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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王真真 《清华法学》2023,(2):105-124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在《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多次出现,但如何定性则存在争议,全体股东约定可以构成股东治理协议,在比较法上有其特殊内容和成立条件。股东治理协议虽具有协议的属性,但不同于一般的股东协议,其在内容上通常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事项,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调整,目的在于约束全体股东和公司的行为,因此是公司治理协议。公司治理好比一张拼图,协议、决议和章程共同组成公司治理拼图,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我国公司法缺乏对股东治理协议的系统性规范,治理工具之间的互动关系也不甚清晰。股东治理协议可以构成特殊的股东会决议,二者之间可以相互替代和转化,在解释时应当以动态的视角观察决议、股东治理协议在公司法体系中的位置,从而进行妥当的价值评判。  相似文献   

2.
吴飞飞 《现代法学》2023,(1):132-144
有限责任公司“人走股留”纠纷裁判规则,在资本与治理两个层面破除了“人走股留”型股权回购的合法性障碍,积极效应显著。然而,其因财源审查规则缺位,极易导致公司因回购股权而陷入资本维持困境;因股东压制排除规则精准度不足,未能有效避免公司对员工股东实施“掠夺式回购”。“人走股留”纠纷裁判规则之改进,在资本层面,应区分非减资型回购与减资型回购适用不同的财源审查标准;在治理层面,应以股权激励自治而非人合性为依据作目的正当性审查,摒弃初始章程与修订案二分的授权依据审查逻辑,以员工股权回购或内部转让的受限程度为依据作合比例性审查,以“比例分配规则”填补公司自治性方案的计价漏洞。在尊重公司章程自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员工股东的股东资格不被肆意剥夺,股权转让权与公平交易权不被侵犯。  相似文献   

3.
股东以协议影响甚至参与公司治理的现象并不乏见,如以股东协议调整公司的治理结构、实现股权利益的分离、调整风险分配格局、限制股权或股份转让。公司机构设置缺乏一定的选入规则、股权中的人身性利益与财产性利益具有可分性等,是促使该现象出现的重要因素。不过考虑到公司组织规则的限制与协议本身的局限性,涉及公司治理的部分股东协议可能会...  相似文献   

4.
周红民 《中国律师》2002,(12):60-61
公司治理结构,又称法人治理机构,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内部的权利配置机制,其实质是公司内部的权利制衡机制。一个具有科学治理结构的公司必将是理顺了出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企业,必将是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有效监督机制的企业,必将是对公司管理层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必将是一个运作高效、富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公司产权结构的基本法律理念(一)如何从公司产权角度来科学认识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关系,以及股东(包括大股东)和公司的关系。欲正…  相似文献   

5.
<正>2006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正式建立。股权激励是指公司股东会赋予企业员工一定比例股权或限制性股权,使得被激励员工与公司股东一起分享利润、承担风险,激励员工长期勤勉为企业服务的一种企业管理措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一种机制,目标是激发核心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尚未上市的高新科技公司而言,实务中比较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干股分红权、持股平台股权、实际股权。  相似文献   

6.
股东协议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协议的应用,与单一的传统公司治理模式无法适应不同类型公司的需求有关.它具有的制度功能,以及阐扬的自由、公平、效率等多元价值能够满足有限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股东是公司、董事会权力的来源,公司自治即股东自治,股东协议没有损害公司自治,反而是有限公司本质的反映.股东协议制度强调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维系基本的公司人格,因此并不违反基本的公司理论.可以用公司的事实承认等方法来解释股东协议的合法性.为防止股东协议被滥用,应当为其设定有效要件.股东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是否有效,应当遵循股东协议中当事人的意思,并尊重公司章程效力的优先性.  相似文献   

7.
随着世界性金融危机的深入,公司的运营与管理变得更为重要。股东与董事作为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力量对比一直贯穿于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并关系着公司的运作与表现。本文介绍了现阶段英国在公司治理当中以股东为核心,控制董事权利实现公司治理的几种方法,以期对今后学习我国公司治理理论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8.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经营者、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就分配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可以解释公司治理的国际争论。在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所有与控制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治理核心问题是管理者与股东利益的冲突问题。而在集中持股结构的国家,大型公司的首要治理问题是限制控制股东对小股东的盘剥。本文指出在这次起源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中,美国公司与日本、德国公司的不同表现给我们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带来了新的启发。  相似文献   

