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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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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关于沉默权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已是讨论的热点,目前肯定要在我国确定沉默权的学说占主导地位,认为沉默权制度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已是大势所趋,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如何设计沉默权制度及如何应对沉默权制度给我国原有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所带来的问题.笔者认为,侦查机关应对的措施:一是实现侦查模式的转换;二是对现有侦讯制度进行变革与重构;三是积极探索新的讯问方式与技巧;四是侦讯人员必须转变一系列观念;五是发挥律师在侦讯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六是提高侦查机关收集其他证据的能力;七是对违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程序性后果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2.
非法侦查讯问行为与冤假错案的发生关系密切。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的非法侦查讯问行为主要表现为:讯问场所、时间、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讯问时,未依法履行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告知义务;讯问方式不合法,刑讯逼供行为时有发生;讯问录音录像制作不规范等方面。确保侦查讯问行为的合法化的主要措施有:公安机关应当规范侦查讯问行为;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等。  相似文献   

3.
责任行政意味着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意味着权力与监督的匹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方面通过“以人为本”的理念、责任行政意识、法律至上和官民平等意识等内部控制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公正的程序制度、问责制度、不作为的追究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外部控制方法,体现责任行政理念,维持责任行政。  相似文献   

4.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律,被视为我国刑事立法进步的标志之一。与此同时,各地频频报道一系列冤假错案,对司法权威及公信力构成极大的挑战。这些冤假错案背后,往往存在着严重的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现象。而这些非法讯问手段的存在,根源在于我国"职权式"侦查讯问模式的弊端。为此,必须构建"抗辩式"侦查讯问模式,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适当的沉默权,落实律师辩护权、确立律师值班制度,完善并强化检察监督,限制讯问时间,完善录音录像制度、提高讯问程序透明度等,强化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主体地位,以此来制衡侦查人员的讯问手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5.
论侦讯说服     
侦讯说服在侦讯中具有重要作用,贯穿于整个讯问过程中。本文侧重阐明了说服在侦讯中的意义,侦讯说服中主方与客方的关系,侦讯说服者应具备的说服素质,侦讯说服的规律和技巧。  相似文献   

6.
侦查讯问中,无论是侦讯一方的自我证明,还是双方的相互辩论,实质都是论证活动。侦讯中,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总是倾向于与讯问人员辩论以辩解。对侦讯中嫌疑人的辩解,侦讯人员必须进行评估,以便判定其是否可靠的、合理的论证。如果判定嫌疑人的辩解式论证不是可靠的、合理的,侦讯人员必须对其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削弱。削弱嫌疑人的辩解式论证的过程中及其后,侦讯人员必须着手建构自己的论证,说服嫌疑人接受或相信侦讯方的正确观点。  相似文献   

7.
司法责任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重点强调的关键机制,而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探讨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的重构,需要明确法官司法责任的界限,合理划定追责范围;明晰权责主体,将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作为主要追责对象;结合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改革设计设置追责主体以及严格法官惩戒的追责程序,强化法官职业保障。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的重构应当以确保法官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前提,进而实现严肃惩戒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司法活动,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8.
讯问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必不可少的环节。办案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时常忽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对讯问特别是侦查阶段的讯问活动进行适当监督和制约是规范办案行为、防范冤假错案的内在要求。现阶段应当初步建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中对被追诉人讯问程序的律师在场制度,这对于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完善辩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讯问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必不可少的环节。办案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时常忽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对讯问特别是侦查阶段的讯问活动进行适当监督和制约是规范办案行为、防范冤假错案的内在要求。现阶段应当初步建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中对被追诉人讯问程序的律师在场制度,这对于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完善辩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侦查讯问中,无论是侦讯方的自我证明,还是双方的相互辩论,都是论证活动。侦讯中,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总是倾向于与讯问人员辩论来自己辩护。对于侦讯中的言语交际话语,侦查讯问人员首先要识别是否包含论证。确定其包含论证后,侦查讯问人员应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论证以展现其要素和结构。最后,侦查讯问人员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论证进行重构从而为评估或驳斥做准备。  相似文献   

