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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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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解合同旨在解决法律关系的争议或不确定性,通过双方互相让步来确认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解的多重功能使得其不能被定性为有因的债务合同,而是要根据具体内容加以判断。和解可能发生变更、更新、认许、免除、新债设立、物权移转或债权移转等各种效力,也有可能发生其中几种效力的混合。即便和解当事人就此发生错误,考虑到和解的确定效力,原则上也应排除撤销权。但若发生和解基础错误,德国法采取和解合同直接无效的立法例,排除当事人的撤销权。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一般规则,基本都适用于和解合同,只是根据其解决争议的目的略有调整。其重心还是在于和解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成文法不过将和解中通常含有的意思表示予以法典化。  相似文献   

2.
程国林 《法学杂志》2006,27(3):53-55
合同效力问题属于合同的价值判断问题,已成立的合同所处的效力状态不同,对于当事人的约束力也有所不同。准确把握合同目前所处的效力状态及其转化条件,不仅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践中作出正确的合同行为具有指导意义;而且有利于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准确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作出正确的判决或裁决。  相似文献   

3.
张炳生 《中国法学》2005,(5):102-117
错误是影响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核心要素,也是判定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各国民法对合同错误概念的不同界定和处置规则,导致合同效力的确认和处理结果迥异。尽管存在错误的合同理应得到法律的适当救济,然而救济的后果并非取消所有因错误而签订的合同之效力。作为一项原则,单方错误的合同、表示方有过错的合同和一方自愿承担风险的合同,其效力均不应被否定,但这一原则的适用又受制于适当的条件。对于合同错误的处理规则,各国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并不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4.
前言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是理论界一直争论的问题,在各国立法上也有不同的规定。主张诺成合同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主张实践合同的观点认为,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唯一要件.还需要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未交付标的物.尽管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仍不能成立。英美合同法持前一种观点,并同时主张.赠与合同因欠缺对价,虽然有效成立,但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赠与人不主动交付赠与物.受赠人不可请求法院强制赠与人交付标的…  相似文献   

5.
新<合同法>第一次明确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文即通过合同法理论和新<合同法>的有关款来阐述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效力.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在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合同方才生效,产生生效的效力.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特殊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并对此类合同的处理方式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建设工程项目"黑白合同"效力的判定历来是司法界一个难题。本文认为实践中应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合同无违反法定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具体分析"黑合同"与"白合同"的效力,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高志明 《经济与法》2003,(11):43-43
附条件的合同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一定条件,合同虽已成立,但不立即生效,而是待条件成就时才生效。因而,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与否,而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必定要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生效的附加条件。这是一种“如果……,则……,否则……”的法律逻辑。按照民事法律的要求.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因其自然过程发生或不发生,不能受到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否则.就难免对他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对当事人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不正当造成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对于不正当阻止合同生效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商事立法的逐步完善,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大意义。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新合同法第一次完整地规范了合同的订立,同时在合同效力方面也有了创新之处。笔者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尽管两者有较强的联系,但应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有必要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进行正确的评断。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其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了意思表示的一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是指参加合同…  相似文献   

9.
对交叉要约成立合同的质疑桂万先所谓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关于交叉要约的效力,我国台湾学者多认为其可成立合同。①大陆学界主流观点亦认为,在交叉要约情形下,双方既已有相同的意思表示,从鼓励交易...  相似文献   

10.
论合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中的若干重要基本概念对人们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甚为关键,合同效力就是合同法中极重要的概念之一,目前学界对这个概念众说纷纭,笔者试就此谈些个人看法。一、合同效力的涵义合同法第三章用16个条文(第44条至第59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但在理论上,合同效力是一个存在很大歧义的概念。有的认为,合同的效力也叫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有的认为,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有的认为,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的效力,是表明合同内容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据此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还具有使合同相对人确信交易对方,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吴光荣 《现代法学》2024,(1):177-192
从《民法典》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就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等所作的规定看,“合同效力”在我国民法上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广义的合同效力与广义的合同拘束力属同义语,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和保护,其前提是合同具备有效要件,即“依法成立”。因此,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并无实质区别。但是,为了准确描述合同已依法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状态,我国民法有时是在狭义上使用合同拘束力的概念,并将其与狭义的合同效力概念区别开来:前者指当事人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擅自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并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或消极对待报批义务;后者则指当事人一方得基于合同请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即履行效力。此外,由于我国民法上的买卖合同不仅包含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而且包含当事人移转所有权的意思,因此,还应将买卖合同的效力进一步区分为履行效力与移转效力。“合同效力”的此种层次性,既是现代交易阶段化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民法体系特色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13.
一、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的概念和效力分析"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它本身并不是法律术语,而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尤指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针对同一标的,共同形成两种不同的意思表示。既然是两种不同的意思表示,则必然是一种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不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只有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事人通过虚伪表示形成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①那么究竟是  相似文献   

14.
1.合同的成立、效力与违约责任 正如一审和二审法院所确认的,区某与宾馆之间已经就住宿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且不存在无效情形,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自成立时起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构成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预期违约,守约一方由此获得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表明,仲裁协议效力的判断过程应当独立于实体性合同效力的判断过程,因而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与实体性合同的法律适用并无必然关联。法院应通过解释合同尽可能实现当事人在缔约时想要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若当事人既没有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应当以最密切联系地作为兜底连接点。  相似文献   

16.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均没有界定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和合同规范中的重大误解内涵。误解的对象或内容,是指民事行为或合同的当事人表示的重要意思或合同内容的错误。其内涵一般可以以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为合同标的物的本质、意思表示的错误是否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当事人在为意思表示时就知道该错误的后果就不会作出此意思表示、交易上是否属于重要的民事或合同关系要素的错误等方面为标准来把握。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所享有的变更或撤销权既是法定的权利,也是其在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与自身实际利益相关的重要民事权利,以格式条款排除这一权利的,该条款当然无效。特价机票不得签转退只是对旅客一方当事人的法定无理由变更或解除权作出限制或例外,并不能对抗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在认定重大误解成立要素时采纳表意人主观上过失状态,既符合重大误解制度的宗旨,实践中也不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相互冲突。  相似文献   

17.
周沣 《法制与社会》2011,(36):291-291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发生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情形。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及其法律后果,是合同法研究中的重点。合同解除有可能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也有可能不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8.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特点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力成立以后,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相似文献   

19.
【裁判摘要】一、对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已经过公证的合同,应认定已经成立。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三、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应当认定合同其他部分内容有效。  相似文献   

20.
<正>[案例要旨]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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