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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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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和完善,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与"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相比仍有较大的努力空间。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包括评估、清理、建设三项基本任务。评估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前提条件,要求评估内容要全面,评估主体要多元,评估方法要可行。清理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自我更新机制,主要有集中清理和即时清理两种形式。建设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关键环节,包括党内法规"点"上体系性建设,党内法规"线"上体系性建设,党内法规"面"上体系性建设。  相似文献   

2.
地方党内法规实施之后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地方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机制的核心要义,是提升地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力推手。为满足理论研究的需要,解决制度供给不足及实践层面的短板问题,应基于立法后评估的基本理论,遵循凸显党内法规特质、融入地方元素、以效果评价为主的设计逻辑,围绕"文本—行动—观念"的基本框架,建构一个由法理标准、价值标准、规范标准、实践标准4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44项三级指标组成的地方党内法规实施之后的评估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3.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初步形成"四梁八柱"的整体架构。但是,仅停留在制定层面的党内法规,无法产生现实效力。执行是推动党内法规体系运行,将价值要求转化为实践效益的关键一环,执行力作为保障党内法规有效运行的有力推手至关重要。从党内法规本身固有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政策属性着眼,优化党内法规的执行机制,可从执行主体层面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治属性、从执行依据层面提高党内法规的法律属性、从执行资源层面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策属性,"三方联动"全面保障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动态有效运转、反哺党内法规体系的静态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4.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构建成熟的党内法规体系,需要在体系内部层面,加强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提高党内法规的制度质量;在体系外部层面,理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问题,形成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良性格局;在实践层面,不断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建设,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5.
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是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其评估标准的确立及指标体系的构建关系到评估活动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作为构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指标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评估指标的类型化研究对于科学确定评估标准和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依据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特点,通过要素分析的方法,提出评估活动的类型化分析原则与类型体系的构建框架,以期为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思路与借鉴。  相似文献   

6.
《廉政文化研究》2015,(4):14-19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党内监督工作,加快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党内法规质量和水平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论述。其在理论基础层面,体现了继承性和创新性的辩证统一;在制度规范层面,体现了系统性和协调性的辩证统一;在制度执行层面,体现了权威性和严格性的辩证统一。这对新时期充分发挥法治在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引领和规范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依法治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廉政文化研究》2021,(5):40-47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依规治党的根本依托和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立规前评估制度虽尚未在现行党内法规体系中得以有效建立,但其作为完善党内法规评估制度、补足立规质量保障制度、优化立规资源配置、提升立规效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已成为进一步推进依规治党的现实需求,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立规前评估制度的科学构建,应以明确的评估指标作为逻辑前提和关键要素,其设置要以客观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独立性和协调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现实性和预测性相结合为基本遵循;其内容可分为两大类别:一是决定性指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合法性、合规性,二是程度性指标,包括规范性、民主性、必要性、协调性、效益性,为立规前评估活动的开展提供明确指引。  相似文献   

8.
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制度保障,与时俱进地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党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以及对自身认识的深化,不断调整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其基本框架从"党章体例"划分模式,发展到"党建布局"划分模式,再发展为"1+4"基本框架的划分模式。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同划分模式不仅反映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特点,也体现了党对自身认识从微观的党务管理逐渐发展到宏观的治国方略的高度。梳理该基本框架的发展历程并探究基本框架演变背后的原因与规律,对于加深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认识和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迈入有统筹、重导向、成体系的新时代,"加法""减法""乘法""除法"并用,打出的是党的制度建设的"组合拳",有效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增肌""瘦身""健身"和"强身"。1.在科学立规上善做党内法规的"加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首先表现为一种"增肌"活动,即通过加速党内法规的制定,出台更多、更细、更密、更新、更强、更广的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实现"立梁架柱"和"添砖加瓦",构建全面从  相似文献   

10.
党内法规评估作为党内法规治理机制的核心内容,既是发现立规不足、矫正执规偏差、提升施规实效的实践重点,也是理论界学术争鸣的关注焦点。通过对比分析中央与地方党内法规评估制度内容和重庆市两次党内法规评估工作,发现其实践需求与理论供给之间存在学理之“体”和实然之“用”错位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多元参与”和“责任相关”的主体构成差异、“条文要素”和“时空条件”对象选择差异、“宏观全面”和“举要删芜”的指标设计差异、“单向落实”和“统筹兼顾”的成果运用差异。对此,应积极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党内法规评估的理论回归逻辑和实践应对策略:一是回归制度,以责任导向系统界分评估主体;二是回归价值,以问题导向全面覆盖评估对象;三是回归现场,以目标导向精准衡量评估指标;四是回归治理,以效能导向多重落实评估成果。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引导党员确立党内法规信仰,更好化解党内法规稳定性和实践变动性之间的矛盾,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当前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仍需通过完善党内法规解释的原则、充实党内法规解释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解释主体及其责任、促进党内法规解释名称的规范化等加强对一般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建设,并建立规范的党章解释机制。  相似文献   

