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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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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内法规配套立规是指具有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主体为保证上位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制定旨在细化上位党内法规内容的下位党内法规等一系列立规活动。党内法规配套立规的制度文本分析表明,尽管配套立规已逐渐引起中央层面重视,且几乎各类中央党内法规均含有配套性条款,但要求"应当"配套立规的上位党内法规数量还是较少,并集中于党的建设法规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领域。从配套立规的实践探索来看,尽管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积极展开配套立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重复立规、滞后配套、越位配套甚至选择性配套等。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增强上位党内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与可行性,党内法规配套立规也应遵循法治思维及其要求,坚持合法合规、程序正当、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基本标准,这些立规标准也对上位党内法规制定主体与配套立规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保障立规的主体、内容与效力合法合规,保障党员参与监督权利,着重对基础主干法规和重点领域配套立规,满足配套立规技术要求。  相似文献   

2.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要求党内立规的协调。党内立规协调是指党内立规的结果——党内法规,应当在保持自身内容得当一致及其与已有党内法规体系相融合基础上,满足党内治理制度和规则需要的同时,与国家立法和党治国理政需要相匹配,实现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协调。党内立规协调包括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两个层面。党内立规协调的实现需要借助相应的协调机制。党内立规协调机制体系的构成主要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之中,它涵盖了党内立规的准备、确立和完善各个阶段。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的实质推进离不开协调机制的有效作用,而加强起草和评估这两个环节的协调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廉政文化研究》2021,(5):40-47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依规治党的根本依托和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立规前评估制度虽尚未在现行党内法规体系中得以有效建立,但其作为完善党内法规评估制度、补足立规质量保障制度、优化立规资源配置、提升立规效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已成为进一步推进依规治党的现实需求,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立规前评估制度的科学构建,应以明确的评估指标作为逻辑前提和关键要素,其设置要以客观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独立性和协调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现实性和预测性相结合为基本遵循;其内容可分为两大类别:一是决定性指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合法性、合规性,二是程度性指标,包括规范性、民主性、必要性、协调性、效益性,为立规前评估活动的开展提供明确指引。  相似文献   

4.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凸显和深化制度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内容和鲜明特点,也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在深化制度治党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一系列辩证关系: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关系,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纪与法律的关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破"与"立"的关系,坚持"破"字当头、"立"在其中;信任与监督的关系,坚持制度激励和制度监督有机统一;制度与道德的关系,坚持以思想道德建设涵养党内法规制度。深化制度改革,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是深化制度治党、坚持依规治党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5.
在政治传播视域下,党内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是政治传播的体现,通过立规过程中系统内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以保障执规目标的实现。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衔接立规与执规的纽带,贯穿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全过程,是推进依规治党的前提。当前由于符号的争议、语言的苛责、公开范围的差序和宣传教育的弱化等因素,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存在一定的实践障碍。立足于政治传播的理论与实践,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应从重视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提升立规技术、加强党务公开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着力予以完善,做到既能定分止争、增强互动,又能有效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从而加强党内法规的宣传引导与普及。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质量也被不断关注和挖掘。作为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过程中的元问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本身所带有的制度效用和效能指向,可以通过法理基础、法理内容和法理技术三个维度呈现,进而把党内法规制度中的合法性、正当性原则更为清晰地反映出来,以达到迅速回应和调节党内关系的效果。新时代条件下,要提升党内法规制度质量,需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优化配套立规技术、在落实中提升执行质量。  相似文献   

7.
党内法规治理效能作为党内法规体系效用的综合反映和整体呈现,本质上体现为党内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程度。新时代提升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是不断推进依规治党的内在要求、现实需要与必然指向,需要从制度治理效能提升的普遍性规律中探寻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提升的逻辑机理与实践路径。就治理过程而言,风险挑战主要体现为内容黏合度不足影响规范性、主体能力不足影响约束性、执行力不足影响实效性等。通过对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提升进行逻辑分析与问题检视,可分别从质量赋能、主体赋能、场域赋能、执行赋能、数字赋能层面探索其现实进路,以充分实现党内法规体系的系统集成,增强主体遵规执规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凝聚党规之治的集体认同与共识,并以数字化推进党内法规治理现代化,充分彰显其内在优势。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二元规范体系下,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命题。二者的协调与衔接需要从立法立规、适用、合宪合法性审查等诸多场域展开。其中,在立规立法中的协调与衔接是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的前端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立法立规上的相互协调、动态衔接和良性互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其一,立法立规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形成相对明晰的调整范围;其二,立法立规中,党内法规立规主体和国家法律制定主体的沟通协调;其三,立法立规后,两大规范体系动态运行的立法立规调整,即立法转化。  相似文献   

9.
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迈入有统筹、重导向、成体系的新时代,"加法""减法""乘法""除法"并用,打出的是党的制度建设的"组合拳",有效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增肌""瘦身""健身"和"强身"。1.在科学立规上善做党内法规的"加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首先表现为一种"增肌"活动,即通过加速党内法规的制定,出台更多、更细、更密、更新、更强、更广的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实现"立梁架柱"和"添砖加瓦",构建全面从  相似文献   

