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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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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对行政协议作出了界定与列举,却仍未对行政协议的判断提出明确的标准。通过对目前已有的理论、规范与案例进行整理,可观察到诸如承包、租赁合同、补偿协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解协议等在不同类型的行政协议中,行政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导致行政权的“浓度”亦有所不同。通过对各类行政协议中行政权成分对“追根溯源”,可发现其均指向“行政法上权利义务”这一迥异于已有理论通说的判断标准。在界定是否为行政协议时,需通过三个层次进行判断:(1)协议中权利义务所包含的具体内容;(2)协议中权利义务的来源;(3)行政机关所享有的权利中是否有部分可能质变为行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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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飞 《中外法学》2023,(3):586-604
行政协议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如何识别行政协议的问题引发了持续争论。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最高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永佳纸业案”阐述了围绕“四个要素和两个标准”形成的识别方式。由于其中所采用的形式标准并不具有识别功能,实质标准缺乏实质内涵,对这些标准予以综合判断亦无助于行政协议识别方式的确立。因此,应大幅简化上述行政协议识别方式。具体而言:应排除不具有识别功能的形式标准,致力于以内容要素作为单一标准来识别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存在多种不同解释,应以协议内容是否“设定、变更或终止”行政法律关系作为识别行政协议的基本标准。识别过程中的关键区分点,则在于协议内容是否“触动行政权”。尽管从学理上笼统而言,行政协议可以具有“替代”行政决定的功能,个案中仍需具体指明协议内容如何“替代”行政决定或“触动行政权”,才可以最终确定其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4.
凌维慈 《法律适用》2022,(1):116-123
行政协议案件典型案例第一号大英县永佳纸业有限公司案对行政协议实质标准提出了新的判断方式,最高院认为,所有要素中,是否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是本质要素,目的 要素是判断是否行使行政职权的辅助要素.对"行使行政职权"的判断,是以行政机关具有作出单方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为依据的,行政协议是对单方行政行为的替代.当行政协议订...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行政协议效力以及无效行政协议的认定涉及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法律适用。公私法规则在关于合同效力的价值取向上存在对极冲突,因此,无论是同时还是单独适用行政诉讼法或者民事法律,均无法搭建逻辑周延的行政协议的效力框架。与此同时,公法和私法在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方面仍然存在相互融通并具备提取效力认定的公因式提供可能性。以违法作为无效的起点,无效行政协议的标准介于单方行政行为无效标准和民事合同无效标准之间。以列举形式在行政主体资格、私方合同当事人资格、协议内容、协议程序方面建构无效行政协议的标准,是解决理论和实践难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6.
现行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将行政不作为纳入我国现有的国家赔偿范围。但如何判定依职权行政不作为的违法则成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重中之重。本文以日本判例为分析对象,并结合相应的日本学者理论,通过区分食品药品公害监管不作为类型与一般行政不作为类型,提出了判断依职权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的预见可能性、结果避免可能性、期待可能性和受损法益的重大性四项要件,并详述了各项要件所存有之内涵。  相似文献   

7.
在行政法理论和司法审查中,辨别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通用标准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要件标准,其在针对具体问题时并非得心应手。只能以一案一议的方式,建立具体合同关系法律属性的判断。在行政私法契约中,并未发生公权力的作用;在行政主体隐身的合同关系中,公权力恰恰可能发挥了作用。删繁就简,可将公权力的作用作为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区别的核心标准,它是二者之间最小的公倍数。契约合意则是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之间最大的公约数。英美法上的政府合同并不区分公法与私法,并未影响其法治发达现状。中国正在兴起的公私合作行政中,逐渐使用了政府合同概念。与政府合同理念相契合,从难而易,在立法和司法政策上,可以考虑将含有公共权力、公共任务目的、公共财物等因素之一的合同形态,纳入行政诉讼解纷渠道。  相似文献   

8.
秘密性是某一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对于同一信息来说,按照不同的秘密性判断标准,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中秘密性的判断标准采取了客观标准和相对标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明确了秘密性的相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秘密性的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仍需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9.
现代行政法的行政自制理论——以内部行政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自制范畴和理论的提出,是对行政自制现象普遍化、立法和司法的功能性不足、内部行政法重新崛起等客观事实的反思和总结。行政自制理论有其独特的涵义和内容,主张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组织架构、内部行政法律规则和行政伦理,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积极行政,并成为一种独特的控权模式。行政自制理论是行政法的一个新课题,旨在重新思考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道路,顺应世界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为行政主导的行政法治进程提供新的理论资源。  相似文献   

10.
安全性行政判断是行政机关利用科学技术知识就风险设施是否安全所作出的判断,是面向未来的预测,具有专门技术性裁量的性质。核反应堆设置许可时的安全性判断是其典型。在日本伊方核电行政诉讼中,法院虽未就核电站安全与否代为实体判断,但对行政机关作出安全性判断的过程进行了合理性审查,看其是否设定了合理的审查基准、是否合理地适用了该审查基准。法院课予行政机关证明其判断具有合理性的义务,解决了案件证明的难题。不过,法院在撤销诉讼中用判决时的科学技术水准来审查安全性行政判断是否合理,虽然有助于缓解因诉讼长期化给风险设施带来的风险,但理论上存在难解之题。  相似文献   

