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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涉及多部法律的适用,但不同法设定的违法标准和法律责任存在差异。只有协调好不同法间的适用关系,才能实现法律规制的体系化。可以根据法益损害的性质和类别,来确定法律适用的选择标准,做到法益保护既不遗漏也不重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损害私益与公益,具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二元属性,这两种属性是并存关系,需要侵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保护同一性质、同一类别的法益,两法适用是“互斥”关系:某种行为构成垄断的,就不宜再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看作是反垄断法的“兜底法”,凡损害竞争秩序但又达不到垄断程度的,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法》第35条也间接涉及竞争问题,但其本质上不是竞争法规范,而是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平台内经营者利益,所以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特别法,与后者可以同时适用。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的出台与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协调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反垄断法》是我国竞争法体系中的龙头法 竞争法作为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不仅在名称的使用上有差异,而且在内容方面也是不尽相同的。在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竞争法就是用来指代反垄断法的,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一般不包括在内,即使有,也属于附带而不占重要的地位。但是,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法除反垄断法外,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只是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有的采取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有的则是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立法。  相似文献   

3.
李春华 《法治研究》2010,42(6):63-67
行业协会垄断行为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点规制对象,我国的《反垄断法》将行业协会纳入规制范围,为制止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讨论《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规制的效果及不完善方面,结合国外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相关做法,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曾哲 《法制与社会》2012,(10):102-103
区别于经济性垄断,行政垄断意指特定主体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非法垄断行为,业已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转型步伐的进程中建立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绊脚石。我国《反垄断法》虽设专章规制行政垄断,但立法瑕疵较多使得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并不如意。本文拟以行政垄断现状为切入点,对其法律规定进行反思,并提出几点愚见,希冀对该理论点有所破解。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立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已近10年,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法,从其开始出现之时起,就一直经历着无休止地争论,而被誉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至今尚未完整出台。我国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规定了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对垄断行为的规定却甚少,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立法的滞后、多种垄断行为的出现和泛滥难以得到有效地规制和改观。这样势必要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律制度,限制垄断、保护竞争,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价格垄断限制了价格竞争的本质,是对市场经济危害最大的一种垄断行为,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国家只有通过立法,对市场价格行为加以规制,才能消除市场行为中的非理性现象。针对我国价格垄断行为在立法体系、问责机制、执法机构等方面规制不健全的现状状及《反垄断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空白,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方面的经验,提出细化《反垄断法》法律条文,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价格听证机制。  相似文献   

