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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法庭质证是指在审判长主持下,参加庭审的各方对所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排他性进行质疑、质辩的过程。目前的法庭审判中,对法庭审理的证据质证往往停留于证据质疑阶段,审判长在双方出示证据后征询双方对证据的疑问,而在双方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有疑问的是否需要展开辩论,一般是不予许可的,而让双方就证据辩论内容留于法庭辩论阶段进行,笔者认为,上述取消或不重视证据质辩以及将证据质辩与法庭辩论阶段混为一谈的作法是不妥的,值得商榷。一、证据质辩是法庭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不容忽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相似文献   

2.
辩论式诉讼不符合我国国情丁慕英,陆德山目前,我国少数地方法院对刑事公诉案件的第一审庭审方式正进行改革试点,主要表现在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主持审判活动,进行法庭调查,主持法庭辩论的方式,改变为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审判长由原来积极、主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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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  胡秋妍 《中国律师》2010,(10):72-74
“量刑辩论”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应当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设立相对独立的量刑审理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审判长引导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影响量刑的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使法庭全面掌握相关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可以对量刑提出建议.细化量刑幅度: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量刑建议作出相应答辩。双方对量刑情况展开的辩论供合议庭量刑时参考。  相似文献   

4.
“反对”是庭审中的诉辩用语,对于公诉人而言是指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针对辩护人违反诉讼活动规则和要求的发问和发言,向审判长提出要求予以制止的语言表示。1997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反对”在庭审中的恰当运用不仅可以增强庭审的抗辩性,也可以实现控诉犯罪的目的。有效地运用并得到审判长支持的“反对”具有如下意义:一是可以反对无理辩护,打断和干扰辩方为进行无理辩护而建构的逻辑思维体系;二是可以成为公诉人控制驾驭庭审的一个有利手段;三是可以维护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维护检察机关既作为公诉机关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形象;四是在控辩力量对比中,凸显控方上峰优势,树立公诉人良好的庭审形象。  相似文献   

5.
审判长怎样把握好法庭辩论?本人仅作初探浅谈,意在抛砖引玉,向行家里手请教,以益于总结和提高审判业务水准,更好地行使“法官”的审判职能。 所谓法庭辩论,是指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围绕着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罪责大小等问题进行辩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6.
5月20日上午,在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的40余名部、司局级领导到二中院旁听了一起律师张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机场队处罚决定行政争议上诉案。上午9时,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随着其一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旁听的领导们起立并目视着审判人员步入审判席。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现在开庭”后,庭审开始进行。庭审过程中,领导们神情专注地倾听着原、被告陈述,关注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审理环节。去年8月6日16时25分许,张某驾驶小客车因违反禁止机动车左转的交通标志进行左转弯,被执勤民警发现。民警听取了张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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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10日将会被载入中国法制史和新闻史——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抗诉的新闻单位名誉侵权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 庭审一开始,审判长黄毅就宣布,在法庭调查,辩论和宣判3个阶段中,本次庭审只进行前两项。这一下子打消了人们当庭得知判决结果的念头。 开庭前3分钟,法庭准许记者摄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从这一规定看,法庭辩论不只局限于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而且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相互之间都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辩论。本文拟就庭审中的诉讼代理人与公诉人之间可能发生的辩论作一探讨。通常情况下,被害方与公诉方是不会发生辩论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又必然会发生辩论。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诉讼代理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的性质有异议的,即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在此罪与被…  相似文献   

9.
法庭辩论的目的,在于通过诉讼双方辨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以便于法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但是,在法庭辩论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诡辩现象,即貌似正确的推理,实则违反了逻辑规律。诡辩无助于澄清事实真相,反而会混淆视听,影响正确适用法律。因此,有必要研究法庭辩论中的诡辩现象以及应对的办法。法庭辩论中的诡辩现象一、割裂一般与个别的联系。割裂一般与个别的联系,就是‘油马非马”一类的诡辩,在法庭辩论中的表现,通常是强调案情特殊不属于犯罪。例如,某县水泥厂厂长凌某指使本厂出纳员借5万元公款给其妻弟…  相似文献   

