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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论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的公法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不动产财产权自由行使是私法的重要内容与任务。但是,为了避免不动产所有权人绝对行使其权利而妨碍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的发展,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给予适度的限制是必要与必须的。公法对不动产财产权行使自由的限制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国家通过规划法、建筑法、文化古迹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租赁法、税法等对土地使用、房屋建筑、不动产交易、租赁进行管制,以期调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与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所有的不动产财产权争议.实际上都是围绕着不动产财产权的自由与限制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的.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之间必须达列一定的平衡.有限的自由与适度的限制是我们解决不动产财产权冲突的重要指导思想与原则.不动产财产权有限自由与适度限制的模式为:完备的财产权宪法保护与民法保护体系--公共利益、适度国家理念--程序正当和手段合理的行政法与权利对等的私法限制.不动产财产权有限自由原则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原则、容忍义务原则.不动产财产权适度限制原则应遵循宪法审查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公平补偿原则.遵循有限自由与适度限制原则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由与限制、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财产权的自由与限制——以台湾地区的法制为中心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谢哲胜 《中国法学》2006,27(3):139-151
不动产财产权自由尽管有不完美之处,但其仍然是一项原则,对其的限制应视为例外。简单地说,只有在不动产财产权自由无法达到福祉最大时,才会思考对其限制与否。不动产财产权自由的不完美并不当然意味着对其应予以限制,只有认定限制所带来的福祉高于限制的成本时,才有限制的必要。对不动产财产权的限制必须符合正当法律程序,才符合宪法保障财产权的精神,并求得不动产财产权自由与限制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公私法视野中的财产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在现代公法上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同时,财产关系和财产权在传统上是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对财产权的规制和保护是以民商法为代表的私法的中心内容。对财产权的界定和规范方面,公法与私法有所区别;对财产权的保护方面,公法与私法各有侧重、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从而形成完善的财产权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定要注意从公法与私法两个方面全面、和谐地推进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18,(3):147-160
我国目前公众的环境质量需求不断朝着多元化和高层次方向发展,与之而来的财产权限制现象也在逐渐增多,但在财产权限制方式上仍然继续保留传统的公私分立格局,尤其是在维护环境公益方面,纯粹功利化地选用公法方式进行限制,欠缺考虑手段上的正当性、合法性与合理性,也极易忽视私法秩序的比较优势。私法上的役权理论可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新的视角,但必须结合环境保护的自身特点,从法律定位、内部构造、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对既有役权理论重新进行绿色续造,探求建构一种保护役权制度,以期为处理环境保护与财产权限制间的关系增加一种新的方式,但绝无完全替代其他方式的意图,具体还需根据实际境况判断选择。  相似文献   

6.
财产的价值在于利用。对财产权进行限制,以至财产权人无法利用其财产时,虽无征收之名,却有征收之实。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财产权并未被剥夺,财产权人不享有征收补偿请求权。此外,由于限制财产权的行为具有合法性,财产权人无法请求国家赔偿。如何保护财产权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手段,不无疑问。以"禁摩令"反映的社会问题为切入点,深入研究财产权限制及补偿问题,有助于完善损失补偿体系并保障财产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财产权合理限制的界限与我国公用征收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对财产权的限制是现行各国的通例,但是,对财产权的限制应当维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限度内。对于因公共利益而对财产权的过度限制,可能使财产权“掏空”并丧失价值。在此情况下,世界各国一般均将其作为公用征收对待,对财产权人予以合理补偿。但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实践中则造成了对人民财产利益保护的不足,因此,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伴随社会义务,财产权的内容与限制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并受到宪法保障财产权意旨的约束。采矿权作为民法上财产权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高经济价值和高社会关联性,落入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立法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采矿权施加非征收性限制,但这些限制必须符合比例原则,且不能导致采矿权人基于采矿权而享有的核心利益的丧失,立法者在采矿权人财产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必须采取措施避免财产权人承受过分的负担。现行有效的37 部法律通过动态的规范群,对采矿权的多项权能施加了诸多非征收性限制,有必要对其合宪性加以审查。对于法律为解决资源载体与资源竞争性使用下公共财产体制与私有财产体制的冲突,以及采矿权开发导致的基本权利冲突而规定的两类限制措施的合宪性,有不同的审查密度和要求。  相似文献   

