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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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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海丽 《法制与经济》2008,(14):112-114
追求道德自由是道德主体实现精神超越、完善自身道德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对于道德个体的客观要求。道德自由具有五方面特质:理性、超越性、独立性与共在性并存、自我决定性和实践性。本文将从揭示道德自由特质出发,来阐释道德自由对于道德主体及德育的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2.
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内在依据。人的主体性在道德活动中的具体化,构成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包括为“我”性、求善性、内在超越性、自由意志性、自我约束性。道德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是教育和受教育通过以道德化为中介的交往而实现的受教育德性自我建构的活动。主体道德教育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它以教育和受教育主体性的发挥为前提,以民主、平等的教育关系为保证,关注个体的需要,以培养生活中的道德主体为根本。  相似文献   

3.
探讨伦理道德与宗教信仰的关系以确证道德发展秩序的根基是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论域,康德以此建构其道德神学;基于对启蒙的内在困境与现代伦理悖谬的深刻领悟,康德试图通过道德理性自身的启蒙以及宗教的启蒙确证现代理性道德信念,使自主性自由的理念成为道德神学最强有力的建构性原理,不仅将上帝存有的道德证明的实在性意义限制于主体性确证的实践理性自由领域从而超越了自然实在论,而且促进了宗教信仰的世俗化进程,即实现了向"信仰性道德"这一现代信仰形式的根本性转变。然而,无论是基于意志自律的信仰性道德还是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都招致了诸多质疑与误解,最终把心灵秩序或弃恶向善这一心灵改变的根基问题呈现出来;对于心灵秩序的根基究竟应该是恩典自由还是理性自主自由的辨正,则涉及人文道德与宗教信仰关联的复杂性、康德自由理论对于"自我本性"与"主体性自由"的确然区分、现代人文主体的人性自救与上帝恩典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张力等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法治的法律:人化的道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以探讨法治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宗旨,提出了法治之法律是人化的道德这一新的命题。文章认为,一方面,法治是一种人化的道德需要,另一方面,法治也是主体普遍道德需要的制度安排和规范表达。人化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公平、普遍、人权、自由、秩序、公开、程序和发展等,相应地,法治之法律必须以记载并确保主体的这些道德精神需求为宗旨。文章还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以“以法治推进道德,可否?”这一问题,并给予相关的回答  相似文献   

5.
道德意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德意识在道德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包含着道德主体创造力发挥的内在需求,是形成道德活动动机的内驱力。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见很多道德失范与冷漠的现象,都是由于人们没有把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结果。本文认为道德主体的认知水平与认知结构,群体的无意识等因素是影响道德意识转化的障碍,我们应该发挥良心的作用,注重道德信仰的建构,道德人格的完善等方面来建构道德意识。  相似文献   

6.
道德风险是主体行动的道德不定性及其社会后果的不定性。道德风险行为很有可能在冲撞既定道德的同时,蕴含着道德更新、发展的因子,此即道德风险的有利可能性——道德创生。道德风险的创生作用表现在:它使社会道德创新生长——拓展人类的道德思维,发展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信条;它依存于社会实践,推动新事物,创建新环境,促进社会发展。在人类开发和应用现代科技的进程中,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进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道德风险创生作用的发挥。而道德风险创生作用的实现,需要主导和主流的社会主体以开放性、发展性的道德思维来看待道德越轨行为;对于中国社会而言,尤其需要在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全面推进中,注重消除封建道德对大众道德思维的禁囿。  相似文献   

7.
相比普通的社会生活领域,道德对于行政权而言其意义更为深远。一方面,道德是规范行政权的相关法律中必备的内容,丰富、充实着法律的具体内容及形式。另一方面,道德可以弥补法律无法完全覆盖的空地,促进行政权的改良与进步。法律与道德在行政法领域的协调互动,共同维护着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自由尊严。  相似文献   

8.
法治的道德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贤 《现代法学》2002,24(3):150-153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方略 ,它受道德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优化道德环境是促进法治的重要条件。道德环境构成有许多要素 ,其中道德意识、道德主体、道德传统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加强道德意识 ,提升主体道德水平 ,弘扬优良道德传统对依法治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9.
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还对人类的道德观、价值观及人生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而形成了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具有互动、自由和开放的特点,突破了现实社会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使人们的文化特质向着多元化和主体化的方向发展。网络技术和社会文化结合形成的网络文化,能够促进人的身心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网络伦理问题,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  相似文献   

10.
公民环境道德意识的内涵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道德是道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扩展、深化在环境领域中的具体运用。环境道德意识是环境道德在道德主体思想意识中的反映。环境公正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互利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共同构成了环境道德意识,是道德意识在环境领域被赋予的新内涵。  相似文献   

