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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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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再犯是我国刑法典分则规定的一项特殊制度,与累犯存在密切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处理特别再犯与累犯关系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因是对单行刑法的性质掌握不准,解释技术不当,应重新予以构建。在进行特别再犯与累犯关系的再构建时,应当将特别再犯纳入刑法总则规定。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是否应当构成毒品再犯,在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毒品再犯是立法基于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功利主义考量,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宽大处罚政策是我国刑法一贯的立场,在未成年人是否构成毒品再犯的问题上,其根本上反映的是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与毒品犯罪"严打"政策的适用冲突。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再犯具有正当性,这不仅仅是基于刑法体系性分析的结果,更是刑法回归人性的必然要求和刑法效益观引导下的现实主义考量。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关于毒品再犯的规定,毒品再犯的成立条件为:前罪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之一,后罪包括所有的毒品犯罪;国外的判决也属于《刑法》第356条"被判过刑"的范畴;前后犯罪行为不需要时间上的限制;单位可以成为毒品再犯的犯罪主体。在毒品再犯和《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发生竞合时,应优先适用累犯条款;在毒品再犯与《刑法》第71条规定的发现新罪的数罪并罚发生竞合时,应当先对毒品再犯进行从重处罚,然后根据"先减后并"的并罚原则进行量刑,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违反"禁止双重评价"的规则。  相似文献   

4.
累犯与再犯间的关系是包容关系,再犯可再细分为累犯与其他再犯。刑法第356条在性质上属于是特别再犯即毒品再犯,而非毒品累犯或一般再犯。毒品再犯面临着如下三方面的困境,即毒品再犯与总则累犯(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规定的协调问题;毒品累犯与毒品再犯"制度竞合"情形下的双重从重问题;毒品再犯前后罪罪刑不均衡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356条在性质上是针对毒品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刑事政策,即一种法定的再犯制度.其构成条件可简单概括为犯过罪,判过刑,又犯罪.在毒品再犯和一般累犯发生竞合的情形下,应仅适用累犯的规定,不再用毒品再犯的规定再次加重处罚;在构成毒品再犯而不构成累犯的情形下,应排除累犯的适用,仅依照毒品再犯的规定从重处罚.毒品再犯制度本身可从前罪范围、刑种条件、时间条件和增加未成年人不适用等四方面进行重构,使之符合其应有的立法定位.  相似文献   

6.
现行法律对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前再犯新罪罪犯的处罚明显轻于累犯 ,但前罪刑刑罚执行完毕前再犯新罪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均高于累犯 ,故应对《刑法》第七十一条进行修订 ,并设立特殊累犯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对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刑法理论界对该条的性质是毒品再犯还是特殊累犯持有不同看法,导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惑。从立法意图、法律条文的表述以及该条文在刑法典中的位置来看,认为其是"法定的再犯"更为合理。对该条在数罪并罚情形中以及与《刑法》第65条发生竞合时如何适用法律,应该分析具体情况,适用不同法条。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禁止令"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从业禁止",标志着刑事职业禁止作为一种预防再犯的措施被引入我国刑法典。现阶段我国在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治理中职业禁止适用率低且立法上存在一定的不周延性。我国有必要在刑法分则和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中明确刑事职业禁止的规定,在比例原则和合宪性理念前提下,扩大适用范围至单位犯罪,构建复权制度,以促进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治理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356条设置了针对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但该条款却一直为刑法理论界所诟病,在司法适用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不仅表现在对其性质问题、适用问题的争议较大,而且还存在难以实现重点打击、难以走出法律适用困境的立法缺陷。对此,应从排除对轻罪再犯从重处罚、排除数罪并罚条款适用和排除一般累犯条款适用等三个方面,实现对毒品犯罪特别再犯条款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0.
按照西方刑事社会学派的观点,刑罚的主要任务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报应,而是以预防再犯和保卫社会为目的。近年来,将人身危险性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因素也开始引起我国刑法学者的关注。刑法适用中的人身危险性主要针对的是正在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再犯可能性,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科学评估进而有效解决定罪和量刑的问题,达到预防再犯罪的目的。在实践中,应当对人身危险性评估进行科学操作,并形成有效结论,以便于刑法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1.
美国、韩国、英国及中国香港地区制定的性犯罪人信息登记、公告制度对预防儿童性侵案件的发生和性犯罪人的再犯具有良好效果。国内诸多学者建议在我国立法中也引入类似制度,以促进儿童保护立法和预防性犯罪人再犯。由于域外性犯罪人信息登记和公告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缺乏科学的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对性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造成阻碍及与公民私权保护的矛盾等问题,尤其是由于国情、社会传统和立法背景等差异,在我国全面引入和推行性犯罪人信息登记、公告制度不太现实,但可在性犯罪人信息登记、刑事犯罪记录查核制度和性犯罪人再犯危险性评估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和建立。  相似文献   