11.
德法行政合同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昭 《河北法学》2004,22(3):121-124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有效的行政活动方式 ,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通过对德、法两国在行政合同上识别标准、适用范围、权利义务配置、情势变更中的变更和解除、强制执行等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对比分析 ,揭示了以上两个大陆法系国家在行政合同制度和理论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和差异 ,并希望以此对行政合同理论研究提供一些国外法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合同之功能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爱国 《行政与法》2014,(10):91-96
行政合同兼有行政性与合意性的特征,其拓展了行政管理手段,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行政目的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控制行政权力、减少和避免行政纠纷的功能.因此,行政合同既要适用行政法,又要适用民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对行政合同适用不同的救济方式.在我国,行政诉讼救济途径是行政合同救济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3.
行政裁量基准的理论悖论及其消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既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呼唤执法公正的积极回应,也是行政机关抵御社会资本侵蚀实现自我保护的切实需要,体现出规则之治意识的觉醒,理应成为转型中国核心的行政裁量控制术。裁量基准的智识资源更多来自地方性知识而非行业性智慧,应当承认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所拥有的基准制定权。作为一类具有规范具体化和解释功能的行政规则,裁量基准效力的外部化是一个普遍的世界性现象,有关裁量基准事实拘束力和法律拘束力辨析的意义日趋弱化。对行政裁量基准诸多理论悖论及其消解的探究,能够为裁量基准课题研究的及时转向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14.
相较于近年来环境污染恶化的速度,环境行政合同制度所采取的环保管理措施取得的效果甚微,现行制度中对双方主体的权利配置存在着由来已久的认识误区,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中都没有考虑环境行政合同的特殊性而将行政合同领域的“行政优益权”标准完全地加以适用,影响了环境行政合同的实施成效.从环境行政合同本身的权利义务平衡、履约模式以及在政府机关内部的运行构架角度分析,政府应对行政优益权进行一定程度的规制,从而寻找出完善现行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良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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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莉 《法律科学》2010,(5):73-77
作为罪数理论的核心,罪数的判断不只是计算犯罪的单复,更关乎刑法目的的实现。然而现有的罪数标准由于种种缺陷均无法承载一罪、数罪的区分功能。从罪数论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定位来看,其为连接犯罪论与刑罚论的桥梁,因此,犯罪个数的量定必须考虑相关犯罪要素的齐备和刑罚效果的适当,应在法益的基础上,综合行为、犯意等各种要素,并结合刑罚的充分必要性而为认定。  相似文献   

16.
中美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比较与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学栋 《河北法学》2004,22(11):19-23
中美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 ,既有相似的一面 ,又有重大区别。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 ,应积极借鉴美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有益经验 ,对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予以重构 :确立司法审查的灵活性标准 ;确立司法审查的正当程序标准 ;确立司法审查的合理性标准。  相似文献   

17.
由民法学者的质疑而引起的对行政合同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宁 《河北法学》2004,22(6):108-111
合同的起源并不是因为合同主体之间的平等,而是源于不同主体之间利益互补的需要,这才是合同精要之所在。行政合同并没有混淆市场交易行为与国家对市场交易的管理行为,而恰恰是将这两种行为融合在一起。尽管行政合同存在着种种问题,但随着理论与实践日臻完善,这一管理方式终将成为现代政府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通过实务发现和发展行政合同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行政合同法典化和制度性发展遇到了困难,除了必须妥善处理与民事合同的关系之外,还须对行政合同制度的实践发展进行实证性的总结,严谨地描述行政合同制度的实务现状。通过国家政策、国家立法和司法实务三个层面的考察、勾勒和研判,可以发现行政合同制度是内生于我国现实土壤的一种制度选择,各级政府已经把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工具,不同层次的立法规范确认了行政合同制度的法律地位,司法政策也已经承认了行政合同制度。通过搜集和分析大量行政合同案例,也可以发现行政合同制度在运行中存在大量的问题,影响了行政合同制度的发展,须改变既有行政合同观念和理论。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法关系乃至于行政法治的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与行政法中的"权利"和"权力"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历来重视对后两者的研究而忽视了前者,没有给行政主体义务以科学的定位,这不能不说是行政法学理论的一大缺憾。行政主体义务的成立,必须有法律或职权上的依据,有行政法上的义务形态,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主体,有完成义务的行为能力;行政主体义务在法律表现上有其独特之处,它是一个复杂的义务链条,是管理义务与服务义务的统一,是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的统一,是职权义务与行为义务的统一,是法规义务与契约义务的统一;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职权定"责",对行政法关系定"性",对行政行为定"量",对行政救济定"度"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20.
作为保障行政纠纷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实质性解决的判决形式之一,重作判决的适用必须以原告提出重作请求为前提,须附加在撤销判决之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问题需要重新处理,且被告对需要重新处理的事项具有法定管辖权。法院在重作判决中,应确定重作的期限,对羁束性行政行为的判决,可附加必要的指示。同时,立法应明确重作判决的效力,明确重作判决的适用要求及对重作行为进行监督与救济的保障性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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