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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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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尤成海 《法制与社会》2013,(16):159-161
在民间借贷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保障债权安全和实现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公证法理与公证实践相结合,对民间借贷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作用、条件、审查事项、合同效力、借款利息处理以及执行证书出具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地阐述,并提出拓展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建议性意见,这将对预防民间借贷纠纷,保障出借人实现债权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2.
当前民间金融风险已具普遍性,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及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又是民间债权人防范借贷风险的重要手段。探讨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及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风险防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私营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快速起飞,人们对融资的需求量大增,从而催生了民间借贷的大量出现和快速增长。同时放贷人为了资金安全的需要,普遍寻求公证保护,这类合同公证日益增多。但由于我国在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和滞后,导致在公证实务中操作难度大,处理不当即会出现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在加强民间借贷法律理论研究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对此类公证的实务探讨。以下几个问题,在民间借贷公证中容易混淆并易于产生认识上的误解,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一、借贷双方是否必须为公民《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4.
王惠荣 《中国公证》2012,(11):53-54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快速发展.大量的民间资本不断进入社会经济发展领域,民间借贷日益盛行。在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中.如何在引导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发展的同时,又保护好公证机构避免成为“法律消费品”,是每一个公证人都应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民间借贷的现状。公证机构在办理相关公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5.
民间借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依照约定的金额、期限、利率等。进行货币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上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它是自然人之间因借款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且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管理,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和不确定性,对放贷人的资金产生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放贷人普遍选择了公证的方式。但由于我国目前在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使公证机构在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带来风险。  相似文献   

6.
王雨平 《中国司法》2013,(12):71-74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等相关公证的日益增多。但由于我国目前在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使公证机构在办理民间借贷公证时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稍有不慎就可能带来风险①。公证机构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既要在民间借贷领域充分发挥其预防纠纷、化解风险的职能作用,又要有效防范与控制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自身的责任风险,是当前亟待破解的难题。  相似文献   

7.
在抵押贷款中,往往是借贷双方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由贷款双方或由借方(抵押权人)与第三人(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体现着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体现着保证主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抵押贷款公证是证明借贷双方对借贷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此,公证部门要对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审查各方行为主体的资格;审查各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定;审查各方的印鉴、印章、签字是否属实;审查有关材料、证据等是否…  相似文献   

8.
正近年来,伴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民间借贷公证需求的增长,民间借贷公证的办理争议也一直在持续。2014年5月,北京市公证协会经济公证业务委员会组织近几年北京市办理民间借贷公证较多的方圆、方正、中信、东方等四家公证处召开了民间借贷公证研讨会,会上十位公证员围绕新时期民间借贷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民间借贷公证的风险和防范等几个主题先后进行了观点论述,剖析了民间借贷公证的特质并介绍了相关办证经验,现将公证员的发言归纳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9.
蔡宏昕 《法制与社会》2013,(9):181-182,184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应该看到,民间借贷在高回报的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潜在风险,公证的介入对其风险的防范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本文就针对民间借贷概念、特征、成因与公证介入的必要性及办理民间借贷公证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民间借贷衍生出新的发展特点,出现P2P、以房养老、职业放贷等形态。从表面上看,合同双方并非民间借贷关系,但从本质上看,这些合同体现的是民间借贷关系。鉴于很多人分不清借贷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异同之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总结以往案件,揭开民间借贷的重重“面纱”,引导公众走出复杂合同中的法律关系误区。  相似文献   

11.
国有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将公款借贷给个人使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等条款,这种以借贷名义出现的挪用公款案件,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针对这一行为如何定性,分歧意见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国企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国企在借贷关系中收回本金和收取利息,是一种有偿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一般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另一种意见认为,国企负  相似文献   

12.
正对民间借贷公证的承办标准,业内可以分为保守派和激进派。保守派观点认为,认为民间借贷本身存在较多的风险问题,因此应当从严办理公证。激进派则认为,民间借贷本身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与其他公证事项相比,其自身并没有太多的独特之处,因此遵循法律的要求办理公证即可。事实上,不管是保守派还是激进派,其本身都没有形成统一的办证标准,对民间借贷公证的认知,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粗略统计分析,涉及民间借  相似文献   

13.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迅速增长的资金需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公民和企业的资金供需严重失衡,中小企业资金匮乏现象尤为普遍.民间闲散资金投入资本领域势在必行,但是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民间借贷的行为.本文旨在探讨将公证制度引入民间借贷领域的优势,并努力发掘民间借贷在公证制度下的可行性、畅通性.  相似文献   

15.
程平 《中国公证》2011,(7):43-46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市场主体之间,如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基于合法的目的,出借自有的合法资金,并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签订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书面约定。目前.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作为银行信贷之外的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极大的弥补了金融部门不愿涉人或资金供给不足的缺憾.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的主体一方系非正规金融企业.  相似文献   

16.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据此,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合意,先后订立多个借贷合同,同一担保人在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在该多个借贷合同上盖章同意担保的,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以上述多个借贷合同之间没有形式及内在联系为由,否认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合同性质,进而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7.
一、引言   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表明,以借贷方式变相挪用公款即以借贷为幌子,行挪用公款之实是当前挪用公款罪发展的新趋势,也是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采取的新手段。挪用公款,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自己经手或管理的公款挪作个人使用,使公共财物所有权的完整性受到了侵害的行为。而合法借贷,则是指借贷双方有正常借贷手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贷渠道和使用方法都合法的行为。当前许多挪用公款行为具有借贷公款的形式:当事人与单位办理了有关的借贷手续、签订了合同、写了借据,甚至明确约定了借贷期限…  相似文献   

18.
雷京卫 《法制与社会》2013,(12):235-236
民间借贷是一种发生在非金融组织的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这种行为古来有之,更是生活中银行借贷之外的补充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从法律层面上探讨了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相关问题,最后提出了简要的完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9.
当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日益增多。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予以保护。但在借贷纠纷中,有的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依法予以民事制裁。  相似文献   

20.
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钟健 《中国公证》2006,(11):47-48
在我国,银行信贷虽然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但是民间借贷活动从未销声匿迹,且近年来在社会上日趋活跃。民间借贷活动,特别是自然人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能够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小额资金调剂的需要,在公民出国、就业、结婚、以及购房、建房和商务等诸多领域广泛使用,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民间借贷活动的不断增多,对解决公民个人以及企业对资金的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的流动和利用起到了补充作用。但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脱债务,公证机构依法可以办理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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