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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行则国治国行,法令驰则国乱国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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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又称司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这种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被认为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关,囚而一旦产生法律和法令不合宪的问题,它们就可以宣告该项法律和法令违宪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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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令行则国治,法治兴则国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强调,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法律巡视”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意味着对人大做好新时代执法检查工作的定位更高、要求更严、责任更重,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巡视”为重要抓手,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促进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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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月1日起,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生效实施。这是新中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实施公务员法,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依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之下,广大公务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为国家的稳定、发展、改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的历史性贡献。实践证明,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是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比较善于治国理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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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本质上并不冲突。作为一种规则,法律主要侧重于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法律对人们提出的要求属于基本的底线要求,其主要功能在于防范人们实施破坏社会秩序和损害他人的“恶”的行为。而道德侧重于对人们内心世界的调整,道德对人们提出的要求属于更高的要求,其主要功能在于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倡导人们实施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善”的行为。可见,法律是一种强制性规则,人人必须服从;道德则应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不适合强制遵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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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人大的执法检查监督李浩让乔石委员长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律的权威,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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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依法治国思想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列宁作为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在异常艰苦的岁月里,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亲自起草,修改了一百多项重要法律和法令,领导制定和签署数以千计的法律、法令、条例和决议,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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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行政机关真正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真正公正司法。从近几年的实践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工作力度比较大,进展比较快,效果比较好。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人民群众对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执法不公、执法犯法以及徇私枉法等现象,意见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健康发展,破坏了党群关系,践踏了人民民主权利,损害了法律权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依法治国,其核心是依法管理,关键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有规定,群众有要求,工作更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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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贯彻实施监督法,最重要的是依法行使监督权,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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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形式之一。这种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的,其目的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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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民主国家的议会,其职能大体上主要有两种:立法和监督。德国联邦议院的主要任务也不例外,除立法和监督外,还有制定议事规则、创建国家机构等职权,其中,监督在德国联邦议院的职能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德国联邦议院的监督措施主要有:1.批准保留德国基本法第80条第1款规定,联邦政府、联邦各部部长或者州政府可以由法律授权颁布法令,在此项法律中必须规定授权的内容、目的和范围,在法令中应载明其法律依据。此外,授权法律还可以规定,联邦议院可以随时撤销该法令。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德国的行政法令都必须在得到由联邦议院制定的法律授权后,才可以制定。也就是说,在行政立法方面,联邦议院有着相当大的监督权。联邦议院对法令的监督有许多方法,如联邦议院有权事先或事后参与法令的制定。事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