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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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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俊  代胜文 《法制博览》2013,(11):195-196
世界刑罚轻缓化、社会化、人道化趋势日渐明显的今天,作为我国唯一非监禁主刑的管制刑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存废之争确无必要。管制刑弥补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有利于犯罪分子的社会化改造,具有监禁刑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符合刑罚轻缓化的发展方向,也符合当今非刑罚化发展理念的要求,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引入社区矫正和禁止令改革了管制刑的执行方式和监管措施,司法实践中管制刑的适用率仍极低。如何通过完善立法提高管制刑的适用率,使其发挥更大的刑罚效能?本文试加以粗浅探讨之。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探究少年刑罚轻缓化适用的法律基础、伦理学基础和审判实务基础,指出了现有实体法难以切实保障少年刑罚轻缓化现状下,就实现少年刑罚的轻缓化应建立快审制、诉辩交易、专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恢复性司法等程序模式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非刑罚处置的前瞻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少年司法的非刑罚化,符合世界的潮流,也与我国有关的方针和政策相吻合。非刑罚化由于其人道化、社会化、轻缓化的特点,理应在少年司法工作中受到重视。  相似文献   

4.
浅议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罚金制之强化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罚金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刑。随着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的刑法改革的世界趋势以及人们观念向轻刑化、现代化的转变,作为短期自由刑替代物,罚金刑被各国日趋广泛地应用。鉴于罚金刑经济性、开放性、匿名性等优点,对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强化适用之,不仅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的司法政策,也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育规律。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普通刑罚体系存在重刑化倾向,与刑罚发展的历史趋势不相吻合,背离刑罚向轻缓发展的世界性历史趋势;刑罚幅度太大,使实际工作很难实现执法的统一。当然,刑罚体系可以通过修改与补充不断予以完善。笔者主张对主观恶性不深的犯罪和少年犯罪适当适用有期徒刑刑种、不要适用无期徒刑。对未成年犯罪应从总体上考虑确定一个较为缓和的轻刑罚体系,即消除或者减少适用重刑种,增加或者扩大适用轻刑种及刑罚的替代措施、非刑罚方法。对刑种数量的增减和刑罚执行方法内容的进行修改。对少年犯罪刑罚体系完善,笔者有如下七点思考。  相似文献   

6.
罚金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刑形式。随着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的刑法改革的世界趋势以及人们观念向轻刑化、现代化的转变,作为短期自由刑替代物,罚金刑被各国日趋广泛地应用。鉴于罚金刑经济性、开放性、匿名性等优点,对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强化适用之,不仅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改造的司法政策,也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育规律。  相似文献   

7.
王海林 《法制博览》2015,(5):109-110
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世界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缓刑的广泛适用,恰恰是刑罚轻缓化的主要表现。本文通过对缓刑在青海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实践的研究,发现在推行缓刑时存诸多问题。本文试从规范缓刑适用提出合理化对策,以期达到促进缓刑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日本法务省于2014年2月7日审议通过了《少年法部分修改的法案》,该法案对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从宽处罚、不定期刑、假释等少年刑罚制度再次作出"严罚化"修正。我国与日本在未成年犯不适用死刑方面的规定相同,但我国对未成年犯适用无期徒刑的刑事立法更为谨慎。我国与日本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通常适用缓刑。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我国刑法规定对其宣告假释所必经的期间相对较长。我国刑法应将未成年人排除出不得假释的主体范围。尽管我国与日本有关未成年犯的刑罚制度不完全相同,但均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9.
张逢夏 《法制博览》2015,(5):127-128
刑法改革运动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欧洲兴起且影响深远,非刑罚化的概念就是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提出来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特点,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应该对未成年犯更能起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本文以期在自己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非刑罚处罚措施在未成年犯罪适用上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马静 《法制博览》2013,(6):100-101
现代刑罚理念应以刑罚基本理论为根基,植根于本土社会,从社会个体出发,倡导人道主义理念。作为我国刑事政策鞭策之纲的现代刑罚理念以其谦抑性、轻刑化的主张与刑罚目的得到完美的契合,理应被时代所接纳,以保障人权、实现基本的价值定位。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的有罪必罚观念和犯罪化刑事政策,体现着较强的刑法工具主义色彩,虽有利于社会防卫却有失于人权保障。一方面,预防刑法立法确有预防犯罪之效;另一方面,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无适用刑罚必要性的犯罪人判处刑罚并不能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与刑罚个别化和精准说法的要求尚有距离。有效的犯罪治理不能仅靠立法扩张犯罪圈的做法来“堵”,同时也要注意从刑罚限缩上对犯罪造成的社会问题进行“疏”。鉴于当前刑事立法无法满足刑罚限缩的实践需求,因此有必要从实体法上建立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以及刑罚替代措施,从程序法上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引入暂缓判决制度等,以此应对预防刑法立法带来的犯罪圈扩张问题。  相似文献   