10.
公诉意见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指控犯罪、阐明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演讲辞,是对《起诉书》的进一步完善。其作用是阐明将被告人提起公诉,交付审判的正确性、合法性、必要性;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依法对被告人提出量刑意见;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宣传法律,教育群众。公诉意见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法庭辩论的局面。那么如何更好的发挥公诉意见的作用,掌握庭审辩论的主动呢?笔者认为,应从公诉意见的预见性、针对性、战斗性、鼓动性、公正性上入手,以精心准备为前提,以取得庭审辩论主动权为着眼点,以法庭全部采信和胜诉为目标,扎实工作,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1.
前不久,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投机倒把、贪污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鉴于案情复杂,为便于进一步统一认识,曾建议法庭暂时休庭。不料,审判长当即公开答复说:“法庭上一切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台下群众议论纷纷。我认为,审判长的这种答复是不够慎重的。其理由是: 一、公诉人是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公诉人认为确有延期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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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与辩论:分与合之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庭审结构将庭审划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本文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这种构造过于僵化,硬性地割裂了事实调查与事实问题、法律问题辩论的关联性,建议在日后的立法中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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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在开展民事审判“优秀审判长”活动中,我们组织观摩了民庭和16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通过观摩发现,少数庭审在法庭调  相似文献   

14.
自1997年庭审制度改革以来,新的庭审方式对检察机关公诉人抗辩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审判长控制诉讼进行的能力要求也与日俱增。抗辩的激烈程度伴随法治化进程中律师地位的提高,导致庭审节奏迭宕起伏、庭审时间不断延长。而大量刑事案件约大多数积压在基层一审法庭,基层法院的审判压力较大。对此,一些审判长在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时,为节省庭审时间,对被告人认罪案情比较清楚、内容重复、犯罪起数较多的案件,要求公诉人概括举证的现象比较普遍。审判长这种做法常常打乱公诉人的举证次序,不利于公诉人,法庭应慎用。其理由是:一、概括举证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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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落下,一场故意伤害案件,于近日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进行庭审.与以往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坐着10多名特殊的旁听人员,他们是渭南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这是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多年的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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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方圆》2023,(5):78-80
<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模拟法庭进社区为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的法治思维和学法用法水平,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检察分院与五一农场兴业街社区联合开展模拟法庭进社区活动。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居民、青少年等纷纷参加,近距离感受法庭审判现场。模拟法庭以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案件为庭审素材,由十二师检察分院、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警务室辅警分别模拟担任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法警、被告人。庭审严格依照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程序,展示了司法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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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制度的改革,使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公诉人如何在庭审中准确定位,处理好同诉讼各方的关系,对于完成出庭任务,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坚持正确处理以下五种关系,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一、配合不忘监督——正确处理与审判长的关系 刑诉法规定:在法庭审理中,诉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都应当经过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由法庭决定;对于扰乱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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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式”的刑事审判方式,决定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诉讼对抗的庭审局面,形成了审、控、辩三方诉讼地位相对独立的格局。作为一名组织指挥庭审活动的审判长,在控辩双方激烈对抗中驾驭好庭审活动的全过程,保证法庭秩序井然,庭审有条不紊,查清案件事实,显得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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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民事证据制度之比较齐树洁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法院据以查明和认定案情的根据,只有准确查明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证据.所有证据材料都必须经过法庭辩论,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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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某区法院在对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庭审过程中,一直放弃委托辩护权的王某,突然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要求委托辩护人,但庭审仍然继续进行。闭庭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法院又重新开庭审理。请问:对诉讼中被告人一直放弃委托辩护权,至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庭审是否应继续进行?已进行的庭审是否有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王立华王立华同志:“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不仅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一项宪法原则。为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刑诉法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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