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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近年来,关键词广告将搜索引擎服务商卷入了商标侵权纠纷,搜索引擎服务商对关键词的审查责任被认为是其侵权的基础.基于理论界受“技术中立”原则的左右,目前对于搜索引擎服务商是否应该具有审查责任还处在讨论阶段.深入分析“技术中立”原则的起源和演变后,可以得出“技术中立”原则不适用于搜索引擎服务商,但是后者却必须承担审查责任.借鉴“避风港”制度和“红旗标准”,把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审查责任细分为相对审查责任和绝对审查责任,从而使商标权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2.
网络广告在快速发展,网络广告的商标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网络广告中最常见的横幅广告和弹出式广告,一般认为不会因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其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而构成侵权。对于谷歌等搜索引擎商提供关键词广告的行为,即将他人商标卖给商标权人竞争对手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有三种完全不同的观点:欧洲法院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美国法院认为它构成商业性使用,因而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我国法院则认为不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但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3.
李岑 《电子知识产权》2015,(Z1):114-119
近年来,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众多用户的各大搜索引擎因其关键词匹配竞价排名机制而屡屡身陷诉讼。在各国司法实践中,广告客户商的侵权责任往往能够明确,然而对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侵权责任认定却有着不同的裁判。而以中外司法实践比较为例,以互联网环境中维持商业模式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护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等多方利益平衡为出发点,分析搜索引擎服务商在竞价排名商业模式中责任的认定,或许可以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总结出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4.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利用搜索引擎关键词来宣传其网站、推广其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应运而生。2010年,欧洲法院先后对几起成员国提交的因搜索引擎关键词而引发的商标权侵权案件作出初步裁决。其与我国法院在2008年6月和2009年末对两起案件先后做出的判决相比,其推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均有所差异。通过比较和分析中国法院与欧盟法院在上述案件中的审理思路,提出对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监控义务以及混淆原则应用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众多用户的各大搜索引擎因其关键词匹配竞价排名机制而屡屡身陷诉讼.在各国司法实践中,广告客户商的侵权责任往往能够明确,然而对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侵权责任认定却有着不同的裁判.而以中外司法实践比较为例,以互联网环境中维持商业模式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护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等多方利益平衡为出发点,分析搜索引擎服务商在竞价排名商业模式中责任的认定,或许可以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总结出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6.
黄武双 《知识产权》2008,18(5):53-58
互联网的搜索引擎服务为商家开辟了一条新的网络营销通道,由此也滋生了大量商家利用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关键词"检索服务搭知名品牌便车的现象.这些"搭便车"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理论界尚存不少争论.本文拟对"大众搬场诉百度"案一审判决对商标关键词侵权的定性以及所隐含的售前混淆、搜索引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过错判断标准和连带责任的法律技术问题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7.
罗莉 《中国法律》2010,(2):12-15,69
2008年,当时中国最大的两个搜索引擎服务商——百度和谷歌相继因为提供关键词服务而陷入了侵犯商标权的诉讼之中。同样是因为第三方网站购买了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将他人商标用在自己网站上并且提供与商标权人相同或者相似的服务,百度被认定为构成帮助侵权,而谷歌则无须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8.
涉及将他人的商标作为网站设链关键词的商标侵权案件有四种不同的类型,需要区别对待。将他人的商标作为网站设链关键词本身并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违反《商标法》;也没有食人而肥、搭便车和投机取巧,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由于关键词广告工作原理的特殊性,在考虑关键词广告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时,需区分签订合同之时与签订合同之后两个阶段。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商标权利人需要证明其已向搜索引擎商发出有效的权利通知书,搜索引擎商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否则,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损害的扩大部分在网络知识产权领域难以界定,不宜做出区分。再者,对于搜索引擎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需要做出细化,如在24小时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最后,《侵权责任法》第36条宜增加规定反通知制度,网络用户有反通知以恢复已删除、屏蔽或断开的链接的权利。换言之,广告主也有反通知以恢复已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的广告之权利。  相似文献   

9.
竞价排名具有技术和商业双重属性,既属于搜索引擎技术范畴,又具有广告的性质。不能依据《广告法》让搜索引擎服务商对关键词进行主动审查和监控。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尽到一般理性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客户提供的关键词侵犯他人权利而仍不及时采取措施时,构成帮助侵权,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
舒阅 《法制与社会》2011,(15):63-64,74
我国搜索引擎服务商开发的竞价排名商业模式产生了大量侵犯商标权的现象,但当前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通过现行法律的相似规定并借鉴美国犹他州的相关立法精神,确立搜索引擎服务商应负有审查义务以及侵犯商标权主观过错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1.
勘误     
《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第11期,《关键词广告中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商标侵权责任》(作者:刘文琦/浙江树人大学,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斯大学;刘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文受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法学会年度法学研究课题(2012ND26)支持。《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第11期,第2页(目录页)中,《3B大战中涉及的网页著作权分析》一文作者应为周春慧、杨华权;《3B大战中强制网页快照的法律分析》一文作者应为杨华权、周春慧;《解析我国商标权质押  相似文献   

