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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论作品标题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张耕 《时代法学》2004,2(2):77-81
作品标题的纠纷不断发生 ,有关法律规定却是空白。作品标题的版权性虽然争议较大 ,但从有关国际公约和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规定看 ,并不排斥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标题。保护作品标题的最佳法律模式是应根据作品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知名度或显著特征的不同情况 ,决定是否对其分别给予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商标法保护。  相似文献   

2.
论角色的版权保护——以美国的角色保护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卢海君 《知识产权》2008,18(6):43-50
角色是作者的一种创造,角色的原创性标准包括清晰描绘标准、"被讲述的故事"标准、可预见性标准等。角色可能在满足可版权性要件的时候获得版权保护。角色也可能具有象征和符号的功能,从而受到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基于对言论自由价值的保护,美国对作品标题的法律保护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完全摒弃了版权法保护标题的做法,联邦商标法也只保护系列作品的标题。其他作品标题在取得"第二含义",且具有独特性的条件下可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相对于较为繁琐的司法救济程序,美国电影协会通过仲裁方式在会员中建立起来的标题仲裁体制直接有效地保护了会员对其电影标题的独占权,防止了会员间电影标题的混淆。  相似文献   

4.
王瑞龙 《知识产权》2004,14(2):47-48
广告语如果具有独创性,自然获得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足广告语是否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以获得商标法的保护,我国的商标法未予明示.国内的学者在论述广告语与商标的区别时,有学者认为广告语不同于商标,使用广告语不是为了区分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也不表明商品的来源,因而广告语不受商标法的保护.1也有学者认为,虽然好的广告语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通过对消费者视觉、听觉强烈的冲击,加深了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认同,可以和商标一样发挥着区别他人商品的作用,但它无法像商标一样通过注册取得专用权.当然,独特的广告语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著作权法请求保护.2笔者却认为广告语也可以通过商标法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5.
黄汇 《中国法学》2022,(5):83-102
商标法以注册取得机制为基石,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却并不完备。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之间既联系又分工,只有坚持“平行保护”的基本理念,方可厘清二者的逻辑关系与本质,也才能给予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充分有效的救济。当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无论是在规范建构技术、制度完备性抑或价值坚守方面都尚有不足。为更好保护未注册商标,宜以“平行保护”理念为统领,兼采商标法内循环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循环之双循环系统,并从重构“反混淆”条款、引入“阻碍竞争”条款和创新中国特色“反仿冒”条款三个维度进行制度重塑,最终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最有效的协同保护。  相似文献   

6.
杜颖 《法学》2018,(2):59-72
广告具有信息功能、劝诱功能以及自我表达功能,商业标识功能是广告信息功能的延伸。广告语属于广告的载体,针对侵害未注册广告语商业标识功能的情形,权益人既可依据《商标法》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请求保护,也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保护的规范请求保护。此外,在特定条件下也可援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予以保护。当然,对广告语商业标识功能的保护理应受到合理使用以及其他商业标识的使用对混淆可能性判断的削弱等诸项限制。  相似文献   

7.
从宏观视阈看,商标法属于竞争法的体系范畴,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都体现了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商标权益在内容上涵盖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从维护我国注册制的权威以及有利于制度的可操作性而言,对于权利和利益在法律保护的路径上应有所区别。将商标权益区分为商标专用权与商标利益分别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使《商标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与其他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形成较强的逻辑自洽性,同时,也使商标法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别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止利用商标而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方面彼此分工,有效协调。  相似文献   

8.
商标功能的发展与市场竞争密不可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一直是学术探讨的话题,尤其是在当今权利客体日益新兴化,对二者关系的厘清以及权利救济的边际的认定愈加重要。学术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有着不同的学说,例如补充说、平行关系说以及一般法与特别法说。本文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之间的关系有重合有分离,其相互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在商标权无法根据商标法予以救济时给予适当和及时的补充保护。  相似文献   

9.
对于建筑装饰设计这一类型的创新,具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外观设计专利法等不同保护方式。采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方式具有一定局限性,采用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建筑装饰设计则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建筑装饰设计包括平面图纸类、建筑单体类和建筑构件类装饰设计。对于室外和室内建筑装饰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具有不同的视图提交要求。  相似文献   

10.
王春梅 《北方法学》2009,3(5):95-102
比较法视域下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专门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种保护模式。肯认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衡量其公共政策目标,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地理标志的保护基础上,选择商标法保护为主,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模式,贯彻和落实宪法私权保护之宗旨,以寻求权利人自身利益诉求与公共政策目标之平衡。  相似文献   

