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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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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功耘 《法学》2004,(7):3-5
今年是《公司法》实施 10周年。与此同时 ,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工作也已列入立法规划。为此 ,上海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上海《法学》月刊社和华东政法学院公司法研究所于近期联合召开了纪念《公司法》实施 10周年座谈会及有关《公司法》修改的理论研讨会。来自北京和上海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的同志就《公司法》实施 10年来公司理论研究的发展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座谈 ,并对《公司法》修改中应关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2.
刘哲 《河北法学》2000,(2):143-144
《公司法》在经济生活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立法上的一些疏漏。本文认为完善《公司法>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转资后的股东人数应作限制;二、减资的规定应严谨;三、监事会的职权行使应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修改与完善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实施以来 ,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 ,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 ,《公司法》已有部分内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有必要进行修改与完善。今年3月9日 ,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了进一步研究修改《公司法》 ,以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的要求。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公司法》的修订已是大势所趋。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 ,笔者仅从公司的若干理念发展谈谈对…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8,(1):24-31
《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的创新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而完善的公司法治又是衡量一个国家或某一地区资本市场法治水准的试金石。准确把握《民法总则》法人制度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有益于巩固《民法总则》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有利于充实完善商事法律制度,协调、消除《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确立后与《公司法》之间的冲突。同时,为进一步解决新的法人制度确立后现存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分红权利的保障问题、清算义务人缺失及其主体范围的不合理规定和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机制等问题提供契机,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经济立法的又一项空白,对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规范企业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大探远的意义。但是,作为我国大陆第一部出台的《公司法》,它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不足,存在着一些争议。认识、正视其不足,既是理解、领会《公司法》的要求,又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前提。本文拟就这一问题提出几点探讨性意见。一、关于公司形式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姚建明 《法治研究》2013,76(4):69-75
我国《公司法》立法就各种民事赔偿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作了积极的努力,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与健全的体系,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起到了积极作用,较之以往更有利于保障股东、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但仍存有种种不足与尚待进一步完善之处。本文就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董事对债权人的民事责任等几大典型制度进行了剖析与探讨,试图就这些制度适用中的重点与疑难问题进行解读,并进而对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在市场经济进一步成熟中起到更为充分有效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一1996年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非成员经济合作中心开始组织法、德、俄、美等国公司法专家讨论过渡经济国家公司立法的若干问题 ,并于1999年颁布《OECD过渡经济公司法一般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正式文件 ,以供前苏联新兴独立国家和东、中欧等过渡经济国家参考和借鉴。《原则》除引言外 ,包括两个部分。引言部分概述了《原则》制订的目的和内容。《原则》的目的在于为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国家的股份公司立法确立基本原则 ;对于每一个原则 ,《原则》均详细阐述了OECD国家及过渡经济国家的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0条、第152条对派生诉讼加以规定,但尚有若干不明确之处。本文主要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9.
一、关于职能分工问题 《决定》从实体法方面对违反公司法的犯罪作出了规定,但未对程序加以规定。有关受理违反《决定》的犯罪案件的职能分工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需要及时作出规定或加以解释。 笔者认为,职能分工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两个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  相似文献   

10.
董事损害赔偿制度,是近现代公司法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该制度对于规范商业活动秩序,发展市场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董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我国《公司法》中对董事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尚存在缺失,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1.
新《公司法》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对于防止经营者滥用经营权力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有关监事会制度由于各方面原因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次新《公司法》的修订,对于促进监事会有效监督是有很大进步,本文通过新旧《公司法》的对比和说明介绍了新修订的情况并且分析了原因和进步之处,并对此次修订的欠妥之处给予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表决规范的法理根据源于董事会的性质、职能和公司自治权。董事会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这有助于促使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决议的商讨。为避免出席会议的董事太少而导致由极少数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这一不合理情况的发生,公司法需要对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予以规定。公司法应当通过对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和赞同决议的董事过半数之规定,为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规则设定最低标准,并以此为公司自治预留必要的空间。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12条对董事会决议的规范有明显的缺憾,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3.
诞生于1993年的公司法,守护并见证了中国艰难的经济转型和资本市场的风雨变迁。事易时移,变法宜矣!历经多年实践的锤炼和理论的争锋,这部素有市场主体基石之称的法律,经修订后,于2005年10月27日,在饱含希冀的目光中,以全新面目走向前台。立法者亦当细为参酌更多的未被采纳的见解,并将其合理性最大可能地体现在配套细则中。唯此,方能辉映出我国公司和资本市场的美好前景。鉴此,本刊特组织5篇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勾勒变法路径,剖析法理得失,期望能够为公司法的诞生献上祝福与期许。  相似文献   

14.
李响 《法人》2005,(12):120-120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出资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治理结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方面做出重要修改和新的制度安排。为更好地宣传公司法,正确理解有关规定,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为此,该书主编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先生,就新修订的公司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与《证券法》都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本文立足于此,分别从立法宗旨、调整对象、证券发行与交易、利益保护这四个方面阐释《公司法》与《证券法》之间各有侧重,但又具有互补性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两部法律是一般法与特殊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民法中,法定代表人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这种制度确立的最初目的是使交易当事人明晰谁有权代表公司,从而使商事法律关系明确化、行为效果与法律责任确定化,以保护交易的安全。但由于我国立法将该制度规定得过于极端,实践中又缺乏灵活的变通,使这种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弊端重重,难以发挥预期效用。我国新《公司法》在肯定法定代表人制度合理性的同时,对该制度作了一定修改。本文赞同新法对于法定代表人非法定化的规定,并建议立法可以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取消现有法定代表人唯一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在现代公司运营过程中.资本多数决策原则作为公司决策机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已被普遍认可。随着这一原则的广泛适用,中小股东不能阻止公司决策的通过已被人们视为理所当然.他们经常处于被大股东压迫、排挤的困境。因此,对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日益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8.
19.
刘倩 《法制与社会》2010,(20):32-35
由于我国《公司法》中有关清算制度的规定尚存在不足与疏漏,如清算义务人的概念模糊、清算程序的启动设计存在缺陷、清算责任体系混乱等,给公司解散后逃避清算责任留下了可乘之机。其不仅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更严重危害到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秩序。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将从公司清算的有关概念、程序和责任等几方面提出改进的建议,以期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清算行为,完善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  相似文献   

20.
新的《公司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这次《公司法》的修订意义重大,它不仅对我国公司立法、司法.公司实务、公司法理论乃至我国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产生直接而现实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给律师业务的拓展带来了无限机遇。作为律师,我们应该好好把握这一机遇,不仅要把新《公司法》的制度、规则和精神灌输给广大企业,同时还要通过诉讼、非诉等律师实务活动,去激活这部被誉为是21世纪最现代化、最先进的《公司法》。不仅要让广大投资者真正成为新《公司法》的受益者,同时也要为我们广大律师创造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通过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研究,笔者发现,新《公司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将给律师实务带来新的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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