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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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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雷雨 《法制与社会》2012,(4):256-257
网上纠纷解决机制(ODR)具有高效,公平,快捷,成本低廉的优势,适应了全球B2C电子商务环境对纠纷解决的要求.本文将具体探讨ODR解决B2C电子商务纠纷的优势所在,及在B2C电子商务模式下建构我国ODR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对于不断增长的B2C电子商务活动来说,一个合理的、简便易行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在线仲裁制度以其便捷、高效、预见性强的特点。迎合了B2C模式下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然而,在线仲裁作为一个新事物,在解决B2C模式下电子商务纠纷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障碍。对于这些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作扩大性解释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发挥互联网的自律功能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3.
郑世保 《政法论丛》2014,(3):120-126
域名纠纷是网络民事纠纷的一种,使用诉讼和ADR来解决域名纠纷将面临“纠纷解决的会面成本较高”等缺陷,同时域名纠纷的责任要件的认定有时借助网络就可以完成而无需当事人双方会面.为此域名管理机构创立了专门解决域名纠纷的域名ODR机制,以便快捷、廉价的解决域名纠纷.为鼓励当事人选用域名ODR来解决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机构把域名ODR设置为附条件的诉讼前置程序以保证域名ODR有充足的案源,另外裁决结果易于执行性、专家裁判、裁判快捷高效、费用低廉等优势成就了域名ODR,但是域名ODR也面临着困境.  相似文献   

4.
传统的争议处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线纠纷解决制度(ODR)能够成为电子商务纠纷处理的重要途径。文章以淘宝网的争议处理模式为例,分析了ODR在中国运用的广泛前景,并从企业、政府、法律规制等方面,对ODR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ODR: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的新模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 ,引起了大量的跨国或跨地区的民商事纠纷。由于网络环境极大地改变了交易的方式 ,使原有的争议解决模式在新形式下遇到诸多困难。为了适应实践的需要 ,欧美国家兴起了一种替代性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简称ODR (OnlineDisputeResolution)。文章第一部分提出并分析问题 ,介绍了作为电子商务基础的电子合同的一些特点 ,以及其所导致的跨国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模式下遭遇的困境 ;第二部分为对策 ,集中介绍和分析了全球ODR的发展概况、两种主要模式、利用ODR解决争议所具有的优势以及ODR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为结论 ,分析了我国发展ODR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主张我国应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和发展本国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6.
在“互联网+”的浪潮中,传统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不仅被嵌入互联网这一基因,而蜕化成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还被注入资本的血液,而成长为在线纠纷解决平台(ODR平台)。两类高度活跃的因素,让ODR平台在提供高效解纷服务的同时,也同时带来了新型的风险。本文笔者以ODR平台的上述两大类性质为基础,分析ODR平台二维度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主张构建一个多元规制系统,以实现自由与安全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郑世保 《法律科学》2013,(6):190-197
ODR机制作为一种新生的纠纷解决方式,其在解决小额的、当事人间物理距离遥远的网络民事纠纷方面具有特别优势。而ODR机制存在着受理案件的有限性、提供救济方式的有限性、技术工具的双刃性等价值定位缺陷;存在着信任性不足、接近性难等实务利用缺陷;存在着程序被滥用、实践标准混乱等制度设计缺陷。ODR机制价值定位存在的缺陷是ODR本身所固有的,无法克服;实务利用缺陷和制度设计缺陷则可以通过相应的对策予以消减甚至消除。  相似文献   

8.
随着B2C电子商务模式的迅速发展,许多传统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其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动B2C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势必不可或缺,因而对B2C模式下电子商务立法完善进行研究也十分必要。应从分析B2C电子商务模式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出发,继而分析中国目前B2C模式下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中国B2C的发展现状提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互联网+”时代,共享型经济电子商务新模式的蓬勃发展以及农村和跨境电商新政策的大力实施,必将在新的行业、新的地区带来大量的电商版权纠纷;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必然增加盗版的机会.面对这些挑战,我国应该加快探索ODR机制,多元化解决电商版权纠纷:加强“网上法庭”对电商版权侵权的“审查”责任;借鉴国外的“网上法院”经验,完善我国的电商网上法庭;采取“众包式ODR”,防止电商版权侵权活动的蔓延;建立涉外ODR机制,解决跨境电商版权纠纷.  相似文献   

10.
基于信息技术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在电子商务领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它具有以利益为导向的创造性解决消费者纠纷的潜力.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等都应秉承保护消费者的基本原则,并依赖于不同类别信息技术的保障和推动.ODR优势和障碍并存,多数障碍可随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逐渐得以克服.  相似文献   

