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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学专家意见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不同法系国家分别以鉴定和专家证言的形式出现在法庭诉讼中。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为主体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但当前面临着诸多困境。从专家证据制度改革和医学专家意见形成特点等层面分析,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普通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类似,其和鉴定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以在医疗纠纷诉讼领域构建更为理想的专家证据制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使法律真实靠近客观真实。但过于强大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制度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明显的压制作用,因此需适当限制鉴定制度,大力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同时应总结相关国家经验教训,防止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不应有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2.
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邢学毅 《证据科学》2009,17(3):346-356
医学专家意见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不同法系国家分别以鉴定和专家证言的形式出现在法庭诉讼中。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为主体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但当前面临着诸多困境。从专家证据制度改革和医学专家意见形成特点等层面分析,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普通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类似.其和鉴定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以在医疗纠纷诉讼领域构建更为理想的专家证据制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使法律真实靠近客观真实。但过于强大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制度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明显的压制作用.因此需适当限制鉴定制度,大力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同时应总结相关国家经验教训。防止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不应有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3.
医事鉴定制度建立之探讨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法官需要借助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对医疗纠纷民事侵权诉讼中医疗行为过错进行认定。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过窄 ,法医鉴定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 ,均不能从事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应当扩大目前医学会组织专家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 ,建立医事鉴定制度 ,使鉴定工作与民事诉讼相对接 ,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4.
孙华志 《证据科学》2004,11(2):119-121
法官需要借助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对医疗纠纷民事侵权诉讼中医疗行为过错进行认定。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过窄,法医鉴定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均不能从事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应当扩大目前医学会组织专家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范围,建立医事鉴定制度,使鉴定工作与民事诉讼相对接,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的原因分析和相关技术鉴定的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分析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现状。方法32例医疗纠纷技术鉴定按一般情况(性别、年龄、主要疾病、后果)和鉴定结果(有无失误、因果关系、责任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死亡鉴定17例,活体鉴定15例。32例中医疗事故13例,非医疗事故19例,医疗事故的原因多为医疗责任心不强。结论加强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可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为了使医疗纠纷技术鉴定取得积极的效果,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有关尸体解剖的立法;事故等级中宜增加医疗差错的鉴定;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鉴定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没有解决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二元化"的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医疗过错鉴定两种体制并存,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构建我国医疗纠纷"一元化"鉴定体制,鉴定机构、鉴定人及其管理方式是改革的着手点。由于《侵权责任法》已经确立了"医疗损害赔偿"的术语,故鉴定名称应改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从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和两种鉴定体制各自优势出发,应由医学会牵头组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其"鉴定人"由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条件的医学、药学、法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选任,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实施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机关和医学会对其实施行业管理,并在现行鉴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鉴定程序,增加鉴定内容。  相似文献   

7.
本文所称"医疗纠纷"既等同以往包括在法规中出现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又涵盖后者,是其上位概念。对此,笔者曾有专门论述,国内学者亦已较多采纳该提法。本文认为,在讨论医疗技术鉴定的问题上,此"正名"更重要,更有必要。一、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现行制度(一)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法律规范依据1.主要法规依据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主要法规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发[87]63号,以下简称《办法》),它明确规定了鉴定医疗纠纷管理机构,将技术鉴定单独列出,并规定了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管理体制和职责范围。《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可以吸收法医参加";"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它的鉴定,为处理医疗事故的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存在二元化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模式,这造成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混乱,因而成了法律界难以解决而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两种鉴定模式的利弊并不具有互补性,因而不可能将两种鉴定模式做简单融合。对司法鉴定人管理实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构建包含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任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制度模式,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人实行兼职化管理,由医学会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直接管理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管理模式,是解决当前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二元化的唯一办法。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当今世界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之一。在医疗纠纷的解纷活动中,我们通常采用的鉴定分为由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活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由专门鉴定机构组织以法医学专家为鉴定人的法医学鉴定。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纠纷,特别是大型的医疗纠纷事实定性的首选程序,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相似文献   

10.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鉴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过程。但是,基于医疗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医疗损害的鉴定不是一般法医能胜任的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仍是一项可利用的制度资源。当前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构建,应警惕形式意义上的鉴定公正带来实质意义上的鉴定不公正;警惕法律对患者的保护带来医疗对患者的伤害。建议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进行改造,使之成为类似于美国的审前审查机制,或者采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特别许可制度,以完善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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