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微商是基于微信生态,集移动与社交为一体的新型电商模式。庞大的微信用户群体成为了微商蓬勃发展的良好基础。朋友圈中的"微商"们常常光鲜亮丽,但在光鲜亮丽的背后极有可能隐藏传销犯罪的黑色链条,传销犯罪搭载在微信这一社交平台上,社会危害不容小觑。加强对微商传销犯罪模式的探析,通过建立案前监管机制,发现案件线索、深度利用微信信息,查明案件事实、灵活运用秘密侦查措施,获取案件证据、加强侦查协作,提升破案效率等措施打击微商传销犯罪,有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2.
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入发展,以微信为代表的新型社交软件以其诸多简单实用的功能赢得人们的青睐。微信拥有着众多的功能,在极大便利人民生活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新手段和新渠道。由于利用微信实施的传销犯罪涉案面广、隐蔽性强、标的虚拟化等特点,给侦查破案带来了诸多困难。因此,为及时有效地打击微信传销犯罪,侦查机关必须认真思考当前所面临的困境,转变侦查思维、调整侦查手段,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及时研判案件细节,将传统侦查手段与信息化侦查手段相结合,构建跨区域协作的侦查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3.
网络传销犯罪作为传统传销犯罪的"升级",具有涉众广泛、传播迅速、高度智能和高度隐蔽等特点,相比于传统传销犯罪,网络传销犯罪的社会危害更大,侦办难度也更大。目前,在网络传销犯罪的侦办方面,传统的侦查模式存在着侦查介入过于被动、侦查协作机制不全、侦查取证手段落后和侦查公开把握不好等诸多问题。为有效打击和控制网络传销犯罪,须对传统的侦查模式予以改革,在侦查立案方面,变消极被动为积极主动;在侦查协作方面,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在侦查取证方面,变侦技分离为侦技合一;在侦查公开方面,正确处理侦查秘密与侦查公开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网络传销犯罪是传销犯罪在网络时代的变化,虽然和传统传销犯罪在本质上相同,但呈现出智能化更强、传播速度更快等异于传统传销犯罪的鲜明特点,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并给该类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因此,在针对网络传销犯罪特点采取侦查措施予以打击的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网络传销犯罪防范机制,消除网络传销犯罪萌生的土壤。  相似文献   

5.
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可以依据是否存在产品分为"新零售"和金融传销两种模式,并呈现出宣传联网、经营联网和发展会员联网三种特质,对传统侦查范式提出挑战。遵循数据思维的前置型、关联型、主动型、服务型的应用逻辑,有助于在网络传销案件中从强化数据共享、破除信息壁垒、公司定性分析和资金流转数据分析等四个方面展开数据思维的具体应用过程。  相似文献   

6.
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通讯软件,其特有的网络传播方式引发了一些新型的网络犯罪,使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受到了侵害。利用微信进行犯罪的方式和特点具有其独特性,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和监管等针对性措施,加大对微信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并将微信的多种服务功能应用在侦查实战中,建立一套完整的侦查取证模式,为微信成为公安机关破获新型网络犯罪的利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7.
公安机关在侦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时要严格把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创新打击传销犯罪的侦查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侦查手段,准确认定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通过勘验、搜查传销窝点现场,讯问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询问参与传销人员,勘验、检查会计资料等侦查手段和方法,全面收集传销证据,完善证据链条,达到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证明要求。  相似文献   

8.
当前,网络传销新型犯罪的资金流转呈现出新特征,具体表现为资金账户多、资金规模大、资金流向复杂,在明晰网络传销组织的资金流转方式的规律和特性的基础上对涉案资金进行穿透式分析将有助于案件的侦办、在办理网络传销案件中的过程中应用资金穿透的方法具体是将传销组织人员作为研判的核心,以资金交易数据为关联,对提取的资金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扩展,在实现逐层打击后由点及面并追踪资金去向,而后从全局角度出发刻画网络传销犯罪框架结构,为网络传销案件的定性、侦查和新型犯罪治理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9.
山寨币网络传销犯罪是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的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此类犯罪的犯罪成本低,具有迷惑性、隐蔽性,轻易就能在互联网上病毒式扩散蔓延。后疫情时期山寨币网络传销犯罪频发,是疫情影响、法律规范不完善、缺少协同治理机制、网络平台责任缺失和参与者盲从心态的共同作用。对此,应当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范、落实网络运营者职责、运用大数据强化治理、加强反传销宣传教育以及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等方式构建多元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高发的互联网传销作为传统庞氏骗局新变种,不论在宣传手法、运作模式抑或法益侵害属性上均发生本质改变。剖析互联网传销基本构造,对传销与直销、非法集资等关联行为作出准确区分,为司法认定提供判断标准。基于我国刑法主要惩治诈骗型传销,传销参与人在其中既存在受欺骗的被害人属性,同时其参与行为又在不断推动金字塔骗局发展壮大,成为传销犯罪实施者,刑法应当对此类主体进行规范评价并采取相应规制措施。从刑法正向规制与被害人、参与人反向规制两方面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传销犯罪刑法规制机制,实现对当前高发的互联网传销有效打击与预防。  相似文献   