11.
郑世保 《法学评论》2014,(3):166-174
ODR机制是人类由物理世界"面对面"的纠纷解决方式向虚拟世界"屏对屏"的解决方式之飞跃。对ODR机制的总体规划应该是"网上纠纷、网上解决、网上执行"。为应对ODR裁决书执行难的困境,应设计三类执行方式:ODR裁决书的网络力量执行、ODR裁决书的社会力量执行、ODR裁决书的司法力量执行。只有前一种执行力量无法达到执行目的时,才应考虑利用后一种执行力量。  相似文献   

12.
李冬梅 《中国律师》2009,(10):55-57
对环境纠纷这类“新型纠纷”,在诉讼之外寻求环境纠纷的解决方式已成为当今各国解决环境纠纷的发展趋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美国又称为ADR模式.该模式具有成本低、迅速和便利的特点,以妥协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起到对诉讼审判制度补偏救弊、分担压力和补充代替作用,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纠纷领域已诸多应用。我国虽然已有运用ADR模式来处理环境纠纷的实践,但在立法方面及运作方式上仍很粗糙。  相似文献   

13.
在线纠纷解决(ODR)是纠纷解决的新形式,但同样要兼顾纠纷解决的规制导向和结果导向要求,实现手段与结果正义。不同的ODR平台具有不同的正义价值导向,揭示其正义价值的差序结构才能提示未来的发展进路。数字技术冲破物理空间对纠纷解决形式的束缚,取而代之的是对纠纷解决逻辑的重置,因而需要重构其正义内容。通过对ODR互动空间、算法空间、数据空间的打造,可以营造容易接近、氛围良好的纠纷机制供当事人利用。ODR数字正义的实现需要满足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实现不同案件的场景正义,根据不同类型的纠纷进行个性化数字分析得出场景化决策方案;二是实现同一案件不同阶段的群组正义,针对纠纷的不同阶段衔接不同的解纷机制;三是实现不同案件不同阶段的可视正义,通过解纷流程可视化与案件监督可视化保障案件以正义看得见的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14.
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保险调解为中心的第三方解决模式是化解医息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模式之一。每一种模式均有其特点与优点,但同样也存在缺点与不足。因此,单纯依托其中任何一种模式来化解医患矛盾、调处医患纠纷,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较为理想的选择应该是将三种模式中的两种结合起来,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取长补短,共同化解医患矛盾、调处医患纠纷。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21,(5):88-96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备了更为迫切的发展需要。近年来,广州积极推进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已初步在组织与制度基础、品牌效应、合作模式等方面占据优势,然而要想真正成就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的地位,目前在行业规范、调解运行实效、对标国(区)际程度方面仍存在不足。有鉴于此,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及现实需求,广州应注重将"优势效应"融入到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中,通过强化制度优势、凸显技术优势、扩大联动优势成就其在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6.
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柳 《法制与经济》2009,(23):74-74,84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迅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也不断加剧,由此产生的环境纠纷也大量涌现。面对这一现实,各国都积极构建了行之有效的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在现有法律体制下也创设了多种解决环境纠纷的方式,但没有形成一个协调、高效的多元化机制。故在本文中,笔者将从环境纠纷的概念特征入手,探析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当前,虽不敢妄言中国已经进入“后诉讼时代”,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合理性已被诸多学者反复论证并在实践中广泛采用。在此背景下,关于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建构、完善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热情不减的探讨课题。置身于纠纷解决途径匮乏的现实情境,此种关注实为必要。不过,令人稍感困惑的是,人们在倾心构筑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际,却忽视了纠纷解决需求者在面临具体纠纷时选择之迷茫,这种“多元性无知”无疑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行之羁绊。通过探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引导机制,指引当事人找到进入“某个恰当程序的大门”。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与传统诉讼体制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是在对传统诉讼机制的反思中成长起来的一种解纷机制。文章试图在“决定型纠纷解决”与“合意型纠纷解决”的分析框架内,展示两者截然不同的特性,由此,将和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加以考虑。在这样的知识背景下,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便自然浮现:如何摆正刑事和解与既存诉讼体制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呈现为三种可能:“替代模式”、“平行模式”与“整合模式”。文章在对和解与诉讼的功能予以基本定位的前提下,指出了整合思路的相对合理性,并清醒地揭示出在这一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排异”效应与“统合”风险。最后,文章进一步指出,在整合的前提下,诉讼机制在当下仍构成犯罪应对的基本力量,刑事和解则成为必要的补充。  相似文献   

19.
在社会变迁与国家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的纠纷与矛盾日渐突出:不仅纠纷数量激增,纠纷所隐含的利益冲突也更加多元。与此同时,现有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灵。面对如此情形,从实践角度探寻新的纠纷解决模式以及具体的解纷机制  相似文献   

20.
隋兵 《法制与社会》2010,(25):78-78
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大量的电子合同、电子文本在网络商务中替代了传统的纸质载体。一方面这些电子记录在新的商务模式中起到了更加便利、快捷的商业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以电子记录为主要形式的电子证据也在纠纷产生时跃升司法审判的天平前。随着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逐年攀升,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也成了学界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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