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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以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为题,深入分析公司僵局的表征、成因及其后果;指出了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立法滞后的瓶颈现状。通过对各国立法例的借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司法救济实体和程序性方案,希冀为正在进行中的公司法修改和完善以及公司法审判实践丰富构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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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是公司处于股东之间背离初衷、拒不合作,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的事实状态,是公司经营中虽不常见但确实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通常认为,《公司法》第183条是关于公司僵局司法处理的规定.本文将围绕该条规定,尝试对公司僵局的认定及司法救济途径和方式等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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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特征的阐述,及对国外公司僵局司法救济的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并结合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认为法院应秉承司法合理化的介入主义,对公司解散拥有裁判权,以及实行其它有效退出机制以对股东利益实施救济达到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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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但是股东盈利的工具而且是社会责任的承载者。当公司陷入僵局时,公司事务陷于瘫痪的境地,公司的营利性便无从实现。如果僵持的双方长期无法打破僵局,必然会损害公司、股东及社会的利益。因此在公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有诸多破解公司僵局的途径,本文试图对此加以分析研究,以期探寻较好的公司僵局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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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操作运营中经常容易发生的一种经营困境,它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以及当事人之间利益要求的差异等等因素,使得公司在运用中往往会出现对抗性的局面,阻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运作,发展到极至就形成了公司僵局。本文将从公司法的原理和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发,来分析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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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章程对公司僵局的事前救济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僵局形成的深层原因是“股份多数决”原则和“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原则。由于公司僵局对公司、股东的利益都构成严重的损害,我国现行《公司法》设计了事后救济途径。但最好的方式还是通过股东的事前救济途径,即积极借助公司章程来预防僵局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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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难题,本文以中国首例合资煤矿僵局——山西亚美大宁公司的公司僵局为例进行了评述和分析,并藉此论述了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和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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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颁布为司法实践中解决"公司僵局"类纠纷案件提供了司法解散的途径,但由于其中法条规定寥寥数语却又高度抽象,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则细化了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本文结合新《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二》关于司法解散的相关规定对打破公司僵局的救济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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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为题,深入分析公司僵局的表征、成因及其后果;指出了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立法滞后的瓶颈现状.通过对各国立法例的借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司法救济实体和程序性方案,希冀为正在进行中的公司法修改和完善以及公司法审判实践丰富构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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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的产生,不仅是公司本身特性与公司治理机制缺陷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破解公司僵局的路径包括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和多元化的事后救济手段。为及时解决公司僵局问题,股东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做出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借以预防公司僵局,亦可选择司法解散、强制股权置换等司法救济手段及各种替代性救济措施化解公司僵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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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表意吸收争议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表意吸收是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占多数表决权者以自己的意志取代少数表决权者的公司行为。公司表意吸收既可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也可使公司部分成员利用合法的表决程序转移公司利益。为了有效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对曲意运用公司表意吸收方法进行欺诈的法律救济措施是:运用现有法律资源限制决策层股东的表决额;建立有限公司股东对特定事项的否决权;建立异议股东的市值保全制度;将累积投票方式扩大至公司分红表决;建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制度和完善股东的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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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学者对公司僵局解决途径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司法救济和公司章程的事先预防。尽管这些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其适用性,但优劣对比分析,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僵局更为恰当。我们应当从规范仲裁协议、扩大仲裁范围和提高仲裁意识等方面来加强仲裁在公司僵局破解中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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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崇尚制衡,然而.公司内部机构之间、内部机构成员之间权力的相互制衡的副产品就是可能在公司存续期内出现公司僵局.即由于股东间、董事间、股东与董事间产生彼此不可调和的矛盾、激烈的对抗或不愿妥协的纠纷,使公司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和决策机关陷入权力对峙,而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决议,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僵局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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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公司僵局的救济方式之一,其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僵局纠纷,从而及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我国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纳入公司法范畴之内,但基于这一制度在公司法中规定的相对粗陋,可操作性不强,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与细化,从而有助于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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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是因为公司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其他各方因为矛盾,导致公司决策机制失灵、长久不能做出决议,从而使公司陷入一种无法正常持续经营的一种状态。公司僵局对公司本身、股东、关联企业以及社会都存在非常严重的危害,故引入司法救济相当必要,然目前我国有关司法救济的法律规定依然有所缺陷,本文对此作了部分研究,以期我国公司陷入僵局司法救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提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