11.
打击网络传销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重要职责。从"GBC"案件看,网络传销犯罪呈现出依托网络、扩散速度快;层级严密、规避风险;传销模式易被复制;审讯抵触、反侦查意识强;证据隐蔽、电子数据成关键等新特点。公安机关在打击防范网络传销犯罪时,需要运用数据思维,从犯罪公司入手,建立"主动侦查、情报导侦、合成作战"的办案机制,强化"电子数据""司法审计"的法定证据作用,加强"平台"和"类罪模型"建设,注重事前防控,精准有效打击网络传销犯罪。  相似文献   

12.
当前,网络传销犯罪在涉案金额、涉案人数等方面都已经超过了传统的传销犯罪,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在打击网络传销方面存在不足,主要有:法律方面,存在法律失位、法律滞后、法律不细致的困境;侦查方面,出现了案件发现难、主动出击难、证据处理难和协作追赃难的局面。面对网络传销犯罪,可以从法律规制、社会预防和改进侦查三个层面进行侦查治理。  相似文献   

13.
创新打击传销犯罪侦查模式,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侦查手段,拓展传销犯罪的线索来源。通过慎密侦查,精心经营案件线索,初步查明犯罪事实,准确定性;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处置预案;组织力量,明确分工,抓捕犯罪嫌疑人,取缔传销窝点;跟踪资金流向,准确认定传销犯罪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彻底摧毁传销组织、杜绝传销行为,标本兼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销犯罪方式不断升级,呈现出隐蔽化、智能化特点,并衍化出许多新的形式。此类犯罪主要有隐蔽性、虚拟性强,电子数据多,借助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传播,智能化、组织化明显四个特点。新型传销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更大,侦办案件过程中存在案件线索少、犯罪团伙组织化程度高、电子证据难提取、传销人员管控难、侦查协作难五个难点。为更好地打击新型传销犯罪活动,应借助信息化平台,依靠群众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提高侦查人员办案水平,加强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5.
文章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四条为题点,认为传销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为自然人,因而,草案第四条关于传销犯罪的主体的规定并不周延。传销犯罪可以和诈骗罪形成犯罪竞合,此时应当通过考察构成要件、案件事实情况以及构成要件与案件事实情况的符合性再做定论。传销犯罪不可能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形成竞合。传销犯罪一般还裹挟有其他犯罪如非法拘禁、绑架等罪,此时宜数罪并罚。对于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或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即便自身并未参与传销活动,仍宜以传销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中国公民广泛使用手机,微信用户也在逐年增加。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实施的新型犯罪类型层出不穷,如何及时掌握犯罪信息,发掘微信技术在犯罪侦查领域的价值,使之成为警方侦破新型犯罪案件的利器,值得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日益猖獗,受害者众多,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影响重大,且由于新型网络传销借助了互联网技术,具有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等特点,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捕犯罪嫌疑人提出极大挑战。根据调查研究,大众容易参与到新型网络传销的原因主要涉及到个人、传销本身、社会宣传、政府政策四个方面,可以通过加强网络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技术手段等方式进行预防和打击。  相似文献   

18.
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在规制网络传销犯罪方面尚存在一定问题,亟待立法作出及时应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骗取财物"的规定是该罪的本质特征而不是主观构成要素。网络传销犯罪中,互联网平台帮助或者纵容网络传销组织实施该类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网络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外的一般参与人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  相似文献   

19.
定罪量刑标准的统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亦是实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因此,网络传销犯罪的认定、处罚标准也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前网络传销犯罪在立法方面存在不够完善、对接错位,以现实社会传销为靶子制定的法律标准难以应对网络传销的问题;在司法方面存在司法人员重点关注客观方面而忽视犯罪构成其他方面,忽略违法性认识在定罪中的影响、量刑标准混乱等问题。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网络传销犯罪数量激增,完善网络传销犯罪认定、处罚标准势在必行。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提倡刑法谦抑性、制定司法解释要符合刑法原意、调整传销组织的认定权、加强司法队伍的质量建设。  相似文献   

20.
微信招嫖类诈骗犯罪是以微信为主要犯罪工具的一种新型电信诈骗犯罪,近年来案发数量持续增长且分布地域广泛,具有犯罪人文化程度低、收入水平低,被害人分布广泛、存在过错行为等特征。微信招嫖类诈骗犯罪在社会层面源于性开放理念的影响、财富目标与合法手段冲突等,在个体层面源于违法价值观念传播、犯罪人的侥幸心理等。为预防和控制此类犯罪,需重视就业和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微信监管力度,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