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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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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但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法学界、司法界对它的法作效力就产生了争论。有些同志主张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些同志主张否认其法律效力;有些同志认为事实婚姻应作为可撤销的婚姻,自撤销之日起无效;还有些同志认为1980年《婚姻法》公布之前的事实婚姻应予承认和保护,公布以后的事实婚姻不予承认,也不保护,等等。本文拟就这种婚姻究竟如何认识,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处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形态仅规定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实际上,在缔结婚姻行为中传统民法规定的各种意思表示瑕疵形态都是存在的。为此,一方面可以在现有的民法体系中通过法律解释来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应修改婚姻法,将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形态确定为虚假婚、错误婚、欺骗婚、胁迫婚。  相似文献   

3.
婚姻行为是身份行为、要式行为,具有伦理性、意思自治限定性、确定性等特点。"关系契约"理论更进一步揭示了婚姻行为与财产行为之间的明显差异。但是,通过细致对比,这些差异原则上不应成为区分处理通谋虚伪婚姻行为与通谋虚伪的其他法律行为的理由。在价值判断上,通谋虚伪结婚中双方欠缺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自由意思,原则上不应承认其效力。婚姻家庭法领域应当重视保护家庭秩序的稳定。如果通谋虚伪婚姻双方已经婚内同居或者生育子女,应当认定婚姻有效。通谋虚伪婚姻与《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无效事由存在不同,应当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和宣告程序上,作出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4.
事实重婚是指因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而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因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在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时,事实重婚可以构成重婚罪。应当在实践中恰当地区分重婚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处理好特殊情形下的事实重婚行为,清晰界定事实重婚中的罪数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中区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是以该婚姻是违反的公益性结婚要件还是私益性结婚要件为其标准。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列入可撤销婚范围的规定不妥。胁迫婚严重违反了公益性结婚要件,不应纳入以违反私益性结婚要件为特征的可撤销婚范围。将胁迫婚定为可撤销婚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并给拐卖妇女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建议我国将因胁迫缔结的婚姻列入无效婚姻范围,无效婚姻制采用单轨式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建立我国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白洁*无效婚姻,即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规定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认定、宣告程序及法律后果,调整无效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它是一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效婚...  相似文献   

7.
对现行《婚姻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婚姻法》已于 2 0 0 1年 4月 2 8日起施行。婚姻法的修改使我国的婚姻法制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也是中国立法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标志。但修改后的《婚订法》中增设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以及对事实婚姻和夫妻财产制的有关规定 ,结合司法实践看仍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相似文献   

8.
对事实婚姻的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事实婚姻是婚姻法的热点问题之一.事实婚姻的性质、法律效力在婚姻立法中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事实婚姻如何定位是婚姻法应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废除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与国内一般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低于根本大法———《宪法》和基本法律 ;由国务院核准的条约和协定 ,其法律效力与国内行政法规等同 ;而无须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国务院核准的协定 ,其法律效力与国内规章等同。这样明确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法中的效力等级有利于我国积极主动地捍卫国家利益 ,亦符合国际实践的习惯作法。我国制定国内法 ,同时参与制定国际条约 ,首先应避免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的出现。如果同位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潜在着冲突或已经发生冲突 ,我国应坚持解释一致原则和条约优先原则去解决冲突。  相似文献   

10.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普遍将婚姻障碍视为婚姻立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而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却很简单。在禁婚亲的规定上,没有规定直系婚亲的婚姻障碍;没有明确规定抑制血亲的婚姻障碍;缺乏对监护关系婚姻障碍的规定等等。  相似文献   

11.
事实收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实收养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要件,在法律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上有所欠缺的收养.事实收养由于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广泛存在,同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法律效力难以确定.在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上,可以分为无效和有效两种类型.在事实收养瑕疵的解决路径上,应当放宽收养条件,认可共同生活5年以上的事实收养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类似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效力,并赋予法院对事实收养效力的司法审查权力.  相似文献   