12.
一、导论目前,主张内外国法平等适用的双边主义法律选择路径在各国的冲突法立法中虽然已占据主流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适用法院地法的单边主义偏好却始终存在。由此,在双边主义对单边主义的冲突法基本路径选择上,便形成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一种张力。如何评判这两种法律选择的基本路径,也构成了各种范式的冲突法理论研究的出发点。然而,在我国的冲突法学界,对于法律选择上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的比较,以往的学说多注重以“公正”作为价值评判的标准;而以法律适用的“效率”为价值取向展开研究的著述,尚未得见。效率是法经济学追求的基…  相似文献   

13.
周辉斌  邓叶芬 《时代法学》2004,2(4):104-110
信用证的法律冲突十分普遍 ,而世界各国除了美国之外没有国家立法对信用证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国司法实践表明 ,信用证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所做的自由选择通常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 ,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没有选择时 ,各国法院一般是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适用与信用证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至于何为与信用证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各国法院在不同的案件中基于不同的考虑往往有着不同的看法 ,从已有的案例看 ,适用最多的是开证行所在地的法律和付款行所在地的法律。  相似文献   

14.
论驰名商标的淡化及反淡化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任自力 《知识产权》1996,6(5):13-16,38
驰名商标,又称“周知商标”、“高信誉商标”,英文写作“Well—known Trademark”,关于其具体含义,各国立法尚无统一的界定。《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假冒商品贸易)》(简称《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2款规定:“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该商标为相关部分公众所知晓,包括该商标在缔约方通过宣传广告取得的知晓。”据此,笔者认为,所谓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相关公众中享有很高信誉、市场竞争力很强的商标。关于驰名商标的淡化,各国立法规定的较少,国内理论界进行深入探讨的亦不多见,但在实务中,淡化事  相似文献   

15.
实体问题适用准据法,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早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冲突法规则,这便要求法院在决定法律适用之前对所涉问题的性质做出区分。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传统和法制观念各异,对该问题的区分可能大相径庭,目前尚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但从近年各国的立法和判例观之,实体性识别已发展为一种趋势,对实体与程序问题的区分已经不再如此机械化、不再如此泾渭分明。  相似文献   

16.
引子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经营者通过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情况日益频繁,广告已经成为市场经营者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是由于我国《广告法》立法较早,其中的规定已经不足以解决现阶段广告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若干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既有传统民事方面的问题,比如因广告不实侵犯他人名誉的、因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而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也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广告,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法院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这其中确实存在因案件事实的差异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  相似文献   

17.
各国法律对涉外离婚问题的法律规定有许多不同,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非常复杂,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的冲突问题。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只有在确定了管辖法院之后才能解决,为此,各国采用了不同的立法方式来解决管辖权问题。但是,单一适用法院地法或属人法,既会造成"跛脚婚姻"的现象,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又会阻碍各法域法律选择规则的协调,而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会牺牲当事人的利益,给当事人的离婚带来重重困难。于是产生了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采用意思自治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也对传统商标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直以来,中国司法实践倾向于给网络交易平台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而对其施加较轻的义务。因立法缺乏直接可适用的明确规定,在裁判商标间接侵权案件时,法院往往会参考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避风港原则和“通知一删除”规则,判决书中援据的法律却五花八门。商标权与著作权不同,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不能完全描画著作权案件的裁判思路。另一方面,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责任区分需要通过具体行为判定,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也要根据技术水平、交易方式等具体情节来确定。  相似文献   

19.
论国际信用证交易中准据法的确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国际贸易的信用证结算支付方式中,当事人通常处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而这些国家或地区有关信用证交易的实体法、程序法及相关的判例或司法解释存在着差异.因此,确定信用证交易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因为适用不同的法律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虽然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惯例>)现已被几乎所有国家的银行在其信用证业务中加以援用,减少了因适用各国不同的国内法而产生的差异,但"各国法院对<惯例>的解释仍将依据各自的国内法,这种解释上的差异仍将存在.因此,不可能要求一国法院的判决与另一国法院判决保持一致."①由于在实践中,信用证的各关系方很少事先选择准据法,大多只规定适用<惯例>,但<惯例>本身并未包含关于法律适用或准据法的规定.这使信用证交易中准据法的确定较其它银行业务的法律适用更加困难.  相似文献   

20.
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诉讼将法院对法律适用的释明称为法律观点指出义务,其与对事实的释明一道构成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的核心。在德国,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的立法化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听审请求权,避免突袭性裁判的需要。它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就法律适用与当事人进行讨论,指出当事人在辩论中未提出的,而法院可能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观点,并赋予当事人表明意见的机会。违反法律观点指出义务构成程序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提起宪法诉讼以及提出异议等救济手段维护其程序权利。法律观点指出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对法院的法律判断权施加影响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在法律适用领域中的程序参与权,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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