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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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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曙 《法学家》2020,(3):114-125,194,195
作为刑事诉讼管辖权运行的非常态现象,管辖错误既破坏了管辖秩序,亦侵犯了被追诉人的法定管辖权利。我国现行的管辖错误审查机制主要以解决司法机关自身管辖权为目的指向,以程序补救为功能依归,忽视了管辖权作为程序合法性要件的波及效力。管辖权的审查机制应当从"单一性"转向"复合性",并通过"明显错误"规则,对管辖错误情形下的程序效力作出合理判定。应当在区分管辖类别、案件性质及其所处的诉讼阶段之基础上,对管辖错误的后续程序处理作出不同的规范建构。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19,(4):24-35
我国的监察管辖模式是一种以干部管理权限为标准,兼顾地域和行业分工的分级管辖模式,该模式中存在着多种管辖权变更和移转的形式。监察改革之初的监察制度设计任务紧张,该模式吸收了纪委管辖和刑事诉讼管辖的部分合理内核,适应了党纪调查程序和监察调查程序趋向一体化的要求。唯因建立时间尚短,部分监察管辖法律条文内容不够精确,仍需进一步完善监察立法,整理党内关于干部管理权限的文件规定,解决监察委员会和检察院管辖交叉冲突,明确监察委和刑事侦查机关在关联案件管辖中的分工,以刚性规定来规范监察管辖权的变更。  相似文献   

3.
李浩 《法学家》2012,(4):146-158,180
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接近尾声。管辖制度的修订是此次全面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修订丰富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建立了统一的协议管辖,完善了管辖权转移。从我国管辖制度立法的历史沿革看,如何防范和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怎样在程序的起点上保障司法公正,是立法机关制定管辖规则时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协议管辖的设立、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的删除,都与保障司法公正有关。对新的协议管辖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也不应脱离该规则承载的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对法院未发现且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隐性管辖错误案件,我国现有立法是通过应诉答辩管辖制度来解决的.但由于管辖异议期间在时间上具有确定性,而应诉、答辩的内涵及期间则具有不确定性,两者之间不能无缝衔接,法院管辖权在成立应诉答辩管辖之前处于事实上的不确定状态,影响了已进行程序的正当性与安定性.鉴于此,立法应当更进一步,直接设立无异议管辖制度,明确规定法院在未发现管辖错误且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即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变隐性管辖错误为诉讼程序上的合法、正当管辖.  相似文献   

5.
应诉管辖制度尊重当事人在确定管辖法院中的意愿,彰显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并最终服务于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但是,受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本位主义的影响,具体适用规则供给严重不足的应诉管辖制度可能异化为某些法院争夺或推诿管辖权的工具。为争取案件在其诉讼成本较低或者可以动员更多司法干预资源的法院审理,某些原告故意向无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并促使应诉管辖制度的适用条件在外观上得以成就。为防止被受诉法院强制适用应诉管辖制度,逾期未提出管辖异议的理性被告不得不考虑采取不应诉策略。应诉管辖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结果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亟需对其司法嬗变情形进行类型归纳和理论反思,并在解释论上构建促使应诉管辖制度回归推定合意管辖模式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6.
吴英姿 《法商研究》2023,(2):88-102
默示协议管辖无法有效地解释我国的应诉管辖制度。“推定合意解释论”存在概念错误与逻辑漏洞。应诉管辖的目的在于解决无管辖权的受诉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合法性问题,管辖法定原则和程序安定分别构成其制度基础和法理基础。应诉管辖的制度性质是法律拟制,核心是对被告默示意思表示的解释及其法律效果的明确。与德国法将被告不提出管辖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行为拟制为与原告达成管辖合意不同,我国法将这种情形拟制为被告同意受诉法院管辖本案,继而产生受诉法院获得管辖权的法律效果。为保障应诉管辖程序正当,在被告未受合法通知或者原告隐瞒管辖原因事实、虚构管辖连接点骗取管辖利益的情形下,被告不提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行为不构成“同意”的意思表示,不能成立应诉管辖。应诉管辖的程序效力仅及于本案程序。  相似文献   

7.
王一超 《财经法学》2016,(1):100-113
我国存在对管辖制度价值的误解,管辖规范过于原则,指定管辖泛滥,这引发了刑事诉讼管辖的不确定危机。管辖制度乃'纯粹的程序正义'。它并非旨在追求裁判公正,而是以确定性为制度价值目标。管辖确定是法定法官原则的直接要求。此外,管辖权确定还有助于维护法院独立,贯彻平等原则,是控辩双方武器平等的前提,并有效率价值。为了实现对管辖制...  相似文献   

8.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基本上照搬了诉讼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但异地管辖、集中管辖改革都将其排除在外.与诉讼管辖相比较,非诉行政执行管辖在案件性质、管辖异议权、审查标准、利益影响程度方面的不同表明,非诉行政执行管辖改革确有必要.因此,在同步设计两种案件管辖改革的同时,既应考虑提级管辖有利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也要警惕人民法院“抬高门槛”的消极行为.  相似文献   

