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学生伤害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本文指出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过错责任;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9):3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因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对学生仍然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教育机构与他人签订合同,将校外活动交由他人具体承办,并约定在活动期间由他人负责对学生的管理、保护的,并不导致校外活动性质的变化,亦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教育机构管理、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教育机构在校外活动中未尽法定义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又以与他人订立合同为由推卸应负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外来人员伤害的,首先由侵权人对学生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但是找不到侵权人、侵权人没有能力赔偿或者侵权人不能完全赔偿,如果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义务。但是这种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即在其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事后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追偿。本文以补充责任为视角对《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进行解读,并对"相应的补充责任"进行界定,希望对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浅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学校有依未成年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委托而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监护的职责。其监护职责的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对于因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而引起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依照此归责原则来衡量,综合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6.
校园人身伤害事故作为一种极为常见的侵权事故,近年来由于其发生频繁,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从研究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着重论述了学校在该类事故中的责任承担及预防、处理机制,希望能对校园人身伤害事故的解决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7.
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校园生活的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历来倍受社会所关注。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存在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如果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学校一般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其特例。教师因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8.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校园事故屡屡发生,学校赔偿责任纠纷不断。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和被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校园事故中学校责任承担应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9.
当前,高校在校学生人身损害事件频频发生,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伤害和痛苦,而且直接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给学校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高校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析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与类型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目前学界尚无统一界定,人们对此的认识也各异。有的认为,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有的认为,校园伤害事故是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还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只要是在校园内发生的事故均属校园伤害事故。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校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事故的发生,在侵害受害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的同时,也会对当事人的精神带来一定的损害,对这种损害亦应当进行补偿。当自然人的身体、健康、生命权受到损害,除应当赔偿其财产上的损害以外,对其 相似文献
12.
发生在校园以及与学校有关的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家长关心、教育部门担心的重大问题,而如何落实赔偿则更是重中之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一般侵权行为法、无过失补偿制度、社会安全保障三个阶层的赔偿或补偿体系。同时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的健全,立足国情,以分散学校风险为宗旨,以学校责任保险为主导,最终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逐步实现学校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散化。因此建立多样化的赔偿制度,是最终解决学校在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民事责任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14.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对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平衡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民事权益具有指标性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公平责任均为相应补充。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消费者使用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的事故频频发生.药品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与医疗事故不同,不是因专业技术人员的过错导致,而是药品本身存在的缺陷或者说药品质量有问题,这是侵权责任法框架下的产品责任.本文在分析药品责任的基础上,对药品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6.
空难通常是指飞机等在飞行事故中发生故障、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灾难。本文仅研究国内空难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范围,即基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发生空难造成的人身损害事实,有权向承运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人。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伤害事故频发,因校园伤害事故而引起的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并且越来越受到社会、媒体、学生家长以及学校自身等各方面的关注。本文从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着手,结合现行法律,研究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及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有效防范和处理措施。 相似文献
1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对交通无过错事故责任的承担提供具体规则。交通无过错事故中的损害应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人身损害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仍然未获救济的损害由各方根据公平原则在可救济的范围内按照人身损害优先的顺序合理分担。 相似文献
19.
学校在学生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发生损害赔偿时,学校、教师怎样定位?是否对学生(指未成年学生,下同)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承担其民事责任?这是近几年来在社会上频频出现的问题。笔者担任学校及教育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多起类似事件,如学生在校园内的相互伤害;学生在校园外对他人的伤害;校外人员闯入学校对学生的损害;学生自己的失误造成的自我伤害等等。学校对此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一、本案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中我们不难看l叶l,只要在医疗过程中。违法或违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都属于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