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计委(计经委),署各派出机构: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继续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停缓建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逐步扩大审计范围的要求,决定对基本建设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开工 相似文献
2.
3.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3)
渝办发〔2008〕3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下简称《通知》),2007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此进行了具体部署。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5.
6.
7.
《内蒙古政报》2008,(1):18-19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13)
无锡市政府违反国务院有关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定,擅自批准新开工一大批项目,该停缓建的项目没有停缓建,已经宣布停缓建的项目,有的又重新开工,其做法是极为错误的。经国务院批准,现通报如下: 无锡市政府无视国务院的规定,自去年10月份至今年1月份,先后共批准新开工九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14.
15.
《江西政报》2007,(24):18-20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17.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39-41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