12.
相对于"人的进路","制度的进路"更有利于分析我国低假释适用率困境形成的原因所在。在制度进路的分析下可知,造成我国低假释适用率困境多是因缺乏科学的再犯预测机制、缺乏假释犯释后的监督保护机制和我国减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假释适用的制约所致。鉴于此,提高假释适用率的制度化方案则应当从建立科学的再犯预测机制、健全假释犯释后监督保护机制和科学地运用减刑和假释制度三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3.
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本文以我国现行的刑法规范为依据,在论述我国刑法中立功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我国刑法中立功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立法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刑法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严格责任制度是英美刑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 ,本文对应将严格责任制度引入我国刑法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 ,将严格责任制度引入我国刑法会使社会公众难以对刑法产生认同和信仰、会给刑事立法造成不利影响 ,在刑事司法中也有使法官滥用刑罚权的危险 ,因此 ,作者认为将严格责任制度引入我国刑法的社会条件尚未成熟。  相似文献   

15.
我国 1997年新刑法的颁布 ,标志着我国的刑事实体法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保安处分制度是现代西方刑法理论和刑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法修改以前 ,是否应该将该制度引入我国的刑事立法体系 ,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讨论。本文通过对台湾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制度和大陆法律中类似于保安处分制度的保安性措施进行比较分析 ,旨在论证将保安处分制度引入我国大陆刑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化学阉割作为一种对预防性犯罪再犯行之有效的手段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使用,它以效果好、可逆等优点自20世纪30年代产生至今受到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青睐。但不可否认的是针对化学阉割的争议从未停止过,它的效果和副作用等不断被人指摘。尽管存在争议仍然不能掩盖化学阉割在预防性犯罪方面的优势地位,我国也应考虑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引入这一制度。如今,我国化学阉割在临床上的技术已经成熟,引入化学阉割不但可以遏制我国不断攀升的性犯罪率,而且也能丰富我国刑罚种类。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在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时,既考虑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兼顾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刑罚的裁量是报应和预防综合评价的结果。故而前科的消灭乃是我国量刑原则的必然要求。前科在一定时期内予以保留的基础不应是预防再犯、防卫社会,而主要是检验和衡量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业已消除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刑法修改以来,自首制度在我国越来越向宽容化发展,这是符合当代刑法发展趋势和自首制度设立的立法精神的,但是我国刑法中的自首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从自首制度的产生到成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对自首制度立法沿革的考察,在推动现今自首制度研究、发展和完善方面,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9.
更生保护制度是刑事政策的一种,在我国台湾和日本是对刑满释放人员、或有不良行为的人,在社会上给予帮助,使之从新回归社会,不至再犯的一种制度。但是我国台湾与日本的具体制度又略有不同。根据更生保护制度的保护对象及保护方法,我国大陆地区与之相应的保护出狱人的制度是安置帮教制度。  相似文献   

20.
保安处分制度源于对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考察,目的在于预防行为人再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从业禁止这一制度。从法律条文的目的以及法条之间的协调来看,从业禁止应当属于保安处分。从业禁止的规定存在着存在着实质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以及具体适用上的问题。因此,在适用从业禁止规定时,就必须将行为人再犯危险性的标准客观化、具体化,并明确相关的审判、执行程序,并在具体应用时确立统一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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