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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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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查阅修改前的刑诉法,在第三十九条可以见到主要内容与此相同的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内容与原来的规定相同。笔者认为,由于基本照搬原条文,现行刑诉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存在疏漏,该条文中关于行使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的机关的规定与我国宪法及刑诉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应根据宪法的规定与刑诉法的立法原意对该条进行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2.
一、关于“两高’同法解释相互撞车的问题新刑诉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各自均搞了一个贯彻实施新刑诉法的司法解释,但由于认识不一致,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相互撞车,导致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如新刑诉法第150条规定,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开庭审判。最高法院“解释”第117条规定了十个方面的审查内容,第118条规定了案件经审查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退回检察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依法受理、决定开庭审理”,但最高检察院制定的“规则”却未明确规定怎样处理法院审查后决定不开庭审判的…  相似文献   

3.
一、《刑诉法》修改的原因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应派员出庭”。据此,在抗诉活动中,上级检察院既要阅卷充分掌握案情,又要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还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工作量大大增加。而原《刑诉法》却没有规定抗诉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  相似文献   

4.
来稿摘登     
《法学》1995,(9)
完善免诉制度的新设想——检察院提请免诉、法院裁决 人民检察院提请免予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的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符合刑诉法第101条规定的条件因而提出免诉意见并提交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的做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在一起强迫卖淫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限未满前,公安机关将此案侦查终结未经提请批捕就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案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此案办结并移送法院审理。但从拘留之日起到法院开庭审理时已超过了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三十天),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属超期羁押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刑事拘留后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羁押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天,否则,就超期羁押。第二种意见认为,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强制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四条的规…  相似文献   

6.
一、当前通行的一些理解,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及告诉才处理的含义。刑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把法院直接受理案的范围原则上规定为两类,即告诉才处理案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有关司法领导部门,把刑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具体规定为八种,即除刑法规定的三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有重婚、破坏军婚等五种案件。这样就存在下述两个问题。第一、法院直接受理案是否就是指自诉  相似文献   

7.
新闻媒体对刑事案件的报道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触及法律“禁区”等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不符合刑诉法的有关规定 刑诉法第96条与第36条及第152条等对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然而有的新闻媒体,根本不考虑刑诉法的上述规定,尤其是特设的警方专栏与  相似文献   

8.
审查逮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认为,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即是逮捕的条件,作者认为这并不是逮捕条件的全部内容。刑诉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化为逮捕的规定,同样是刑诉法规定的逮捕的条件,这两条规定与第六十条规定之间是并存关系,而非补充、修政的关系。实践中存在着对于需要补充侦查但不符合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难以执行的问题,这是立法上的疏漏造成的,因而需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9.
来信照登     
编辑同志: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起算时间,在刑法和刑诉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可是,从去年以来,我看到兄弟法院数百份刑事  相似文献   

10.
ONTHEAPPLICATIONOFCRIMINALSUMMARYPROCEDURE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公诉案件中增设了适用简易程序这一新的规定。通过刑诉法实施以来的实践,我们认为,检察机关适当地建议或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减轻公诉机关的工作压力,提高诉讼效果。所以,应正确大胆地采用简易程序。在具体适用时,应掌握以下几点:一、注重庭前审查.严格把握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根据刑诉法第17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实质要件有两个:一是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二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  相似文献   

11.
修订后的刑诉法第151条第4项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负责通知,但对法庭如何安排证人出庭,出庭证人能否旁听法庭审理等细节问题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在开庭审理一些刑事案件时,出庭作证的证人自始至终在法庭旁听审理,只在需要作证时,证人才从旁听席到证人席上作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对证人当庭证言的客观性、公正性易产生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2.
简议相对不起诉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保留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容,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法学界所称的相对不起诉。对于这种不起诉的性质,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有罪的决定,产生与法院有罪判决相同的法律后果。其理由是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不起诉的前提就是“犯罪情节轻微”,它所依据的刑法条文也都是有罪的条款。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根据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不起诉决定是在未经法院判决前就终止诉…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被告人方某某、龚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方某某还犯有抢劫罪,同时两被告人还有判决前来供认的盗窃罪行,遂再次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依法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方某某犯抢劫罪情节严重,该案应由检察分院管辖,即将该案移送到检察分院。检察分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符合诉讼程序,理由是:该案两被告人所犯盗窃罪部分已由一审法院作了判决,如果遗漏的部分盗窃犯罪事实由中级法院判处,对犯罪数额不好认定,也不好量刑。因而,应适…  相似文献   

14.
1979年刑诉法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的赃款是否向法院移交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检察机关的做法也不一致,大部分检察机关将赃款向法院移交。新刑诉法实施后,一些法院仍然要求检察机关将公诉案件的赃款移交法院,否则即不受理案件。笔者认为,法院以检察院未移交赃款为由拒不受理案件是不合法的。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开庭审判。第一百九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对办案机关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相似文献   

15.
史星元 《河北法学》2001,19(4):67-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通称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同时,刑诉法对侦查监督作出相应的规定,刑诉法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13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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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近某地检察院移送起诉谭某徇私枉法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有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法院判决前,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补充侦查决定,但法院裁定不准许撤回,并以原有证据对此案作了无罪判决。请问:法院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王庆云    王庆云同志:   修改前的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有关“撤回起诉”的规定被取消。但“两高”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中有这方面的…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而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是否可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学理论界对此意见不一,司法实践中作法也各不相同。有些同志认为,重审案件不能再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而应由原审法院负责处理,否则就是违反刑诉法的规定,如果原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需要补充事实与证据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自行调查。笔者认为,对重审案件的处理不能作一刀切,对于通过自行调查可以弄清事实、获取补充证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行负责调查、审理,不能再退回检察机关;对于一些确有退  相似文献   

18.
在缓刑罪犯的考察责任主体上,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1996年修正的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则规定: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笔者认为,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应尽快作出与刑法相一致的规定,否则会存在如下弊端: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法律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具有刑诉法第60条2款特殊规定的和无逮捕必要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刑诉法第15条之一的、第60条2款特殊规定的、证据不足的这三种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还比较好操作,而对“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尺度就很难把握。本人就对“无逮捕必要”作一点法律探讨。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我国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的规定与刑诉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百零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相矛盾,认为对一审无罪判决生效前的被告人应依法继续关押。对此观点,笔者不予苟同,理由如下:  一、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立即释放”只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撤销,而不是生效判决的执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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