11.
违宪责任追究是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行使宪法监督的权力,确立了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由于违宪责任追究体制不合理、违宪责任认定标准不明确、违宪责任追究对象不完整、违宪责任承担形式不健全、违宪责任追究程序不完善,现行宪法规定的违宪责任追究制度长期处于虚置状态,导致违宪责任在我国不被追究。要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必须构建有效的违宪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建立复合型的违宪责任追究体制,明确违宪责任认定标准,拓宽违宪责任追究范围,健全违宪责任承担形式,完善违宪责任追究程序。  相似文献   

12.
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使人怀疑侦讯存在的现代法律价值。业内人士看淡其前景,认为物证才是证据之王。正视侦讯的现实困境,在遏制其恶中肯定讯问存在的必要性。嫌疑人接受讯问既是义务,又是权利。物证虽然较客观,但是常需人证补充之。口供的价值,物证不能取代。侦讯对组织证据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侦讯实践本身就在探寻其规律。  相似文献   

13.
辩护式侦讯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取证权相联系,将控辩互动的庭审模式贯穿于侦讯过程。嫌疑人需有诉权告知、会见律师、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等权利,同时,也需规范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嫌疑人一方,可与私家侦探合作取证。侦讯期间,双方可以交换一些证据信息,以便取证更接近客观案情。要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就需要律师有讯问在场权、嫌疑人有沉默权、用录音录像同步记录、排除非法证据等制度构建。而检察院的侦查监督,控辩对等的审判模式和"疑罪从无"的判决,都会对辩护式侦讯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禁止诱供,但适度利诱是侦讯谋略不可或缺的内容。区分诱供与适度利诱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和运用坦白从宽政策。坦白从宽政策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是法律依据的缺失和侦查讯问机关职权限制,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保障坦白从宽政策的贯彻落实,使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活动中把握更多主动权。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错案追究制度自实行以来,其运用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一直饱受争议。从侦查机关的视角考察,错案追责情况主要存在纠正程序不具体、追责程序透明度不高等相关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考虑,从内部制度与外部监督入手考虑设立独立的错案追究机关来进行解决是可行的,同时可从细化错案责任追究的相关程序、明晰实体责任性质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建立追责程序相关信息发布机制等方面来完善刑事错案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6.
透明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必须不断增强其工作透明度:要坚持并逐步扩大政务公开,扩大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形式,建立决策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施政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作风监督评议制度,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建立人民群众建议的办理反馈机制.  相似文献   

17.
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主要问题是侦查讯问过程的封闭性和强制性。造成这些问题的最关键原因,就在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人身几乎享有完全的控制权。这一现象集中体现的是侦查人员随时可以在自己控制下的场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将包括第一次讯问在内的所有讯问地点固定在中立的第三方所在地。只有在此基础上,侦查讯问程序的其他改革措施方能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8.
侦讯概念的界定,应抓住其区别特征。结合现行侦讯教材中有关讯问主体、讯问对象、讯问目的与任务等问题,需要批判性地探索侦讯的实质性定义,由此论及侦讯的区别特征以及侦讯教材编写中的相关问题。要从现有教材的问题中,找到廓清侦讯理论迷雾的聚焦点,探索侦讯活动及其教学活动规律,寻求编写侦讯教材的实践途径。  相似文献   

19.
对于健康有序的政治和社会系统而言,良性运作的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是不可或缺的。由于认识理念的偏差、理论研究的薄弱和立法进程的迟滞,中国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始终没有真正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实践中,还普遍存在法律约束薄弱、责任追究主体缺位、责任追究事项范围模糊、责任追究对象错位混乱、责任追究程序失范和责任追究效果不佳等显著问题。尽管这些问题是离散的、区域性的,但总体上带有普遍性和广泛性,不仅使制度框架形同虚设,也不利于维护政府的形象,重塑政府公信力,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总目标,值得认真反思并予以及时修正完善。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的规章的规定 ,我国的警务内部监督制度主要包括 :(1)警务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 ;(2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3)现场警务督察制度 ;(4)警务检查、考核、评议制度 ;(5 )法律审核和办案审核制度 ;(6 )专案调查制度 ;(7)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8)违法违纪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此外 ,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内部监督制度 ,如刑事办案中的复核制度 ,劳动教养办案中的复查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等等。根据警务监督内容的不同 ,公安机关设置不同的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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