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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司法实践中,受贿案件"零口供"的现象日益增多。相比较而言,对于被告人翻供还可以通过对比审查原口供与翻供之言词真伪或者查证原口供所提供的线索以回证原口供,但对于被告人零口供却不具有这一有利情势。因而面对被告人"零口供"导致受贿案件定性看似证据不足的表象,如何审查和认定证据以逾越被告人"零口供"这一人为设置的障碍,则是证据审查中的一大难题,笔者以武某受贿案为例,尝试对该题的探微。  相似文献   

2.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作出一些重大创新和修改。新条例实施必将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等方面在新条例实施后亟待确立新标准。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一些创新规定,因此,对于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而言,准确把握审查重点和审查思路尤为重要。结合新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实践,有必要按照政府信息"是不是——有没有——给不给——怎么给"的"四步审查法"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建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审查标准不统一、职能定位不明确、监督行为不规范、启动程序不清晰等现实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统一认识,把逮捕条件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标准,将监所检察部门审查职能定位为程序性审查,确立"不必然"启动审查程序原则,强化对法院逮捕羁押权的监督,提高检察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此规定作为新刑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检察机关需要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到诉讼监督活动之中,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新刑诉法第93条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确定为人民检察院,但在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方式等方面的操作上不够具体,司法实践中还需规范统一。  相似文献   

5.
新《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立案登记制实为"准立案登记制",由于这一制度本身立法条文含义的不甚明晰,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初期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数量猛增的阶段过后,今后实践中仍有滑向原"立案审查制"的危险。新司法解释虽然强调了法定的立案条件,明确了个别起诉条件的内涵,增加了立案后的实体判决要件审查与裁定制度,但仍有一些不足。为了更好地实施立案登记制,防止行政诉讼"立案难"现象的再次出现,有权机关应当进一步明确立案条件,明确对起诉条件的立案判断标准,细化起诉人投诉、越级起诉及司法内部处分制度,条件成就的时候将实体判决要件审查与裁定制度上升为立法。  相似文献   

6.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法院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的新路径。检察机关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应依职权启动,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方式予以监督;对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法院应审查而未予审查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没有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以及对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法院在裁判生效后没有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提出检察建议。  相似文献   

7.
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审查内容的全面、科学、可操作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的关键;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范围应当包括对原逮捕决定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标准应当和逮捕审查标准一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形式应为《羁押必要性审查表》。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有的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主要是站在资本输入大国的立场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我国既是"引进来战略"下的资本输入大国,又是"走出去战略"下的资本输出大国的混同身份。已有的审查程序在启动审查、申报前磋商、重新启动审查等方面不完善,减缓协议、申报撤回、监督机制、权利救济机制等制度缺失。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考虑身份混同对审查程序的新要求,我国应完善关于启动审查、申报前磋商、重新启动审查的规定,增加减缓协议制度、申报撤回制度、监督机制、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构建的"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该制度契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设计,体现刑事诉讼活动应保障人权的原则。但是,该条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规定还是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立法意图、构建科学合理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值得研究的议题。  相似文献   

10.
司法解释的修改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根本性重构,以能否证明原判决、裁定错误作为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但是,现行司法解释仍然欠缺检察机关对新证据的审查认证程序、运用规则的具体规范,可能导致检察机关对新证据运用的失当。因此,有必要对检察机关参与形成的新证据类型进行梳理并明确其特点,将检察机关对新证据的审查程序与现有制度相结合,有效审查新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恰当适用民事诉讼相关证明标准,准确判断新证据能否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另外,建议完善检察机关在再审庭审中对新证据的出示和说明职责、明确以检察机关基于新证据认定的事实作为再审裁判的基础、增加检察机关对当事人逾期提出新证据的惩戒权力等,完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机关新证据运用机制,适当履行检察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11.
3月1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付臣挪用资金、合同诈骗10 亿元特大案件。据检察机关指控,刘付臣原系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下属风云卫星气象科技总公司技术开发二部副经理和北京东晔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福尼特工贸集团、北京福尼特家具城等十余家单位的实际负责人。1997 年4 月,刘因不能将由其使用的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小西天营业部代销的湖南有色金属企业财务公司证 券交易营业部的国债销售款1.98 亿余 元按时归还,与小西天营业部总经理 史新纪、副总经理晏宇庆共谋,吸收50 余笔客户资金3 . 5 7 亿余元…  相似文献   

12.
《法人》2021,(2)
中粮集团原总会计师骆家被"双开"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4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骆家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相似文献   

13.
案件回放 2008年12月31日,三鹿案件在石家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三鹿集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原副总经理王玉虔、原副总经理杭志奇、原集团奶源事业部经理吴聚生接受审判.  相似文献   

14.
潘溪 《证据科学》2021,(2):149-163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涉及新的鉴定意见的民事再审及再审审查裁判文书的考察发现,目前再审审查中对新的鉴定意见的认定不统一,涉及的案件类型也较为复杂.依据目前的诉讼程序、鉴定程序和相关司法解释,在终审判决形成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是否可以作为再审事由中的"新证据"存在争议,无法解决实践中出现新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再审事...  相似文献   

15.
正在新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中,有诉讼监督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诉讼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方面,涉及到监所检察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新《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5条规定:"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第617条规定能够:"监所检  相似文献   

16.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第93条,此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法条宣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明确检察机关负有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是一项全新的  相似文献   

17.
庭前审查可以包括必要的实体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现行刑诉法策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有人认为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审查方式,即原刑诉法规定的是实体性审查,现行刑诉法规定的是程序性审查,两者既不相容,也不交叉。笔者不敢苟同,严格地说,这两种审查方式有明显不同,但也有一定联系。按原刑诉法规定侧重实体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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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疆 《中国司法》2013,(1):47-52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对原《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修改。笔者就新《民事诉讼法》对公证业务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和启示谈几点认识与体会。一、新《民事诉讼法》增设诚信条款,间接提醒公证机构要关注法律行为公证的"目的性审查"新《民事诉讼法》第13条增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考虑到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时有发生;同时,为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新《民事诉讼法》新增112和  相似文献   

19.
三、法律责任需要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对证明对象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中对所有证明对象的审查,与其他登记机关的审查最大的区别在于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譬如,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据此,一般认为,既然由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那么工商部门只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要件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但法律对公证审查的要求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相似文献   

20.
南非宪法法院的"合理性审查标准"介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性审查标准"是南非宪法法院对政府积极义务进行审查的主要标准,是在宪法法院的判例中形成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合理性审查标准"的采用,使宪法法院可以在不侵入立法和行政功能、不与政治部门发生直接冲突的情况下,实现对社会权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宪法法院对"合理性"的过分关注也制约了法院对政府积极义务审查的范围和程度,对社会权的保护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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