9.
国际刑事管辖是指在更有效打击国际犯罪、协调管辖冲突,促进国际刑事合作,通过确立世界各国对国际犯罪的管辖权而在世界范围形成的一套统一完整的管辖体系。其内容一是确立管辖原则,二是确定管辖顺序。国际刑事管辖权不等同于国际刑事法院或国际特设法庭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0.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然而,这种审判方式存在着一些无法摆脱的弊端,如司法地方化、行政干预等问题。我国部分法院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着手,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实现行政审判组织的良性运行,促进司法公正。考察行政审判组织的运行困境,通过研究其运行现状,以及部分法院对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探索,对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我国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与行政审判组织运行改革的制度改良举措。  相似文献   

11.
对于管辖权审查,我国采用了立案庭前置审查为主,业务庭后置审查为辅的复式混合结构。由于原告和被告可以各自通过起诉与管辖权异议启动审查程序,这种审查启动权的时空错位导致了管辖权审查程序的割裂与繁复。基于司法政策考量设立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又进一步加剧了管辖权审查程序的繁杂性。而出于尊重当事人在管辖权方面意思自治所新设的应诉管辖制度,则因与复式混合审查构造无法衔接而近乎闲置。为使管辖审查程序更为简便高效、通畅协调,宜以单一后置审查模式取代复式混合审查构造,即仅由业务庭根据案情裁量开庭审寻双方当事人以增强程序保障,并增设非因错误而旨在避免迟延的移送。  相似文献   

12.
协议管辖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当事人对管辖权处分的意思自治原则,协议管辖制度是契约制度在诉讼程序中的体现,是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我国的协议管辖制度存在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狭  相似文献   

13.
国家在主权海域、其他管辖海域、公海等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国家海上行政管辖权的权力依据和权限范围不同.沿海国在领水除开例外情况具有属地管辖优越权;而在其他管辖海域,则基于既定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其他权利而行使保护性行政管辖权.在公海,船旗国具有专属管辖权,仅在例外情况下辅之利害关系国以一定管辖权.  相似文献   

14.
刚果诉比利时逮捕令案是国际法院受理的涉及普遍管辖权以及对普遍管辖权的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案件。国际法院判决对"程序豁免"和"实体豁免"、刑事管辖豁免与个人刑事责任豁免的比较分析,反应出的实质问题为,普遍管辖权与外交豁免存在冲突;外交豁免的价值高于普遍管辖,外交豁免构成对普遍管辖的限制;外交豁免对普遍管辖的限制,并未否定普遍管辖本身。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立法趋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民事管辖权是各国对涉外民商事争议行使管辖的依据 ,也是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基础和开端。随着各国对国际民商事交往依赖程度的日益加深 ,各国一方面极力扩张自己的管辖权 ,另一方面又对本国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加以自我限制。 2 0世纪末期以来 ,各国立法出现了减弱国籍管辖、丰富属地管辖依据、适当自我限制、扩大协议管辖范围、注重保护弱者等趋势 ,以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刘根  廖鹰 《法制与经济》2013,(10):10-12
作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受案的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管辖错误或管辖不当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比,惟独刑事诉讼在管辖权异议方面一直没有规定。管辖权异议是世界刑事诉讼的通例,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和谐,因而我国有必要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刘亚滨 《法制与社会》2013,(30):119-119,123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本文通过案例中涉及的五个检察院对本案管辖权的取得,发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对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权作出相应规定,认为存在重大立法漏洞。并就此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协议管辖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应该是确立管辖权最有效、直接的方式。对于涉网案件中因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和虚拟性所带来的传统属地和属人管辖规则难以确定的情况,协议管辖尽显其在涉网案件中管辖权确定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优势。在对协议管辖合意形成的过程中,以及协议管辖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进行分析和判断时,应对协议管辖所起的管辖权确定作用进行准确定位,并对协议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各国已逐渐对适用协议管辖形式和有效性的审查形成了一系列的判断标准。但鉴于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尚处在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参与者之间对技术掌握不平衡的缺陷,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公平的状态。因此,虽然协议管辖的确定性对涉网案件管辖权的行使帮助极大,但目前尚不宜成为唯一或主流的管辖权确定方法,它只应是互联网管辖权确定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  相似文献   

19.
监察管辖具有与监察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生成逻辑。在实践中,监察管辖出现了管辖范围泛化、管辖能力不足、管辖衔接错位等问题,反映了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监察优先主义存在的法治隐忧。为防止监察优先主义向监察中心主义的转化,应当确立依法监察、程序协同、程序谦抑、职责区分、权利保障等原则,修正监察优先主义,并以此为导向,合理收缩监察机关的管辖罪名,建立职务违法犯罪的区分管辖模式,确立管辖权转移的具体规则,明确分案管辖的例外规则,严格并案管辖的适用条件,推动监察管辖制度的体系化完善。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是行政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行政诉讼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完善及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现状,使得司法地方化、行政化问题突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独立.在司法公正独立的前提下,赋予原告选择管辖权,建立异地管辖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提高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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