12.
就未成年人轻罪案件而言,非刑罚化处理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有利于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的障碍,有利于在量刑上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有利于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感召力等方面。当然,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适用非刑罚化应当具备犯罪事实清楚,侵犯被害人个人法益,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犯罪时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后果较小,教育、矫正环境适宜,以及社会关系得到恢复等要件。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轻罪案件的审理,应采用"先定性再和解"的审理框架,在明确未成年被告人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罪重罪轻的基础上,再决定要否和解,如何和解。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罚上虽然有若干区别于成年人的特殊规定,但依然比较粗疏,刑罚体系总体上并没有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区分开来。未成年人在无期徒刑、财产刑、资格刑等刑罚的适用中存在着一定争议和困惑。为更好地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犯罪人,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刑罚适用上区别对待。对未成年犯罪人,应禁止适用无期徒刑,限制罚金刑的适用,并建立罚金刑配套制度,以及禁止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司法、社会各领域具有的重要意义,而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理方法在适用条件、程序、立法及转处等诸多方面存在缺失,导致其适用及功能受到了极大限制。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国际立法在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方面的相关实践,在此基础上,作者结合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实践,提出了我国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理方法之重构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主体类群,需要从行为人角度予以区别对待,其特殊性决定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是整个刑事程序的根本性原则。该原则的产生有自己的多元理论基础,但是面对现实的社会背景和刑罚理论,教育改造原则又存在相当多的悖论。在承认这一原则的基本前提之下,从刑罚目的辩证性认识的角度出发,以非犯罪化一非监禁刑一社区矫正——前科刑消灭制度进行层次性推进,从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原则进行反正和解读是我们的应有选择。  相似文献   

16.
为了更有利于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我国创建了社会帮教、治安处罚、收容教养等非刑罚的处置措施,但这方面的法律尚不健全,笔者认为应当建立我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置体系,并提出初步设想,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建立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者培训中心,建立统一、全面的资料信息系统和研究中心等。  相似文献   

17.
刑罚的情感价值是从刑罚的性质、目的、功能中概括分析出来的一种人的主观情感认识和情感需求,也就是刑罚给社会带来的情感,社会对刑法具有怎样的情感诉求,这些情感又是怎样刑罚进行良性互动的,这些情感表现出的价值情感对于刑罚的确定、设置、发展等均有着重要影响,同时,社会的这些情感也必将会通过刑罚得以体现出来和落实到具体社会生活中。  相似文献   

18.
监禁处遇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更意味着消极性,而不是积极性。对于未成年犯罪人尽量避免监禁,已经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共同的理念。非监禁化应当包括三个紧密联系的环节:审前的非监禁化、刑罚选择(量刑)的非监禁化(包括监禁刑的避免适用和虚置)、刑罚执行的非监禁化(行刑社会化)。实现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应当推行转处制度;建立健全少年保释制度,提高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率;尽量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非监禁刑,提高缓刑适用率;行刑社会化,开展社区矫正,在推行未成年犯罪人非监禁化理念改革中,应当完善风险评估与责任制度,完善非监禁化的社会支持系统。  相似文献   

19.
数罪并罚制度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数罪并罚制度设立的本质在于依据相关准则规定,解决行为人因触犯数罪而当处数个宣告刑以及如何执行的问题。实行数罪并罚制度也是严格贯彻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从而让犯罪嫌疑人对其违法行为承担应有的刑罚处罚。本文从一起案例为基点,就数罪并罚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作一简要论述,以期在司法实务中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对于少年犯罪适用刑罚,仅应作为一种万不得已的选择,而且这种万不得已所选择的刑罚,亦应当经过对传统刑种的“少年化”改造,方可适用于少年犯罪人,这既是联合国少年刑法规则的要求,也是衡量一国刑法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除了死刑之外,我国现行刑罚的配置基本没有体现出少年刑罚的特性,而基本上仍是以适用于成年犯罪人的传统刑罚适用于少年犯罪人。本文在提出了改造传统刑种,配置少年刑罚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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