善对制度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三类特殊案件中可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但内容比较原则.在适用范围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从案件范围和“有碍侦查”的认定两个方面严格把握;在通知家属上,既要明确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也要明确通知家属的具体内容;在指定居住上,既不能与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相混淆,也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在折抵刑期上,既要考虑折抵刑期的公平性和折抵刑期比率的合理性,也要增加双倍折抵刑期的救济手段.此外,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程序和指定居所内的侦查讯问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监视居住在刑事强制措施中是强制力较轻的一种,但在具体适用中存在着执行难度大,牵制警力多,监控效率低等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这一强制措施。为用足用好这一强制措施,笔者在监视居住的住处,指定居所的对象区别与范围限制;指定据所的效益问题;设置统一居所的地域和容量;统一居所的生活设施及监控管理;设置统一居所的经费来源等问题论述了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海南人大》2006,(7):53-55
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而对王春英夫妇来说,却经历了十二年诉讼和数十次裁判,最终还是回到1994年初审判决的结果。此案在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内务司法工作反映》上刊登后,引起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文的高度重视,他于6月27日作出批示:“这确是令人深省的司法问题,一定要牢记司法为民的思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求。”是啊,此案反映出的情况是立法上的原因,还是执法上的问题,值得深思!在当前各级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这一顽疾过程中,这起案件的经验、教训有认真总结之必要。一起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有执行条件而长期未能执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如何彰显?本案的最终执行也说明,执行难,执行难,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只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就不难。  相似文献   

16.
2012年刑诉法修订,立法机关保留了监视居住,并对其功能重新定位,衍生出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具体适用中必须把握好保障人权、严格程序与审慎适用三个原则。准确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于一般监视居住的立法精神以及其分化出的程序性侦查功能,将有助于职务犯罪侦查机关正确比较适用强制措施。在具体操作中应着力构筑审批、执行、变更三个环节规范运行、全程监督的刚性程序。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制度创新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需要更多的理论反思和实践尝试。  相似文献   

17.
对毒品案件涉案财物的检察监督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且主要是一个实践问题。在毒品案件近几年来呈上升趋势的情形下,毒品案件涉案财物在侦查环节存在不规范、不严格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影响了办案效果。对毒品案件涉案财物的检察监督,涉及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等,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已初见成效。这一监督具有法理基础。应在侦查和审判、执行环节,加强对毒品案件涉案财物的检察监督,以有效地参与禁毒,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8.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案件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刑事强制方式,对突破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适用条件、适用情形以及法律规制上都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适用情况进行探讨,更进一步明确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以达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置的介于取保候审制度和逮捕制度之间的一种强制措施制度,是我国较早确立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创新设置了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制度,为重大贿赂案件等的侦查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新《刑事诉讼法》设置的监视居住制度,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仍存在一些缺憾。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分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利于促进和保障该制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不仅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加强检察权内部运行监督制约的重要保障。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案件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担负监督、服务、参谋的主要职能,全面规范检察人员的司法行为,走向科学高效管理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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