9.
物权的行政法保护与规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王学辉  邓蔚 《现代法学》2006,28(2):30-40
基于物权的自由属性,现代国家无不对物权提供全面的保护。而物权的社会化,突破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分析框架,其突出表现是行政权大量入侵物权领域,具体包括保护与规制两个层面。因此,物权立法应当立足于私产保护,以社会为本位,把物权置于全部社会关系之中,在规定物权的私法规则的同时,确立物权与行政权的基本关系准则:限制行政征收征用;对合法财产不得处以没收处罚;物权在行政法上的义务应随物权消灭而终止;同时,灵活规定物权登记不作为的物权效果,物权的发展和保护应当向行政法开放,以限制不合理的行政规制,并激活行政法的物权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10.
孙凌 《法治研究》2007,(8):51-56
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财产权的保障也是宪法的主要任务,但伴随着人口与资源的紧张关系,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或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越来越扩大和加强,除传统的公用征收和公民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之外,甚至出现了"变相夺取"的现象。通过对财产权保障与限制的理论梳理、对"变相夺取"的内涵和"变相夺取"救济方式的深层解读,有助于我们引入并构建行政补偿的多种新型态,完善我国现行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王锴 《法学杂志》2022,43(1):123-132
没收违法所得是不是行政处罚或刑罚,并不取决于采取总额原则还是净利原则,还需要从其目的上进行判断。财产权属于法律上形成的基本权利,立法机关在确定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时享有形成自由。违法所得不属于宪法上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由此也否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制裁属性。无论刑法上还是行政法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更多的是一种矫正不公平财产秩序的措施,与民法上不当得利返还的理由类似。当然,立法在规定没收第三人的获利以及没收前是否对受害人进行退赔时,涉及到对第三人和受害人的私有财产权的限制,应当进行合宪性分析,避免对其私有财产权构成侵犯。  相似文献   

12.
在宪法上 ,财产权是社会中自主、自决、自治的人追求幸福的条件 ,而不是法律上一切人格体瓜分经济价值的形式。它与经济学的产权概念有巨大差异 ;同时 ,也不是复制民法的财产权概念。宪法列举财产权 ,旨在排除公权力的侵犯。公权力侵犯财产权的本质在于限制甚至排斥社会中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的独立人格 ,其形式包括扭曲该项权利的主客体结构、恣意予以剥夺和不适当地予以限制 ,其最严重的不利效果是公共财产过度扩张。宪法保护财产权最关键的环节不是公私财产“一体保护” (平等保护 ) ,而是防止公共财产过度扩张。只要公共财产过度扩张 ,即使实行“一体保护” ,人们也不能享有适当的自治地位。 2 0 0 4年 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加强了对财产权的保护 ,突出了它作为人权的特征。科学实施 2 0 0 4年修正案的规定 ,需要从人在社会中的自治地位出发 ,结合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 ,适当解决条文没有直接回答的若干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3.
私人财产权与国家征税权的冲突贯穿于国家税收始终。以财产权与征税权性质的法律解析为视角,对财产权权利性质及征税权权力性质进行定位与论证。财产权与征税权在彼此冲突中实现其权利(权力)价值,而冲突过程的实质亦是两权协调的过程,通过两权的协调最终达到国家与人民的共赢结果。既保障纳税人的私人财产权不受征税权的非法侵犯,又使国家在纳税人依法让渡财产权的基础上奠定其存在物质基础,从而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增进纳税人的公共福利。  相似文献   

14.
从激励机制探讨知识产权信托交易模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品只有转化为生产力才能体现其价值。我国传统的科技奖励制度不利于知识产品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知识产权的私法特性为视角,探讨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科技创新方面具有根本性,并指出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是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创新的基础,而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交易方式具有成本高、风险大等不足,因此选择新的交易模式弥补传统交易方式的缺陷迫在眉睫。信托交易模式的应用是知识产权交易模式的一种突破。  相似文献   

15.
金可可 《河北法学》2005,23(5):133-135
邓恩伯格将私法权利主要分为财产权与关于人的权利;其中财产权包括了债权与物权,而继承权虽然并非财产权,但也是财产移转的方式,因此也在此论述;关于人的权利则包括人格权与亲属权。与此相应,其私法体系由总则、物权法、债法、人法———亲属法、继承法五部分组成。他还将债权与物权的区分主要建立在客体的不同之上。可以看出,邓恩伯格比较忠实地继承了萨维尼所构造的体系。  相似文献   

16.
论《物权法》中强制转让物权的法律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有物权立法之国家均无法回避物权强制转让的内容。依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发生的物权强制转让并不违背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相反,是对意思自治原则并无绝对性的最佳注释。强制转让物权必须注意强制转让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强制转让与权利实现目的之间的关系。鉴于强制转让物权是对权利人意思自治的限制,故物权的强制转让之发生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提,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意志与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这意味着只有当权利人行使自己之物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方产生物权被按照法律规则进行强制转移的可能。物权的强制转让具有其一般条件和限制,它们与物权转让发生之前提共同构成了强制转让物权法律维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姜昕  王景斌 《行政与法》2005,4(5):82-85
对法治问题的探讨已经历时久远,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基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需要而对国家权力施加必要的限制,现在,我们又处于一个界定权利的时代,一个认真对待权利的时代,因此,明确公法法治的目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的视角就在于以私权为中心,从公法内外入手来把握公法法治的问题,认为要实现公法法治,必须培育公法主体的现代法精神,使其尊重私权利,公法法治应从尊重私权开始。  相似文献   

18.
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江帆 《现代法学》2007,29(2):84-90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所建构的权利义务规范以及民法基本原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存在着天然的缺陷。知识的私有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与被规制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于侵权人,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反垄断法着眼于权利人,以便防范知识产权的滥用。二者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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