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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省自2007年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市开展城镇居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试点后,2008年又迅速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同形成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据福建省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480.74万人(含部分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人数),其中福州、厦门、南平、泉州等多市的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50%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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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20):70-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具体做法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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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0日,我国推出城乡大病医保新政,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新政将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这一举措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国家全民医保计划进展顺利,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最高,保障水平也最全面。但近年来快速推广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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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7):33-33
国办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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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已初步形成。但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建直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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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报》2007,(14)
琼府办[2007]70号海口市、三亚市、东方市、屯昌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琼府[2007]35号),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试点市、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覆盖全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省政府已部署今年7-8月在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试点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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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启动实施城乡困难群众特重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这是继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又一项惠民政策,保证重病患者得到了有效医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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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从2006年5月试点启动,9月全市铺开,2007年提升到政府民生工程高度,在全市开展了“百万居民进医保”攻坚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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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实施的大病医疗救助,为困难群体缓解因病致贫、分享改革成果措建了平台.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却值得商榷和探讨.不少地方凭患者的疾病诊断书和医药费收据复印件(原件作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凭证)等书面材料,根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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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宁政办发[2009]1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和《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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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3):18-19,5
为加强我市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医疗权益保障,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差别,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6号)同时废止。暂未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区县(自治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