12.
确定评估对象是党内法规评估的首要内容,党内法规评估对象选择应符合政治性、可评估性、可行性等原则。结合党内法规效力和执规责任规定,当前党内法规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效力冲突性党内法规、执行冲突性党内法规、试验性党内法规,这三类党内法规的评估分别对应形成性评估、过程性评估、总结性评估。为了实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科学化,需要进一步明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范围,丰富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内容,建立党内法规评估的责任机制,优化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选择策略。  相似文献   

13.
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内治理的重要依据。与党内法规不同的是,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溢出"效应显著,在规制事项上已超越党内事务,与国家法律调整范围发生了交叉重叠,此为转化提供了前提和可能。二者不同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必将和而不同地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共同致力于党内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一体化实现。"精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构建、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结构三重转化的价值说明,党内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法律转化既必要也必须。在转化的过程中,有限转化原则、合目的转化原则和临界转化原则是转化需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此外需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国家法律的种类进行适当划分,对转化程序做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季冬晓  王婵 《理论探讨》2023,(3):44-51+2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大力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新时代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各位阶党内法规体系、各领域党内法规体系和各层面党内法规体系等三个部分构成,呈现出体系架构的统一性、具体内容的规范性、调整范围的双重性、作用方式的多元性等基本特征。完善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以党章为本与上下有序相呼应、系统构建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与时俱进与稳中求进相融通的原则。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社会行为规范两个宏大视角予以考虑,合理利用德法共治的思维方式来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15.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要求党内立规的协调。党内立规协调是指党内立规的结果——党内法规,应当在保持自身内容得当一致及其与已有党内法规体系相融合基础上,满足党内治理制度和规则需要的同时,与国家立法和党治国理政需要相匹配,实现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协调。党内立规协调包括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两个层面。党内立规协调的实现需要借助相应的协调机制。党内立规协调机制体系的构成主要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之中,它涵盖了党内立规的准备、确立和完善各个阶段。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的实质推进离不开协调机制的有效作用,而加强起草和评估这两个环节的协调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胡东  王冲 《理论探讨》2023,(2):38-43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东北振兴战略深入实施,H省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不适应振兴发展需要的党内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对新制定的党内法规建立直报制度,实行“双报双审双反馈”制度,对备案审查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及时作出提醒和指导,在结合推进振兴发展实际过程中运用好备案审查制度,通过创新完善备案审查联动机制、反馈机制等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方法。目前,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与推动振兴发展的联动性还存在不足,应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基准体系、完善备案审查与执行评估的联动机制、构建备案审查考评体系,从而真正促进党内法规对振兴发展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7.
全方位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作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位阶较高的党内法规,党内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建党百年以来,党内条例经历了萌芽、起步、发展与完善四个历史阶段,内容形式逐渐规范、体系化特征更加明显、效力位阶更加清晰。新时代,以顶层设计、体系构建、有效衔接为党内条例进一步完善的目标,才能不断丰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探究党内条例的百年发展史,对完善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纵向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8.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要遵循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统一、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在路径选择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专业队伍和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现实路径,形成和巩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思想保障、政治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和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9.
以地方为视角审视和思考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对应地方法治理论,分析地方党内法规建设与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的关系。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基本部署和逻辑架构看地方党内法规建设,实质即站在中央的高度来规划和引导地方党内法规建设的推进和发展,将依规治党基本精神运用于地方党建。地方党委应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的职责权限,承担中央授予的法规制度建设职责,从加强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地方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推进和加强地方党内法规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作用以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0.
党内法规试行制度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是党内法规制定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党内法规质量的重要方面。目前,党内法规呈现出试行数量过多、存续时间过长、表现类型分布不均匀、转化过程复杂和路径单一等特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启动党内法规试行的条件简便、程序模糊;对党内法规试行工作的性质认识不足、定位不清;试行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反思模式。为更好发挥党内法规试行的价值,提升党内法规的制定水平和整体质量,应加强对党内法规试行制度的研究,确立党内法规试行的各项规范,并推动构建试行性法规的科学评估等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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