11.
守法与道德存在必然联系,即守法需要具备一定的道德基础、道德限度,也就是说,社会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与道德水平直接相关。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遵守法律的理论依据,这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道德信仰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德信仰被理解为对道德目标的信服与崇拜,它是对道德生活的超越性把握。道德信仰赋予道德以精神本体,同时又是人的精神生命形式。善恶因果链的断裂、两种明的冲突、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以及道德体系自身的缺失等导致了道德信仰危机。对道德信仰危机既要有忧患意识,又要持乐观态度。重塑道德信仰的基本途径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和道德法制化。道德信仰研究的存疑颇多,如,道德信仰能否科学把握,其理性与非理性如何统一?对道德信仰危机的否定性评价的标准是否具有自明的真理性?道德法制化与道德的自由精神有无冲突?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3.
论知识产权的道德基础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张勤 《知识产权》2012,(1):3-17
知识产权的道德或正当性一直是知识产权学术界和社会实践中争论最多和分歧最大的问题,也是构建知识产权理论和处理实务工作必须面对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在前期对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①和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②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比较深入地分析了知识产权的道德基础问题,指出: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可适用天理道德和契约道德两类道德规范,其中天理道德主要体现为“谁创造谁所有”;契约道德包括“先占先得”和诚信.知识产权之精神权完全符合这两类道德,但知识产权之财产权却难以完全符合这两类道德.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对象(财产)是关于知识或特定有用信息的特许用益权,是各国立法主体根据本国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创设的,仅由立法主体代表本国人民整体利益的根本属性决定,与人类普遍遵从的道德无关.从本性和逻辑上看,知识或有用信息是公共产品,不存在盗窃问题;关于知识或有用信息的法定特许用益权只能被侵犯,不能被盗窃.因而知识产权只存在侵权与否或违法与否的问题.所谓“盗窃他人智力成果”的说法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相似文献   

14.
现在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失当行为屡见不鲜,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行政主体行政道德意识薄弱,而且这种行为都是对公务员行政道德的违反,都应该承担行政道德责任,所以当前应该强调加强行政道德建设。本文认为,在着力进行教育和培训的同时还应进行法制建设,建立对行政主体的道德责任监控机制。行政道德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制定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并推进其法规化进程;完善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培训制度;建立监督行政道德执行的专门机构等。本文主要论述最后一方面,提出建立公务员行政道德专员委员会的设想,并分析该机关与现有机关的协调,以达到各机关总体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5.
汪栋 《时代法学》2013,11(4):20-27
法官道德包括个人道德内在自律和职业道德外在约束,法官的个人道德又包括作为常人的道德层面和高于常人的道德层面。道德自觉的法官既可在司法程序中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又能引领社会的变迁。法官、公众以及法律三者的道德价值取向,在实质内涵上都以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为根本。崇敬权利价值是法官道德信念的极致,是法官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升华。法官是现代法治社会道德共同体的守望者。  相似文献   

16.
论个体道德意识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体道德意识最初表现为他律。他律是从道德客体的特性里寻找对自身的约束力与限制,因而对道德命令、规范准则要求的理解、接受是简单的,浮浅的。只有通过个体道德意识的反思,他律才让位于自律,道德活动亦由迫于外在的命令、服从上升为个体的主动接受或创造。随着个体道德意识的进一步发展,他律与自律的进一步协调统一,个体道德意识便上升到理性确定,即道德自由的高度。道德上的意志自由是个体道德人格崇高本质的体现,是真善高度统一的结晶  相似文献   

17.
用刑法来规制“道德难题”的困难在于,“道德难题”是较为模糊的概念,它牵涉到“伦理性个人自决事务与道德性个人自决事务”“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对于伦理性个人自决事务和愿望的道德,刑法的干预是不正当的。就“私下多人聚众性行为”的犯罪化而言,问题在于该行为很难说是道德性个人自决事务与义务的道德。在这个问题层次上,法律道德主义原则因为其自身的理论漏洞,无法胜任保护个体权利、捍卫自由与法治的使命。而自由主义式的规制原则则有着充分的理由与更加周全的考量,所以自由主义式的规制原则应当成为刑法规制“道德难题”的合理原则。在南京换偶案及其类似“聚众淫乱”案件中,根据自由主义式的规制原则,私下的聚众性行为不应当成为刑法规制的对象,而应当寻求其他类型的法律规制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刘伟 《法制与社会》2010,(17):63-64
长久以来,自由和秩序之间一直存在着张力,对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来维护人类发展的秩序是必要的,但对自由的限制要有维度,否则将扼杀人类自由的天性和创造力。对自由的限制主要有法律和道德这两个维度来衡量,在法律不能企及之处尤其要看到无形的道德在其中所扮演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有必要对“动物权利”作认真思考。“权利”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而自由是具有理性能的人特有的。不仅如此,自由还具有社会性,人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产生。因为自由有一个正当性问题,它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限制,权利就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它要求自由的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权利只存在于社会中,只适用于具有道德责任感的人类。动物不具有理性思维能力,其行为不具有道德性,因而不能成为社会的主体,也就不享有社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虽然每种动物都在自然界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因而有其存在的价值,应予以善待,但它们不可能享有与人一样的待遇或权利,否则,就否认了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也会打乱自然的秩序。所以,严格说来“动物权利”这一概念是不科学的,应慎重使用,否则会导致思想混乱。  相似文献   

20.
以文艺复兴为正式开端的西方人文主义的主要历史特质可大致概括为:(1)摆脱宗教和神的束缚,从人出发并以人为中心来观察和思考世界;(2)意志自由,充分认可人的能力和尊严;(3)立足自然世界和人的自然本性;(4)在认知上,以人的经验和理性为判断根据。可以说,西方人文主义开出的是一个以人的经验和认知理性为基础的人的世界,其价值体系主要是围绕人的身体以及生理本性构建起来的,人的自由特别是意志自由构成了其基木原则。中国人文主义则透显着厚重的道德意蕴,表现为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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