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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各地的学校正陆续开学的当口儿,一则异地高考行将破冰的消息引起舆论热烈反响。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这意味着,打破几十年不变的户籍坚冰、实施异地高考将真真切切地成为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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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介绍说,今年全国会有30个省区市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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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本刊在2012年第20期以《关注城市边缘的孩子们》为题对随迁子女犯罪问题进行专题策划报道后,为了进一步预防随迁子女犯罪,唤起社会各界更广泛的关注,2012年10月2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随迁子女犯罪问题透视"新闻发布会。来自本刊、上视《案件聚焦》栏目组、文汇报等十余家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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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对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从而提出相对可行的措施,希望能帮助政府又快又好的解决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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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社会问题,其成因既有社会制度上的根源,又有经济动因。为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承认并实现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既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的积累途径,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服务与管理途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应当在公平合理的基础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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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以"政策空间"和"行动策略"为理论框架,以北京市为例,探讨流动人口家庭在"两为主""异地高考""人口调控"等政策文本、政策部门、政策环境和政策资源所构建的政策空间内面临的教育困境以及采取的应对策略。研究发现:在北京市人口调控政策背景下,随迁子女的教育政策空间日渐紧缩,流动人口家庭面临"去"或"留"的教育困境,然而他们在子女求学和升学问题上并不是被动地接受种种制度安排,而是采取积极的行动策略,利用政策空间提供的诸多可能性,做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教育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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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江汉平原腹地的湖北省天门市(省辖县级市),不仅是全国有名的“棉花之乡”,而且还享有“大学生之乡”、“状元之乡”的美誉。自1978年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这里共有3万多名农家子女考入大学学习,湖北省乃至全国高考文、理科状元也多次出现在这里。在这个拥有百万人口的农业市,上大学至今仍是众多农家子女跳出农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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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推进,进城务工的外来人口数量急速增加。为了让自己的子女能在城市里接受良好的教育,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将子女带到城市。但是由于工作性质和自身文化水平的制约,造成对子女的家庭教严重缺失,导致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健康、价值取向等问题也越来越凸现。因此。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不仅有利于促使其健康价值观和培养良好人格的形成与发展,同时有助于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入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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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考”成为2006年高考关键词,《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引发了对这一词的关注:据一位高三学生称,他们班能够得到高考加分的同学有20多个,高考一次能加20分。能够有加分资格的“有市三好学生干部、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有获创造发明奖的,还有少数民族、华侨、牺牲警察的子女,爸爸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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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2003年,福建省在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中新添了一项内容:凡获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考生或其子女参加高考可获加分照顾: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给予加20分的照顾,区市级的加10分。然而,这种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与高考录取结合起来的政策一经面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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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考加分政策。
至于照顾加分,例如华侨、归侨子女,我以为,完全没有政策加分的必要,考试的前提就是公平,华侨或者归侨的子女,应该和普通家庭子女一样考试面前一律平等。否则,难免我们的孩子会产生崇洋媚外的心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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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借考:高考新政有多少实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高考将在6月7日举行,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高考部分试卷相同的省份,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实行“异地借考”。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个政策是否实惠?好政策如何能更公平地落到实处?所谓异地借考,是指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的工作人员和随身子女,需要在当地借考的,只要两地试卷相同,则可在当地考试,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填表向省级招办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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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歧视走向平等——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婚生子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其加强法律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的一个重要课题。综观世界各国亲子立法的发展史,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经历了受虐待和歧视的“无亲之子”阶段、被消极肯定的“形式平等”阶段、以至于发展到当今一些国家对子女的完全平等保护———实质平等。我国亲子立法应顺应世界先进亲子法的立法趋势,摒弃“非婚生子女”这一不平等称谓,制定统一的自然血亲子女制度,以子女认领制度作为确定无婚姻的父母与自然血亲子女身份关系的证明方法,保护子女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