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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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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外渎职罪主体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渎职罪是一种危害性相当严重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主体范围过窄。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刑法对渎职罪主体范围的规定相对宽泛 ,我国有必要汲取和借鉴国外域外渎职罪立法的优点和长处 ,从而逐步完善我国渎职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2.
盛杨 《法制与社会》2011,(21):137-138
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早在草案期时就广受期待,其中法律条文的增改许多倾向于国计民生,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漏洞,新修正案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用于督促和惩治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本文将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新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能切实的发挥其效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相似文献   

3.
渎职罪中“前案”的确定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前关于渎职罪案件中“前案”的确定尚无明确标准本文认为,“立案侦查说”所确立的标准既合乎立法精神,又切合实际,有利于准确打击有关“前案”犯罪。  相似文献   

4.
“戴松林在‘双规’期间,曾经三次想过要自杀。”邵阳市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戴松林作为原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从一个红极一方的风云人物到现在失去人身自由,对他来说,这完全是从天堂跌落到了地狱。  相似文献   

5.
渎职罪中“前案”的理解与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渎职罪案件的"前案"无须构成犯罪,渎职罪本罪也可以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前案"在此前任何阶段均可以不涉嫌犯罪。涉嫌犯罪的"前案"的标准应当是:当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6.
渎职罪立法及司法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与1979年刑法相比,对渎职罪作了大幅度扩充,加上立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给司法适用带来了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论文分析了渎职罪法条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并研究了在适用法条时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渎职罪的前提罪的识别与判断,渎职罪的一罪数罪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当前,对渎职犯罪打击不力,主要是因为缺乏对渎职罪的认识环境,缺乏查处渎职罪的工作环境、对法律缺乏充分的操作环境,执法队伍缺乏良好的内部环境。因此,本文认为,要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就必须消除认识误区、加强队伍建设、改良工作环境。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何谓重大损失,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7月26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中进行了列举式规定,但这种规定主要是针对物质性损失而言的,对于非物质损失的规定依然十分抽象,目前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在办案实践中,对于非物质性损失的认定,是把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笔者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和学理解释,试对现阶段非物质性损失几种主要情形的司法认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黄洪波 《法制与社会》2011,(28):74+76-74,76
本文从治安员邝某,刘某驾车追赶无牌摩托车造成他人死亡一案为切入点,列举对本案定性的两种不同意见,并阐释了邝某、刘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理论依据和法律规定,并就渎职犯罪主体构成要素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相似文献   

10.
食品监管渎职罪存在立法缺陷:罪状的描述不够严谨、立案标准过高、刑罚设置不合理,建议完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以司法解释形式完善罪状的描述、降低立案标准、合理设置刑罚。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339条规定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内容,第九章渎职罪中还有11条规定了“徇私舞弊”的内容。徇私、徇情成为这些渎职犯罪中必备要件,而《刑法》条文中没有明确界定它们的概念,两高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时,检、法两家对“徇私”、“徇情”理解上存在分歧,处理上差异较大。一  相似文献   

12.
食品行业丑闻不断的原因,监管环节的疏漏是重要因素之一,文章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背景进行了分析,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探究本罪立法的重大意义所在,并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3.
李金明 《法制与社会》2012,(20):144-145
随着政府职能的改革逐渐深入,政府慢慢从市场经济的操作者转变成监管者。监管者是尽职还是渎职,是决定经济能否健康发展、法制能否得到有效维护、社会能否平安祥和的关键所在。尤其是1997年刑法修正案开始实施以后如何有效的预防、打击渎职犯罪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渎职犯罪的立法缺陷、理论研究的相对匮乏与现实中存在的各种不利因素,直接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渎职犯罪的有效打击,这成为困扰实务界尤其是检察机关的难题之一。潘承凡在《人民日报》2007年5月11日撰文指出:渎职之害猛于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关福金说得更加到位:渎职是社会不和谐的诱因。打击渎职犯罪,尤其是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近些年来呼声越来越高。本文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以案说法,坚持思辨与实证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对如何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4.
15.
邱建民 《法制与社会》2012,(12):289-290
在司法实践中,要尽可能的厘清受贿罪和渎职罪的罪数关系,积极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平衡原则,通过修改法律等手段,改变目前受贿罪和渎职罪的罪数关系罪数关系混乱的局面.  相似文献   

16.
渎职犯罪中的“重大损失”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游伟 《法学》2005,(12)
尽管我国刑法设置23个条文对渎职犯罪作了详尽的规定,现实生活中也发生着为数不少的渎职犯罪,但渎职犯罪的实际查处情况却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无法回避刑法理论对渎职犯罪研究不够深入这一现实。有关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罪数形态、因果关系等都是普遍存在争议的问题。本期我们邀请了部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重点对渎职犯罪的法条关系、渎职犯罪的共犯问题、渎职犯罪的犯罪形态以及渎职犯罪重大损失的认定等一般问题展开研讨,以期准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7.
竹怀军 《政法学刊》2005,22(5):24-27
随着形势的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罪立案标准的司法解释应当进行如下修订:第一,克服与其他刑法解释之间 相冲突;第二,完善某些立案标准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加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第三,增加对某些问题新的解释。  相似文献   

18.
钟莉  范冬明 《政法学刊》2007,24(5):20-23
渎职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其本质特征的关键是界定行为人所从事的公务。渎职罪主体可分为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纯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行为人所从事公务的性质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履行职责不因个人身份和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改变主体的性质。  相似文献   

19.
湖北省黄冈市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坤波是位年已六十的副厅级干部,原本也不奢望在仕途上有多大作为,没想到一个女人会激起他的贪欲,“拜倒在石榴裙下”的他在利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后,又与这个女人进行钱色交易,终于使自己滑入腐败的泥潭。 2003年3月29日,程±申波被押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作为黄冈市中院院长,程坤波曾多次来到这里。然而与以往不同的是他此次来既不是传经送宝,也不是观摩学习,而是作为  相似文献   

20.
张小林 《法制与社会》2012,(34):222-223
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人员身份界定的模糊性,是否具有渎职罪的主体资格具有争议性。本文以实际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依据,探讨一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渎职罪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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