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事公诉性质案件的客观存在,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公诉制度的现实基础。在民事公诉制度中,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诉权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同时,对民事公诉案件范围的探讨及民事公诉若干特殊问题的解析则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建立行政公诉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面临司法改革和适应WTO要求必须进行的制度创新。建立行政公诉制度有其 必要性、可行性与长远意义。通过行政公诉制度的有效实施,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3.
4.
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建立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提供了心理或者经济上的援助。这一制度并非从来就有的,它是伴随着社会历史的前进而逐步发展演变而来,先后经历了私诉时期、公诉垄断时期、现代公诉时期等阶段才逐步引起国家和法学界的重视,特别是随着被害人学的建立,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真正得到了全世界范围的重视,这一制度的完善对社会的进步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5.
公诉工作是检察业务的门面和窗口,通过公诉工作可以窥见检察工作的整体。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有力地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而且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本文从出庭公诉的重要性出发,探讨目前我国出庭公诉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文章就改变公诉人出庭的心态问题和提高应诉能力提出几点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6.
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犯罪挽救的公诉制度,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诉讼价值改革,和谐社会建设的实现。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完善公诉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暂缓起诉制度的立法建议,并对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暂缓起诉制度的实践构想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公诉制度是由国家追诉特定犯罪的一种制度。随着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的发展,以及各个国家相互间的交融,我国的公诉制度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在价值取向方面。一项制度的存在不可能没有缺陷,而我国公诉制度的缺陷也在其日渐发展适用的过程中逐渐凸显出来,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修改我国的公诉制度,使之更加完善健全。此外,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二条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确保公诉顺利进行中的一些错误做法更加突出,这样,对公诉制度更为深入的研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9.
10.
11.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19条规定“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现代公诉制度起源于西方,是国家追诉主义和不告不理原则相结合的产物。近代中国公诉制度发端于清末。公诉制度的创设,促成纠问式诉讼转化为控辩式诉讼,控、审分离原则得以确立,集权司法模式被打破,对于构建以司法权能分设为原则的司法体制,推动近代司法顺应法治文明的潮流不发展,从而实现司法保障民权、维护公正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张会中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3):42-47
在我国刑事诉讼案件职能管辖中,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分工存在交叉。人民法院自诉范围的扩大化,不仅不符合国际立法的趋势,也给被害人行使控告权带来了许多限制,妨碍其获得司法救济。大量自诉案件的公诉化,给实际操作也造成了混乱。立法应对自诉案件的范围做一调整,将有暴力、隐蔽特征、取证困难的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尽量避免自诉案件的公诉化,以明确两部门之间的立案分工。 相似文献
14.
建立民事公诉制度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与民事公诉制度的提出在任何社会中,公共利益都是社会共同体得以维系的利益基础,同时也是社会保持稳定、有序、和谐的必备要素。因此,通过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方式强化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始终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也是判定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国家对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维护和保障的职责;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和政府保障公共利益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公共利益自身产权属性的模糊性,个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的复杂性等因素,公共利益同时也是一个非常脆…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加强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而上诉权是维护被害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加强了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益保障,赋予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一些诉讼权利,但并未赋予其作为当事人最为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上诉权,从而影响了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9.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采用的"复印件移送主义"属于"混合式"卷证移送方式,辩方阅卷权受到限制,司法实践变通为庭后移送卷证材料。1979年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采用的是"全案卷证移送主义",这极易让法官产生预断,但观察域外刑事诉讼,预审制度、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法官的客观中立才是防止法官预断的根本原因。我国法官有阅读卷证材料判案的司法传统,"全案卷证移送主义"可让法官审前熟悉卷证材料,同时也扩大了辩方阅卷的范围,有利于法官掌控庭审的顺利进行,防止司法错误,实现了基本的司法公正与效率。今后的改革应建立预审制度,分设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彻底防止庭审法官预断,审查公诉也可为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