11.
冯晓青 《法学家》2012,(4):115-127,179
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范畴,但在受法律保护方面与已注册驰名商标存在较大差异。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正当性,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保护的立法意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有利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理论和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如未注册驰名商标能否因使用而获得商标权利。从立法层面看,未注册驰名商标受到了国际公约和很多国家商标立法的保护。我国法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的过程中,应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做出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商标法实施近30年历史的总结,论证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基本原则地位和作用,检讨了现行法和"修订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在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改进的思路。认为应提高对抢注、恶意异议等不正当行为和侵权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强化对商标权的保护;关于确权程序的规定应当增加责任条款,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3.
郭寿康  陈霞 《政法论丛》2005,1(5):89-9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擅自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不是所谓的“中国特色”、一时之需。相对于注册商标,商品特有名称是商品表征中相对易变的部分,也是商品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符合商品流通规律的。对于商品特有名称的简称等非正式名称,在具备公示、持续使用和特有性的条件下也构成商品特有名称,从而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商品特有名称在本质上是未注册商标,对其应限定于为相关公众所共知的范围内适度保护,才能保证经营者有相当的行为自由和较低的信息搜集负担。  相似文献   

14.
民间文学因为受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诸多特殊属性,加之其他方面的一些原因,许多国家或地区的版权法并不保护民间文学或者并不对民间文学赋予特别的保护。虽然诸如版权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传统知识产权制度都可以赋予民间文学作品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民间文学的自身属性导致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对民间文学作品的不适应性。例如,建立在个体作者基础上的传统版权制度并不适合保护民间文学作品。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对民间文学保护的不足呼唤民间文学特殊保护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5.
从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法解释角度,以及从法政策角度,《商标法》第48条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应解释为不带地域范围限制的纯目的条款。定牌加工中加工人贴牌行为的目的为交付工作成果、获得加工报酬,不能享受商标带来的价值和收益,不具有将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目的,不构成商标使用;定作人委托贴牌行为属于生产行为,具有将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目的,构成商标使用,其在“两同情形”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除非能以先用权进行违法阻却抗辩。如果定作人构成直接侵权,则对加工人应视其是否履行必要注意义务及相关义务,判断其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责任,具体适用标准建议创设性引入间接侵权中的红旗标准和避风港规则进行漏洞补充。定牌加工中对不同主体进行区分并赋予不同法律后果,可克服诸多弊端,达到既保护合法正当的定牌加工贸易,又保护境内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效果,也符合权责一致性原则,公平且正当。  相似文献   

16.
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为契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吕炳斌  胡峰 《河北法学》2006,24(3):43-46
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律保护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方式是以注册商标的形式加以保护,第二种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加以保护,第三种是以"官方标志"的形式加以保护.应该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法律上的综合保护.目前,中国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主要还是以注册商标结合单行法规的方式进行,中国应该注重以"官方标志"的形式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保护,我国也应该借此契机完善我国的官方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商标侵权理论可以称得上商标领域的制度基础,既是商标理论研究时常讨论的难点,更是商标审判实践中人们时刻关注的焦点。面对商标侵权具体纠纷,案件所涉各方当事人、律师以及法官必须进行多维度思考,才有可能找到令人满意的答案。以"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商标侵权纠纷为例,有必要分别从普通注册商标维度、驰名商标维度、商标滑稽模仿维度以及不正当竞争维度进行考察,被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今日油条"商标之行为是否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以不同维度考察时,尤其需要坚守商标基础理论,以求探寻比较准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王莲峰 《政法论丛》2020,(1):102-112
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第4条第1款新增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4条修改的立法意图主要在于规制商标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而非仅仅适用于商标囤积行为。否则,该规范的立法价值将大打折扣,无法充分实现该法第4条规定的立法目标。新《商标法》第4条适用的难点在于"恶意"和"不以使用为目的"两个要件的认定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恶意"是指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违反真实使用意图,明知或应知其申请商标的行为会造成在先权利人损害而希望或放任损害发生的主观状态。"不以使用为目的"是指商标申请人以攫取不当得利,或者以商标作为竞争工具或掠夺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行为,其共性均为申请商标不是为了使用。对该法第4条新增规定的适用,"不以使用为目的"是作为"恶意"的定语或者修饰语,两者并非同等要件,无需同时满足;申请人具有"恶意"才是商标申请予以驳回的主要条件。恶意即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商标禁止注册的绝对事由。第4条的修改也吻合了我国新《商标法》为根治商标恶意注册,实现规制关口前移的制度设计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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