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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子 《共产党员(沈阳)》2002,(1)
给予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以党纪处分的程序为: (1)对违犯纪律的党员所犯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核对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同党员本人进行谈话,听取其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2)除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外,一般都必须经过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规定,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替其辩护。(3)党员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其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上报。(4)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以及本人对处分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听取本人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定性处理的意见,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5)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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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鹤 《党的生活(黑龙江)》2008,(4):24
10.保障受党纪处分党员的申辩权.<条例>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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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包括:错误事实依据、纪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参考依据(即附加考虑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条件)。主要的处分依据是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包括错误事实的情节、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党的政策、党章和党内制定的党纪、处分规定等是政策依据。在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要把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等作为参考条件。根据本人态度的好坏等因素,可在适用党纪范围内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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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加大和全社会民主法制的进步,党纪案件的调查处理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党章》第四条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也有相应的规定。在现行的党纪案件审理框架中,对《党章》的这一要求尚缺乏程序上的支持。从保障党员权利和确保党纪案件处理公正、恰当的角度讲,确有必要对党纪案件在调查结论形成之后、处分决定做出之前,增设可供违纪党员申辩和其他党员为之作证、辩护的程序。从2002年8月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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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子 《共产党员(沈阳)》2000,(12):24-25
党员可以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吗? 我单位有一党员,对党组织给予他的处分决定不服,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请问他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大连 车军 按照规定,犯错误的党员在党组织对他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这是党组织严肃谨慎地执行党纪的郑重态度,也是尊重党员权利的表现。作为犯错误的党员,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拒绝签署意见是不对的。如遇到这种情况,党组织也要注意查一查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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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违纪党员可以在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吗?答:根据《处分条例》第22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中央纪委决定或者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处分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这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其一,只有在特殊情况才能适用,一般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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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自治区纪委审理室组织力量对全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察情况看,一些单位处分决定执行中主要存在着:有的单位没有按规定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有的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当年受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党员干部,还被提升了职务;有的把受处分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工资在正常调整;还有的对处分决定规定上缴财政的违纪资金、物资,处分宣布后没有及时收缴;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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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干部被开除公职后,其档案怎样管理?答:干部被开除公职后,即失去了干部身份。凡未重新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重新就业的,其档案应转给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保管。在处理这部分人问题的过程中,对未了结好善后事宜的或未确定去向的,为不影响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其档案不能随意转出。问:如何看待党员联名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答:《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可以“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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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违纪者党政纪律处分,是维护党政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作出处分决定,仅仅是完成了这项工作的一部分,只有通过加强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处分决定完全落实,才能起到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作用,达到实施处分的目的。据统计,近几年我省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是仍有占处分总数5.64%的处分决定没有落实或完全落实。一是处分决定不及时宣布执行;二是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不能及时装入本人档案;三是应降级、撤职,重新确定职级待遇的不能按规定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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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帆 《党的生活(河南)》2014,(24):50-50
2014年8月16日,湖北厅官李海华在原定被带走调查当天自杀,留遗书称对不起组织,请求组织善待其家属。涉腐官员面临调查时为何选择“自杀”?是否可“一了百了”?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已死亡的不再移交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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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从重情节?什么是加重情节?《处分条例》规定了哪些从重或加重情节?答:所谓从重情节,是指对党员予以从重处分的情节。所谓加重情节,是指对党员予以加重处分的情节。根据《处分条例》第24条规定,以下情节既可作为从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