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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近年来,我国刑事错案的曝光率上升,侦查人员非法讯问行为也几经公开,国家司法公信力遭到严重破坏.伴随人权保障理念进入大众视野,为严格规范我国侦查机关执法行为,重塑司法公正形象,录音录像被引入至侦查讯问过程中,成为期间监督手段.公安部门及检察部门先后出台《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等操作性规范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进行全面规定,但其中就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方式的规定仍采用传统的硬件管理模式,在信息化时代显得十分违和,长此以往也将为侦查讯问资料的留存带来诸多问题,因此,科学构建侦查讯问录音录像信息管理系统是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2.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我国检察机关已经实行了近十年,刑事诉讼法已经正式确立了有限度的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文章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到的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促进追诉犯罪方面的作用进行论述,认为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可以实现现阶段刑事诉讼过程中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平衡。  相似文献   

3.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2013年1月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该制度有利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侦查讯问活动的情况,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系统研究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讯问时录音录像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探讨了实施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4.
英国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实践部门正在逐步推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也规定讯问严重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发源国,英国经过长达20多年的论争和反复试验,最终才于1988年建立了讯问录音制度。2002年,英国又通过《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F》建立了讯问录像制度。《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F》根据讯问录像制度的运作机理,确立了许多不同于讯问录音制度的规则和程序要求。英国建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经验给我国以下启示:建立和推行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必须获得侦查人员的支持;该制度预期功能的发挥要求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应保障辩护方对录音录像有充分的程序参与权。  相似文献   

5.
一、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将讯问的内容和当时的情景等记录在磁带、硬盘、光盘或其他载体上的一种证据固定的方式。在讯问结束后,  相似文献   

6.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2007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对2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了讯问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7.
李明蓉 《证据科学》2016,(6):693-702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所以对于同步录音的认识不一。这种情况已经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规范运用产生重要的影响。基于实证调研的数据,可以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实务中的运行状况、程序规范、存在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实务运用与效用进行全面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同步录音录像性质与定位的争议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同步录音录像可作为侦查讯问行为合法性证据和口供补强证据,但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据。  相似文献   

8.
曾美清 《法制与社会》2013,(28):270-270,282
新刑诉法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可以遏制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保证讯问程序的合法性,也可以遏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笔者结合近十年来开展该项工作的体会,谈谈在新刑诉法下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正《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司法实践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属于证据,如果属于证据,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还是视听资料,律师在侦查  相似文献   

10.
张彦春  李宁 《天津检察》2010,(2):36-37,41
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如果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读书、思考、写作 ,三位一体 ,对读书人 (或扩而大之的学术人 )来讲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生活方式。但这样一种较为理想的生活方式对生活在现代的读书人来说好像是一种久远的记忆。在现代社会 ,生活的节奏在不断加快 ,生活的进程经常被打断 ,我们几乎很难按照一种既定的生活模式和安排去生活。“计划赶不上变化” ,这句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常用语 ,几乎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写照。宁静离我们越来越远 ,代替它的是越来越多的喧嚣。就在本作者写这篇文字时 ,美英联军对伊拉克发动的战争已经持续了十多天。战争的炮火打破了我们这个本来就不太宁静…  相似文献   

12.
袁燕谊 《政法学刊》2004,21(6):69-70
摄像构图是使主题思想和创作意图形象化,可视化的过程,是依靠一系列造型手段,并通过摄像机的取景框以构成画面造型上的表现形式。熟练掌握摄影构图是提高刑事录像水平的关键,因此,我们有必要来探讨一下摄像构图的特点、动态构图的表现形式以及刑事录像构图的操作技巧。  相似文献   

13.
14.
基于视频的车速鉴定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视频监控设备的广泛应用为各类案件的侦破及取证提供了重要线索。利用高质量视频图像进行近景摄影测量、运动物体识别及跟踪的方法和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但利用广角、低像素的视频监控录像定量描述车辆行驶速度的技术研究尚未开展。针对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实际需求,根据速度的一般计算方法和计算机视觉的基本原理,提出可以应用目前广泛使用的公共视频监控设备所拍摄的录像进行车辆速度计算的方法。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职权.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范性文件享有监督权,对不适当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予撤销.《监督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立法法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但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对备案审查范围、备案审查机构、报备期限、备案审查原则、备案审查程序等规定不一致,造成了法制不统一的局面.明确审查原则和机构、统一审查标准和程序,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内在逻辑,也是确立备案审查制度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6.
孙波 《政治与法律》2021,(1):107-120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溯及力的法律规定,理论上对备案审查结果是否有溯及力等问题也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被撤销的法规嗣后无效,被要求修改或废止的司法解释自议案通过之日起停止施行。此种规定与理论界的认知存在着较大差异,正式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则取消了有关溯及力的内容。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涉及法的一致性、法的安定性、公民和组织的权益、公共利益、信赖利益等多种法益,需要对这些相互之间关系复杂的法益进行综合的衡量。在我国,构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溯及力制度,应以专门且更高级别的文件规定备案审查结果的溯及力问题,对立法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实行备案审查决定上的无差别适用。与此同时,应在衡量法益的基础上赋予“撤销”和“废止”相同的效果,并对基于无效规范所作的司法裁判及其他行为进行效力区分,还应当在比较规范性文件与其所违反的上位法的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的基础上决定溯及力的起点。  相似文献   

17.
保护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近年来已经成为社会上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此问题从著作权与其邻接权的权利客体与主体的分析入手,对如何保护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音(影)源同一性的举证责任分配和所谓版权“代理组织”等几个问题,阐述一些交叉观点。  相似文献   

18.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建立对遏制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其功能的发挥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对讯问活动的录制必须是全程的;必须建立完善的程序和证据规则。要保证录音录像制度在我国实践中良性运作,必须对相关制度作以下改革:强化对侦查权的控制,杜绝侦查人员在讯问程序外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强制手段;建立严格的证据规则,确保裁判者客观公正地审查录音录像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完善程序规则,强化辩护方对录音录像的程序参与权。  相似文献   

19.
张传伟 《政法论丛》2014,(6):136-142
中央政法委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了备案审查程序。但对备案审查的性质、标准、方式、效力、救济途径和适用依据等方面规定不明确,学界和实务部门产生了争议。分析后认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备案审查的性质应为政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而不是行政/司法审批;建议备案审查采取合法性审查为主、合理性审查为辅的标准;备案审查的方式,可以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采取列举式,其他罪犯采取抽举式;备案审查机关的审查结论不应具有改变决定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决的效力;对备案审查机关的审查结论不服的,应分别赋予被审查机关和因此受到影响的罪犯提起复查的权利;备案审查的依据应根据《意见》的精神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规范法律文件;对同一案件,应由做出裁决的机关向相应的上级机关报请备案审查,而不是相关机关分别备案审查。  相似文献   

20.
ABSTRACT

Due to new legislation passed in 2011, Finnish police have been legally obligated to record and investigate all assaults, including petty assaults, occurring in close relationships. Referred to as domestic violence (DV), these assaults can be prosecuted even without victim consent. Much like pro- and mandatory arrest policies, this reform was aimed at decreasing victim and police discretion, based on the assumption that recording and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of every DV incident would help prevent further violence. Comparison between police call outs and the number of offences indicate that in reality not every DV incident is recorded. Using Police and Emergency Call Database data merged with 410 police officer survey responses, the current study presents the first empirical results on legal and extra-legal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recording DV as an offence in Finland. Factors explaining non-recording are discussed based on police officers’ free-text comments, and implications for policy and practice are presente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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