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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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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计委(计经委),署各派出机构: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继续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停缓建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逐步扩大审计范围的要求,决定对基本建设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开工  相似文献   

2.
八面来风     
五部委联手降温投资热8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监总局、银监会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用一个月的时间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今年以来  相似文献   

3.
动作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手给投资热降温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这次清理主要是从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土地审批、环评审批、信贷政策执行等方面审查其是否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对于煤炭和其他矿山项目,除按上…  相似文献   

4.
渝办发〔2008〕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此进行了具体部署。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  相似文献   

6.
《内蒙古政报》2006,(10):35-3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对于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工作高度重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加强宏观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努力抓好抓实。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政报》2008,(1):18-19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解决部分新开工项目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  相似文献   

9.
无锡市政府违反国务院有关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定,擅自批准新开工一大批项目,该停缓建的项目没有停缓建,已经宣布停缓建的项目,有的又重新开工,其做法是极为错误的。经国务院批准,现通报如下: 无锡市政府无视国务院的规定,自去年10月份至今年1月份,先后共批准新开工九  相似文献   

10.
国办发〔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银监会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总体形势良好。但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投资反弹压力加大。1-5…  相似文献   

11.
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  相似文献   

12.
国办发〔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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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  相似文献   

1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组织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改革会议;配合接待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参会代表团。争取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市2010年亚运场馆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完成我市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和上报工作;推进我市产业用地指南编制工作。推进广州图书馆、歌剧院、广州国际会  相似文献   

15.
《江西政报》2007,(24):18-20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总体形势良好。但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新开工项目多、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投资反弹压力加大。为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  相似文献   

17.
《政策瞭望》2004,(6):6
国务院办公厅4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所有在建、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理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18.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  相似文献   

20.
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清欠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晢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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