9.
为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欧盟委员会逐步推出了一系列旨在对公司法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现代化变革的行动计划、公司法指令以及相关建议案,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确立企业公开义务,改良股东权利,推进公司组织机构的现代化变革,最终形成灵活、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0.
汪青松 《中国法学》2023,(5):229-247
现代公司法在具体类型样态和治理模式上存在法域差异,但在治理结构形成机制上普遍遵循立法供给的法定结构与公司章程的私序定制,以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开透明。然而,公司治理实践中却大量存在通过股东协议建构治理私序的暗箱操作,以此实现所有权与股东权的分离以及表决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规避了公司法对治理私序定制范围和结构的法定限制。通过股东协议的暗箱治理会消解公司法固有的结构性,加剧治理机制的不透明性,损害公司及其相关者的利益,也会造成协议效力的不确定性。股东协议不应成为契约自由的任性领地,我国公司法应当明确将治理型股东协议纳入调整范围,并着重从识别标准、效力要件、义务责任方面积极回应治理型股东协议的特别调整需求。  相似文献   

11.
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措施的法理念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国有企业改革应采取不同的法律形式。不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在依照公司法改建为公司后 ,应将其国有股份与出资转让给自然人和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 ,彻底实现股权多元化。今后 ,国家不必在这些领域投资建新的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途径 ,是以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改建国有企业。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的根本特征是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公司的发展依赖于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即以实现公司利益 ,进而实现股东长远的最大利益为目标 ,建立和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债转股”必须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结合起来 ,要警惕不良债权变成不良股权。  相似文献   

12.
作者认为,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直接关系到公司成立后运营过程中各股东方权利与利益的平衡以及公司利益的维护,因此,需要股东方在公司设立之前,对治理结构予以足够关注并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结构设计工作,以防范其法律风险.本文以现行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规定为基础,讨论了治理结构设计不足常引发的几项重大法律风险,并对风险防范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试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公司是经济生活最为普遍的企业形态,是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集合。公司规模的扩大急需从社会上募集资金,于是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便变成为公司发展中最高级和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公众的上市公司因吸收大量公众资本,对社会影响较大,关乎股东、员工、经营者、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政府等众多利益,而且易形成各种不同类型的利益冲突,其中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股东与经营者、股东与债权人、股东(或经营者)与员工之间利益矛盾最为典型,而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我国的原有的产权制度特点尤其突出。因此,深刻分析控股股东与少数股  相似文献   

14.
一、公司治理的目标与治理模式 (一)股东价值最大化治理目标的合理性 公司治理的目标,或公司的利益导向是公司选择治理模式、构建治理结构的前提和基础,主要包括股东利益最大化和社会财富最大化两种形式。前者认为,基于股东对公司剩余回报(residual return)的索取权,以及对公司剩余风险(residual risk)的承担,公司应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以此构建公司的治理结构。后者则认为,有限责任和投资多元化增强了股东的风  相似文献   

15.
三种典型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敬 《政法论丛》2003,(5):78-79
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各类出资主体向自然人委托经营管理权、出资者代表内部化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分层、分时决策的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是以机构投资人股东为主导的、以资本市场与经理市场为监督支持的结构 ,也可以是以债权人股东为主导的、以内部监督为主要支持的结构公司治理结构 ,还可以是以法人相互持股为主导的、以内部监督为主要支持的结构  相似文献   

16.
罗娟 《法人》2006,(10):94-95
股东派生诉讼制变的实施是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举措,它必将对国内企业的治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也称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利益受到大股东、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拒绝起诉或怠于起诉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一种独特的事后救济责任机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源于英美衡平法,后来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成为两大法系在保护少数股东利益上的一个共同的制度选择。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从实体与程序方面解析新《公司法》第152条,以加强股东派生诉讼在  相似文献   

17.
赋予股东公司财产状况检查权,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公司实务中股东的此项权利往往受到漠视,而我国《公司法》(新)中的相关规定过于模糊,不利于股东行使该权利,应当在立法上对财产状况检查权做出细致规定。  相似文献   

18.
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也是公司的终极所有权人,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股东享有重大决策权,在两权分离的管理模式下股东要有效实现决策权必须先实现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实现要通过调查权的实现为前提,而通过选任调查人的方式是实现调查权的有效途径.公司治理和立法先进的国家明确规定股东调查权的制度设计方式和行使该权利所要具备的相应客观条件;我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引入检查人选任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9.
多元化利益主体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本质上讲 ,公司无非是不同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所缔结的契约。其中 ,股东、职工、债权人被并称为公司的三大利益主体 ,由于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密切联系 ,决定了这些利益主体天然地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始冲动。因此 ,本文认为 ,三大利益主体的介入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必由之路。本文为三大利益主体参与公司治理设计的路径是 :(1)通过小股东从“消极股东”向“积极股东”的回归避免公司治理中“股东大会空壳化”现象的出现 ;(2 )通过职工持股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为职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3)通过“刺破公司面纱”、银行主债权人及派生诉讼等制度的导入加大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力度。  相似文献   

20.
刘俊海 《方圆》2020,(9):75-75
家族公司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家庭治理现代化,为促进企业基业长青,提升家族企业治理水平,必须把完善家庭治理放到首位近日,当当网的创始股东夫妻二人李国庆与俞渝争夺公司公章的新闻上了热搜榜,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围观点评与扼腕叹息。类似戏码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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