12.
论事实婚姻在重婚罪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实婚姻在重婚罪的犯罪构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基于立法目的的差异和考虑问题角度的不同,婚姻法和刑法对事实婚姻予以区别对待,这是合理的,不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成立的问题,应当根据事实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事实婚姻属于在先婚姻还是在后婚姻,分别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13.
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即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这是我国婚姻立法一次大的进步,但该法经过几年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4.
事实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我国法律对其持有条件承认的态度,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现行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规制出现一定缺陷,法律体系内部逻辑的冲突以及法律规定的难操作性导致事实婚姻关系弱势一方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目前《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之下,结合我国社会现状,事实婚姻应当有新的认定标准及规制方式。  相似文献   

15.
事实婚姻作为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方式,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对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制原则及做法,既反映出法律介入婚姻这一私益空间的程度,也体现出法律对妇女这一特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水平。我国现行的事实婚姻制度未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界定,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区分对待方法有失公允,相关规定可操作性差。重构我国事实婚姻制度,应当在坚持"法律婚姻地位优先与事实婚姻效力相对劣后相结合原则"、"意思自治、协议优先原则"、"向弱势群体利益倾斜原则"之基础上,明确事实婚姻认定规则,建立事实婚姻准正制度,完善事实婚姻效力制度,健全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制度,以全面推进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6.
事实婚姻是婚姻法的热点问题之一。事实婚姻的性质、法律效力在婚姻法中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事实婚姻如何定位是婚姻法应解决的问题。本文指出了我国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问题规定中存在的不够完善的地方,分析了当前我国事实婚姻产生和存在的现状、影响和原因,最后阐述了进一步完善事实婚姻制度,提出完善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重新审视我国的事实婚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合法婚姻。《婚姻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都是当事人根据自己不同的要求作出的选择 ,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 ,法律应当尊重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 ,自由选择结婚方式。  相似文献   

18.
蒋莺同志在《婚约作为结婚的程序要件之我见》(《政法学刊》1987年第3期)一文中,把现实生活中因草率结婚而导致的离婚,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借谈恋爱玩弄女性等不良现象,均归结为法律没有规定婚约的结果。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作者提出应将婚约作为结婚的程序要件,由法律作出规定,如无故毁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对此,笔者不能苟同,并拟就蒋文观点提出几点商榷意见。婚约,是一男一女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是订立婚姻契约的预约。因此,婚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婚约当事人为将来订立婚姻契约的男女双方;第二,婚  相似文献   

19.
"连带债务"是抽象法律思维的产物。在罗马法只存在"连带债务"的各具体情形。后世学者将之类型化为共同连带和单纯连带。前者主要基于法律行为产生,是单数之债,后者主要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是复数之债,两者适用迥然不同的法律效力规则。德国普通法时代,类型化模式的合理性遭到质疑。《德国民法典》将共同连带和单纯连带合并,统一冠之以"连带债务"概念,并配置统一法律效力规则,德国法的概念化模式由此确立。概念化模式因过度抽象而丧失了作为法律规则的意义,且脱离了"事物本质",已逐渐被德国学者抛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依循罗马法上的类型化模式,针对连带债务的不同类型配置不同的法律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20.
婚内强奸行为定性的纷争归因于对婚内强奸的概念、理论基础、法律价值定位的不同认识,婚内强奸犯罪化与否取决于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考量。婚内强奸一词的内涵包含事实婚姻,其外延不止限于阴道性交。婚内强奸一词存在表意缺憾,应根据对行为的自然描述统称为婚内强制性交行为,进而对需要犯罪化的严重婚内强制性交行为评价为婚内强奸行为。婚内强奸犯罪化的理论基础为性权利平等论和法益危害论,而婚内强奸的法律价值定位来源于正义观和现行社会秩序维护的冲突。明晰于上述问题的厘定,在分析婚内强奸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现状的基础上,对其未来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立法预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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