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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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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第15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协同原告共同参与民事诉讼全过程,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能最终得到法院的确认、支持,达到胜诉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为完整履行这些职责,近几年来,法律界对检察机关参与诉讼弥补执法不足的必要性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考虑到目前检察机关提起起诉、参与起诉的职权仍处在寻求立法支持的过程中,笔者以为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也是可以有为的。这个现有法律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2001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3.
委托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  相似文献   

4.
乔刚 《政法论丛》2013,(5):71-77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揭开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篇章.但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范围.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考察和分析,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可以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二者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的范围;“有关组织”宜界定为以环境保护为主旨,经依法登记或者免予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组织.  相似文献   

5.
李丹 《法学论坛》2005,20(5):35-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规定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必须以其成员主张环境公益受损为先决条件;可以明确公权机关的诉权优先于公民或社会团体的诉权;可以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规定为法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权机关,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监督和支持有关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救济是否充分及时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环境公益的民事救济应当采取以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为主,以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危害为辅的方式,同时探索新的民事救济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对象可以确定为某种环境公益基金,该基金独立于政府,负责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并不限于受损的环境公益范围填补或增进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6.
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第55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对检察机关支持、督促及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民事督促起诉本质上属于检察建议范畴.检察建议由大而泛的模式向以细化为手段的策略转变的现实需要以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失管的客观现实是催生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深层背景.对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中碰到的条件范围、诉讼时效、被督促单位处分权、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等实际问题必须予以厘清.从我国的现实需要来看,除了亟待立法上的确认外,在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中,应当建立与民事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职务犯罪侦查相协调的机制.  相似文献   

8.
正民事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者的名义,针对已经或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民事案件,督促具有原告资格的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一、民事督促起诉的制度化路径  相似文献   

9.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1年《民事诉讼法》做出了修改,但未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作出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第55条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公益  相似文献   

10.
现阶段,支持起诉原则是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参加公益诉讼的主要依据,对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然而支持起诉作为我国一项民事基本原则有着重大的缺陷,应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引入公益诉讼领域。并需要对其在主体资格以及支持起诉的公益诉讼的范围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司法业务文选》2012,(Z2):2+97
解读一:公益诉讼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的一步。解读二: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相似文献   

12.
《政府法制》2011,(33):11-11
《京华时报》2011年10月25日刊登马望原的文章:“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近日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成为一大亮点。  相似文献   

1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开启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据此笔者认为,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但由于我国法律对公益诉讼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配套司法解释,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不好操作、不便操作的问题。因此,深入研究相关问题具新  相似文献   

14.
民事督促起诉是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自下而上、边实践边总结、先局部后全国是其规则生成路径。错过立法化的新近机会后,只有把研究视角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才可为民事督促起诉的制度化提供共识性路径。被督促单位对起诉自由权的处分受到检察机关之后续行为的强力影响,民事督促起诉因此属于名弱实强、外柔内刚的检察建议。民事督促起诉不是民事公益诉讼的替代物,二者之间不存在先后之序。适用情形、启动时机和文书使用三个方面的规则完善,将有助于提高民事督促起诉的实效性和美誉度。  相似文献   

15.
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随着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呼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原告主体资格限定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存在法律障碍;二是部分实体法对原告主体资格作出扩张性规定,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海洋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程序法规定的缺失,导致诉讼救济渠道不畅、法律保护不力,且存在着法律之间不够协调等问题。但是,基于我国国情,目前立法不宜走得过急,而应先集中解决制约公益诉讼开展的起诉条件问题,即设定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确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至于公益诉讼的其他问题,留待以后总结经验后再逐步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6.
赵丽 《检察风云》2023,(24):7-10
<正>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确立了民事支持起诉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受到当时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干预理论的影响,同时在遵循自愿、处分、诉权平等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因地制宜的改造,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从诉讼法的条文来看,提起民事支持起诉的主体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支持起诉工作保护的法益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民事权益。当人民群众私益遭受侵害,因年龄、健康、知识等方面与其进行诉讼所需要的能力尚存在差距时,  相似文献   

17.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途径。由于缺乏基础理论与制度规范的支持,相关的司法实践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尽管是借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来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简单结合。现有的“一条两款”难以满足司法实践对法律适用的需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需要厘清四对基础关系,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内”与“等外”、检察机关与其他起诉主体、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在增加法律供给的同时,检察机关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保持谦抑与克制,实际提起的诉讼应限定在法定范围之内并应考虑诉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2011年10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并由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作了关于草案的相关说明。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就《草案》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8条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草案》第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9.
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并重申了解决重大民生矛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带来经济交往呈几何式地增长,公证的作用在民事经济生活中也愈发地举足轻重。公益诉讼涉及重大公共民事经济利益,但是证据的收集存在一定的困难,在环境污染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诉讼程序中的证据固定上,公证有着独特的优势。  相似文献   

20.
位文青 《法制与社会》2013,(22):106-107
2012年8月31日新民事诉讼法通过,社会普遍关注、学界呼吁多年的公益诉讼制度,终于从理念成为了立法。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条文中可以得出:正确理解和深入探讨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和原告主体资格特别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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