7.
陈辉 《法制与社会》2010,(25):111-112
行政垄断是因国家行政权力的滥用,而造成限制竞争、排斥竞争的一种垄断现象。行政垄断因其发生的原因,其危害甚于其他垄断行为。故此,行政垄断受到各国反垄断法的禁止。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更是专章规制行政垄断。虽然《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作出了规制,但是呈现手段单一,内容模糊等不足。欧美和日本的反垄断法有较为成熟多样的规制方法。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垄断的学理研究并结合欧美、日本等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简单要地阐述关于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垄断是一个复杂的概念 ,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 ,其所展示的内涵各不相同。泛泛地谈反垄断 ,既不合乎逻辑 ,也与客观经济规律相违背。就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 ,垄断有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之分 ,而经济垄断又有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之分。通过对垄断涵义之分析 ,笔者认为 :行政垄断不应包含在反垄断法中 ,因为反垄断法只是市场行为法 ,它无力胜任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我国未来制定的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只能是垄断行为 ,而不包括垄断结构 ,因为真正对竞争造成损害或威胁的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因此对垄断结构的规制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消除行政性垄断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国家不断改善政府调节经济职能、实现和维护经济民主的过程。而以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它已成为各国竞争法治的共同趋势。认识这些有利于法律的具体实施并弥补立法的不足。中国《反垄断法》以专章形式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创立了反垄断立法史上较为独特的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0.
吴汉东 《现代法学》2013,35(1):37-43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权利具有本原权利与救济权利之分,但两部法律在功能目标与保护对象方面有相通之处。我国的竞争立法,应采取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规制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的分别模式,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主体范围,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民事立法的衔接和协调。在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可考虑增加侵权行为认定的概括式条款,同时着力解决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1.
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良好的竞争环境,为创造和维持良好的竞争环境,世界各国纷纷推出反垄断法以规范市场结构和市场主体行为。本文从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回顾中,探寻部分国家反垄断法条文中所体现的结构规制主义,并结合由结构规制主义向行为规制主义的嬗变和复兴,分析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结构主义立法对于国家经济结构的维护,对于垄断结构的规制仍有其重要作用。应以结构规制主义作为行为规制主义的必要补充,对实施、完善我国现行《反垄断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构建与政策性垄断的合理界定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竞争秩序的“经济宪法”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政策性垄断豁免适用反垄断法是各国法律的传统安排 ,这与各国基于社会经济总体和长远利益及政治、外贸、国防等方面的政策性考虑密切相关。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我国政策性垄断的合理界定是科学构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关键所在 ;当前尤其要注意区分政策性垄断与反垄断法重点规制的对象———行政 (性 )垄断。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是防范和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也是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以反垄断为立足点,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落脚点,在反不正当竞争视域下来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本文正是从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性入手,逐次介绍了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实需要与理论基础,并结合最新颁布的反垄断法,分析了立法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尚存在的问题,并从司法与执法角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纵观我国的《反垄断法》,它从两个方面对反垄断规制对象进行了确立,即经济性垄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原因值得反思,行政垄断的反垄断规制应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价格垄断及立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虽然各国立法分类和理论研究都没有将价格垄断作为一般规制对象而单列,但并不能由此否认价格垄断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立法规制有两种立法体例:一元管制和二元管制。我国采二元管制的立法体例,即国家对价格的监管除了通过反垄断法或竞争法外,还制定专门的综合性价格法。反价格垄断法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互相关联、衔接和配合的。反价格垄断法律规制对象有:垄断价格、固定价格、价格歧视和低价倾销。  相似文献   

16.
反行政性垄断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行政性垄断探析□沈悦志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而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行政性垄断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导致法律调整颇为不力。基于此,要求制定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的呼声日高。但学者们对其认识仍有诸多分歧,本文拟...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自动化决策技术,算法既具有促进市场竞争的潜力,又是经营者获得市场力量的重要来源,甚至可能被经营者滥用实施算法垄断行为。算法垄断行为类型多样,除算法共谋、算法个性化定价外,还包括算法自我优待、算法掠夺性定价、算法剥削性滥用和算法驱动型经营者集中。作为一种新型垄断行为,算法垄断行为对现行反垄断法理论和制度构成了挑战。为有效规制算法垄断行为,需要构建“市场力量—市场行为—竞争损害”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强化对市场力量和竞争损害的评估;区分垄断行为判断标准与反垄断法立法目标,以竞争损害作为垄断行为定性的根本标准;健全分类综合规制模式,建立以法律规制为主、技术和伦理规制为辅以及反垄断法规制为主、其他法律规制为辅的综合规制机制。  相似文献   

18.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规制垄断尤其是行政垄断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秩序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立法的重要内容。而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则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的健全和完善。本文试从行政垄断的概念及表现形式谈起,分析行政垄断的成因,对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关于反行政垄断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慧 《行政与法》2004,(6):52-55
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在实施主体、行为属性、法律责任、救济方式上存在诸多差异,不宜在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否则会使我国的反垄断法失去经济法的本质,难以与世界接轨。应构建以专门的行政法性质的《反行政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规制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20.
垄断协议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基础,立法的原则性与垄断协议本身的复杂性要求垄断协议的规制必须建立在经济分析、消费者整体福利和社会整体利益综合考量基础之上,制定《垄断协议指南》是科学、合理禁止垄断协议的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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