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9)
正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文件辽农综[2021]16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发展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114号)要求,规范全省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2.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1):38-44
<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人社〔2022〕2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沈抚示范区各相关部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相似文献
3.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4):42-49
<正>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文件辽环发〔2022〕20号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修订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9):18-48
<正>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文件辽环发〔2023〕31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精神, 相似文献
5.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4)
正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审计厅辽宁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文件辽民发[2020]6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各有关部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各行业协会商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9)
正农经发[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村工作)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似文献
7.
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0):14-24
<正>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农农〔2023〕81号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辽阳、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工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积极组织实施2023年黑土地保护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联合制定了《辽宁省2023年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0):32-48
<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辽人社〔2022〕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银保监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要求, 相似文献
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3):19-27
<正>辽宁省民政厅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辽宁省精神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辽民发〔2023〕27号各市民政局、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 相似文献
1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4)
正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辽财税[2019]145号各市(含沈抚新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办: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 相似文献
12.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19)
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辽人社发[2021]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省属相关企业,中直驻辽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 相似文献
13.
14.
《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东府办[2015]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4月8日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户籍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切实解决户籍劳动力创业资金短缺和周转困难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 相似文献
1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4):68-75
<正>晋财金〔2022〕47号各市、体制管理型试点县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银保监局,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我们制定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4)
正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辽宁省体育局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银保监局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辽卫发[2020]59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旅广电局、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医疗保障局、银保监分局、残联,沈抚示范区有关部门: 相似文献
17.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4)
调整后的中英(辽宁)国有企业改革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夏德仁副省长副组长:杨宝善省长助理成员:张耀军(省经贸委主任)、张小普(省经贸委副主任)、杨锡怀(省经贸委主任助理)、吴江(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柳奇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文林(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张永福(辽宁省总工会副主席)、马丽华(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赵长义(沈阳市副市长)、王承敏(大连市副市长)、吴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9):60-63
银发[2012]5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水利部各流域机构;交易商协会;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 相似文献
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1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讣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全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33-3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银监局、保监局、林业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