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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和谐社会的宪政之道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宽容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和谐社会的宪政之道首先是宽容之道。宽容的宪政建设要求我们勘正忽视公民基本权利“基本”属性的错误认识,确立宪政民主观的民主思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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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基础上的和谐——宽容、妥协与自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主宪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民主宪政、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前提。宪政法治所需的宽容精神和妥协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精神资源和思想条件。掌握庞大国家机器的政府对民众要讲宽容:掌握大量财富和社会资源的社会强势集团对收入低下的社会弱势群体要讲妥协。宪法就是统治阶级自律的宣言书,宪政秩序就是统治阶级自律的政治成果。各国家机关的自律是宪政基础上社会和谐的条件与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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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是公民社会下的概念,公民意识中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参与协商意识与宪政精神中的权利保护、权力监约、宪政宽容精神都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公民意识与宪政精神在多个层面上的契合有助于寻找推动宪政建设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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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宪法典与宽容的宪政制度——以“全球化”为概念性工具的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有限的宪法典与宽容的宪政制度”所隐含的核心观念是宪法学的研究应该更关注制度的建构,只有宽容的制度才能为宪法典的发展提供必需的空间,从而更有利于实现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本文以全球化所带来的权力关系和权利类型的变化,以及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世界性发展和当今中国权利保障的宪法外的发展为例,说明了宽容的宪政制度的重要性。宽容的宪政制度从抽象的文化视角上看,是指这一制度能够客观地看待、反映和容纳文化进化过程中文化冲突的普遍性,能够提供一种公共的政治空间,每一个个体不管文化观点如何,都能够在这一制度框架中寻求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从具体的制度运行的机制的视角上看,则应该包括平等的利益表达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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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一词从清末以后逐渐成为官方与学术界的常用词。在1949年以后的前30年,宪政一词被逐渐贬值直至最终消失;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后30年,宪政一词经历了艰难的解禁期。1993年法学研究开始全面涉及宪政领域并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直到2006年宪政研究才真正从政治上解禁。中国宪政研究的艰难历程昭示我们:宪政研究有赖于宪法权威的确立与宪法基本观念——法治、人权——的被接受;宪政研究与宪政解禁和宪政观念的传播存在正相关关系;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宪政研究有赖于权力主体对宪政研究的宽容;同时,学术体制对宪政研究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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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是宽容而不是自由、民主、平等等观念是宪法精神的根本所在,而其他自由主义的观念都需要在宽容精神的指导下展开。法国宪法的曲折历史和特有传承,给了宽容精神以独有的土壤。使其在平衡宪政体制,调节议会与政府权力间的制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有着独特的实践经验。而其特色鲜明的以政治平衡为主要目的,保障少数公民权利的宪法委员会,在宪法宽容精神实践指导下,于法国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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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诉讼即无宪政,可见宪法诉讼之于宪政的重要性,宪法诉讼制度对于日本而言是"舶来品",美国对其施加压力,在这种背景之下,该制度在日本得以形成,并经过部分调整,逐步本土化之后有了自身的特色,整个制度在日本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具有一定的启示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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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面临不同层面的理论分歧,其中分权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理论冲突,集中反映了中国宪政建设中不同制度发展方向的理论选择。然而,宪政建设中的实践问题既不可能等待理论上的冲突尘埃落定,也无法完全涵盖于上述理论冲突中。当代中国宪政建设中面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的控权机制问题、宪法基本权利的法律化问题、新媒体时代的"权利-权力"关系问题、国家基本政策的制度化问题以及宽容的宪政文化的养成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超出了纯粹的理论选择问题。不应以理论上的所谓"冲突"取代对宪政制度具体问题的关注,应以实践唯物主义哲学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的宪政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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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中的程序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维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3)
宪政中的程序即宪法程序 ,是其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 ,其构建模式有两种 ,即严格规则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结合我国宪政建设的实践 ,当前的宪政建设应在选择正当程序模式基础上优先发展宪法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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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宪政观念认为,宪政的要义乃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宪政观念的局限便体现出来.文章认为,应该全面地理解宪政的意义.即:宪政是保障公民权利与维护国家权力两性运行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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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意义上的宪政,应是以宪法存在(即立宪)为前提,以宪法的不断完善(即修宪)和宪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的真正实现(即行宪)为基本标志和基本内容的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宪政,是伴随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开始的,至今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宪政之路。1982年宪法颁布和实施至今,是我国宪政建设的最好时期。今后我们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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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种法律规范,它有着自己的调整范围,在宪政国家中,它起着法律的调整作用。一我们承认宪法是根本法,但同时认为它又是部门法,就在于宪法有部门法的本质特性。宪法是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律化的法律规范,它是调整民主政治关系,即宪政关系的法律。对所有应该用法律手段调整的社会关系来说,既不可能,也无必要统统用宪法手段去调整;就宪政关系而言,只能用宪法手段,不能用其它法律手段来调整。在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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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变革:英国宪政的成长之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资产阶级革命和建立宪政的国家。经验主义的哲学思想基础、保守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立足于传统与变革之间的宪政道路 ,构成了其宪政的主要特征。大革命前的社会结构奠定宪政成长的基础 ,通过对传统的继承和变革使社会结构日益成熟即市民社会的成长与壮大 ,标志其宪政之路基本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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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依法治国的核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依法治国并不必然实现法治国家 ,必须对其予以限定。宪法的限制是第一层次的限定 ,宪政是第二层次的限定。宪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实行宪政是实现法治国家的保证。实行宪政必须对权力进行三个层次的制约 ,即规范制约、权力制约和权利制约 ,进而要求有高度权威的宪法 ,实行政府权力分立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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