10.
确定评估对象是党内法规评估的首要内容,党内法规评估对象选择应符合政治性、可评估性、可行性等原则。结合党内法规效力和执规责任规定,当前党内法规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效力冲突性党内法规、执行冲突性党内法规、试验性党内法规,这三类党内法规的评估分别对应形成性评估、过程性评估、总结性评估。为了实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科学化,需要进一步明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范围,丰富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内容,建立党内法规评估的责任机制,优化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选择策略。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有的党内法规包括"党章—条例—准则—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四个层次,各个层次规范的效力等级、调整内容有所不同,共同构成了党内法规的制度体系。然而,这一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进一步要在两个面向予以完善:其一为加强党员权利保护、追究违规行为、规范党内组织等实体内容;其二为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民主化、评估和清理制度化、加快转变"试行"常态化等程序内容。  相似文献   

12.
党内法规试行制度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是党内法规制定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党内法规质量的重要方面。目前,党内法规呈现出试行数量过多、存续时间过长、表现类型分布不均匀、转化过程复杂和路径单一等特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启动党内法规试行的条件简便、程序模糊;对党内法规试行工作的性质认识不足、定位不清;试行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反思模式。为更好发挥党内法规试行的价值,提升党内法规的制定水平和整体质量,应加强对党内法规试行制度的研究,确立党内法规试行的各项规范,并推动构建试行性法规的科学评估等机制。  相似文献   

13.
混合性党内法规能不能作为概念存在?其与党政联合发文是什么关系?它因何"入"规?有没有必要"入"规?这些问题都与当前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推进依规治党等任务密切相关.基于对党政联合发文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区分混合性党内法规和其他党政联合发文,把混合性党内法规纳入党内法规体系,并进一步规范其调整范围、制定实施、备案审查、清理等基本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基本条件.为此,还应当结合党内法规的形式和实质特征,合理控制党政联合制定混合性党内法规的数量,并明确混合性党内法规的边界,将其限定在党政机构统筹改革、党的直接管理、党政同责等领域.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家教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家风家教的条款愈益丰富,初步形成了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法制化格局。在引领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崇德向善、拒腐防变及遵规守纪等方面,党内法规中的家风家教条款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与规制力。为实现立规目标,需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从严管家治家的责任意识,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制定优良家训家规,并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中约束性的家风家教条款。尤需着力的是,在进一步明确家风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点对象等事项的同时,还应不断构建与完善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5.
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是党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对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都具有重要价值。当前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存在审查范围过窄、审查机构不健全、审查程序存在缺漏、审查责任定位模糊四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科学界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范畴,打破仅能由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才能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误导性观念;强化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确立明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主体;建立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机制;构建以政治性、合法性为主兼顾合理性的审查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6.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标准是备案审查机构审查党内法规的依据与行为准则,关系到党内法规体系的统一和完善。现行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标准在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方面尚存在一定缺陷。审查标准规定是否科学详细,直接影响到备案审查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应当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标准,建立一个以政治性审查为基础前提、以合法性审查为本质要求、以合理性审查为价值追求的、灵活、系统、科学、适当的多元化备案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7.
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是党领导信访工作百年历史经验的凝练与升华,也是新时代实现党领导信访工作制度化与法治化的基础与保障。作为信访工作制度体系二元法治架构的重要一维,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发挥着巩固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地位、规范和改善党对信访工作的系统领导行为等重要作用。通过分析中央层面30件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发现:在形式上,呈现制度框架虽已形成但网络尚未密织、制度板块相对集中但形态仍显青涩、制度领域交叉耦合但时效较为滞后三大典型特征;在内容上,存在以侧重联合发文的规制规范方式以实现"诸访交融"、凸显反腐治理的制度功能叠加以实现"纪访衔接"、明晰权利救济的制度界限划分以实现"诉访分离"三大显著优势。面向未来,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坚持"党内立规"与"国家立法"两措并举、确保"静态网络"与"动态实施"双效兼顾,适时酝酿出台《中国共产党信访工作条例》并辅之以横纵贯通、上下协调的配套政策,加强党对信访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并密切党规国法内外衔接,同时密织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网络、优化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机制,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信访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8.
作为强化依规治党、制度治党、优化党内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执规责任制的兴起经历了"摸索尝试""逐步完善""全面加强"三个阶段。执规责任制的兴起既是对当前党内法规执行不力的回应,更与共产党全力推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实现党的治理现代化的努力密不可分。执规责任制是由一系列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的要素构成的治理系统,包括执规的主体要素、内容要素、保障要素、监督要素,整体上明确了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执规责任制的形塑蕴含着法治型政党、责任型政党、回应型政党的深刻理论逻辑,显示出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已经从自发状态、自主推进进入自由规划阶段。  相似文献   

19.
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内治理的重要依据。与党内法规不同的是,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溢出"效应显著,在规制事项上已超越党内事务,与国家法律调整范围发生了交叉重叠,此为转化提供了前提和可能。二者不同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必将和而不同地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共同致力于党内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一体化实现。"精化"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国家法律体系构建、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结构三重转化的价值说明,党内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法律转化既必要也必须。在转化的过程中,有限转化原则、合目的转化原则和临界转化原则是转化需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此外需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国家法律的种类进行适当划分,对转化程序做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对于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从软法治理视角审视,党内法规实施的困境主要在于:制度合意性不足,弱化了自愿遵从;执规机制的单一单向管制逻辑,降低了执规效能;党内法治理性精神缺失,导致守规、践规、护规的引力不足;党内民主发展滞后,消解了党内法规有效实施的基础。基于软法视角提升党内法规实施效应,应完善立规参与机制,增强制度合意,促进自愿遵从;重塑执规机制的治理逻辑,形成多元共治执规格局;坚持常态化教育和严密执纪并重互促,形塑党内法治理性精神;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培育党员民主治理品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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