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心理问题的高发群体。开展罪犯心理健康教育需要从理论上弄清其与罪犯教育、罪犯心理矫治的区别与联系,明确其在改造中的地位与任务;从实践上做好教材、队伍、设施、手段、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应当遵循“认知教育——意志力教育——情感教育——人格教育——社会性教育”的过程,从传授心理学知识入手,分析不良心态危害,教给罪犯自我调控的方法,增强改造的信心。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选择与体系的构建,应坚持“以罪犯为本”的理念,采用生理——心理——社会——教育协调作用的整合模式。 相似文献
2.
3.
罪犯教育活动过程表现为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是一种对立的统一。然而,相互作用不能凭空实现,在主体和客体之间需要有一个中介。罪犯教育中介可以分为内容中介、载体中介、环境中介和方法中介等四类。研究罪犯教育中介,是罪犯教育创新的时代要求。罪犯教育中介价值的实现途径是:调适罪犯教育内容,匹配罪犯教育载体,优化罪犯教育环境,改进罪犯教育方法,创造和完善实现罪犯教育中介价值的有关条件。 相似文献
4.
监狱罪犯教育工作目前面临很多问题,主要在于罪犯教育工作定位不准,现行法律法规有缺失,这和中国监狱发展状况有关,也和中国法治传统有关。国外的罪犯教育工作社会化情况相对较为规范。中国监狱罪犯教育应审视传统和现实,借鉴国外经验,用法律来规范这一工作。 相似文献
5.
罪犯之所以违法犯罪,究其根源在于价值观的扭曲和道德的沦丧。因此,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不仅仅要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其思想道德及行为规范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严重失范问题。而我们民族固有的优秀传统文化,正是治疗这些缺陷和失范的一剂良方。 相似文献
6.
我国罪犯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监狱的罪犯教育方式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生成、发展起来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原有的罪犯教育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罪犯改造的要求,需要探索一种新的罪犯教育方式,即确立教育和劳动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优化配置罪犯教育资源;增强对罪犯的社会化教育;建立激励罪犯自愿受教育的机制。 相似文献
7.
罪犯隐性教育理论述评与实践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矫正教育内容能否为罪犯接受、内化,教育方法的配合适用与之关系密切。以罪犯道德培养、认知改善为主导的教育内容,更宜于运用隐性教育法。潜隐性是罪犯隐性教育的本质特征。罪犯隐性教育研究,能够丰富和完善矫正教育理论体系,促进罪犯教育评价和激励机制的健全,改观目前隐性教育实践常见的经验化、零散化、边缘化局面。隐性教育资源(因素)开发利用,可采用诸如人格感染、榜样示范、制度巩固等多种形式。 相似文献
9.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是整个教育改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罪犯心理健康教育与罪犯心理矫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与罪犯思想教育接近但不等同,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是新时期罪犯思想教育工作的深化和拓展,是罪犯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的重要教育内容。 相似文献
10.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分阶段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1.向罪犯宣传心理学的一般常识;2.指导罪犯注意学习和劳动中的心理卫生;3.帮助罪犯了解自我,培养他们自我接受的态度;4.引导罪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5.帮助罪犯学会自己调节情绪;6.对罪犯进行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知识方面的教育。服刑初期的心理健康教育旨在使罪犯初步了解和掌握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对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配合监狱部门的工作;服刑中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罪犯全面适应改造生活.完成各项任务;服刑后期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是帮助罪犯巩固改造成果,配合出监教育,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1.
论罪犯教育中的人本主义及其实践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以人为本”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不仅适用于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而且适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充分重视和对待罪犯的“人性”问题,是衡量“以人为本”的一个重要内容。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根本宗旨,为此,在给教育改造工作定位时,必须以人为本,注重人的自然属性。在坚持“改造人、教育人、挽救人”的大前提下,必须拓宽教育思路,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人本主义的教育改造格局。 相似文献
12.
13.
14.
相对于警告、记过和禁闭处罚而言,民警针对罪犯的轻度违规违纪行为而实施的惩戒教育的适用面更广,使用频率也更高。罪犯采取不同的行为模式应对民警的惩戒教育。管教民警应在对惩戒教育全面分析和理性判断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惩戒观念,遵循惩戒的教育原则和若干基本要求,以达到惩戒教育的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15.
罪犯教育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在我国加入WTO,日益与国际接轨以及步入新世纪的时期,强调罪犯教育的人本化,是科学化行刑,有效地教育改造罪犯,使之顺利同归社会的需要。为实现这一日标,必须加强监狱体质利基层监狱民警的素质建设,大力推行罪犯教育的"三化"建设,努力推行教育改造工作衬会化。 相似文献
16.
调研发现,监狱基层单位十分重视个别谈话教育,但新形势下,罪犯构成日益复杂,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个别谈话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开展个别谈话教育,监狱警察普遍感到困难较大.根据调研情况,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本文认为监狱警察具备全面的知识结构、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教育能力,保持积极的心态,注意掌握个别谈话教育的方法与技巧等,有利于有效开展罪犯个别谈话教育. 相似文献
17.
激励是罪犯思想教育的重要方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时常出现偏差,要使激励主体(监狱干警)有效防止和纠正这些偏差.一是要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二是摆正五对关系.三是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 相似文献
18.
中庸之道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儒家修身的重要标准,它教人考虑问题和为人处事要恰到好处。强调人格培养的全面性,把握言行的一定界限。中庸之道对矫正罪犯的心理、改造罪犯的行为、重塑罪犯的人格,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罪犯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弘扬“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刑罚的深层理性价值,有利于罪犯刑释后谋生的基本职业技能素质的提高,促使其完成从“监狱人”到“社会人”的顺利转变,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而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20.
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监狱法等法律和司法部规章及相关文件等。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根据其与监狱教育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为“罪犯受教育的义务——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权利”,“罪犯受教育的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义务”和“罪犯受教育的义务、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教育的权利、义务”等三种类型。在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数量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多于受教育权利,价值意义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为主要的、主导的方面,因此,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为“罪犯受教育义务重心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