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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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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廉政文化研究》2021,(5):40-47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依规治党的根本依托和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立规前评估制度虽尚未在现行党内法规体系中得以有效建立,但其作为完善党内法规评估制度、补足立规质量保障制度、优化立规资源配置、提升立规效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已成为进一步推进依规治党的现实需求,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立规前评估制度的科学构建,应以明确的评估指标作为逻辑前提和关键要素,其设置要以客观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独立性和协调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现实性和预测性相结合为基本遵循;其内容可分为两大类别:一是决定性指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合法性、合规性,二是程度性指标,包括规范性、民主性、必要性、协调性、效益性,为立规前评估活动的开展提供明确指引。  相似文献   

2.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要求党内立规的协调。党内立规协调是指党内立规的结果——党内法规,应当在保持自身内容得当一致及其与已有党内法规体系相融合基础上,满足党内治理制度和规则需要的同时,与国家立法和党治国理政需要相匹配,实现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协调。党内立规协调包括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两个层面。党内立规协调的实现需要借助相应的协调机制。党内立规协调机制体系的构成主要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之中,它涵盖了党内立规的准备、确立和完善各个阶段。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的实质推进离不开协调机制的有效作用,而加强起草和评估这两个环节的协调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自此,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并重地位,通过党的重要会议而得以明晰化,而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问题则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论述话题。  相似文献   

4.
《求知》2021,(10)
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了一批具有标志性、统领性的党内法规制度,制度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成就。认真总结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把握蕴含其中的特点规律与发展趋势,对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二元规范体系下,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命题。二者的协调与衔接需要从立法立规、适用、合宪合法性审查等诸多场域展开。其中,在立规立法中的协调与衔接是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调与衔接的前端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立法立规上的相互协调、动态衔接和良性互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其一,立法立规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形成相对明晰的调整范围;其二,立法立规中,党内法规立规主体和国家法律制定主体的沟通协调;其三,立法立规后,两大规范体系动态运行的立法立规调整,即立法转化。  相似文献   

6.
党内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制度保障,与时俱进地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党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以及对自身认识的深化,不断调整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其基本框架从"党章体例"划分模式,发展到"党建布局"划分模式,再发展为"1+4"基本框架的划分模式。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同划分模式不仅反映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特点,也体现了党对自身认识从微观的党务管理逐渐发展到宏观的治国方略的高度。梳理该基本框架的发展历程并探究基本框架演变背后的原因与规律,对于加深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认识和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8.
社区矫正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先进的理念和健全的规范体系。当前,社区矫正的规范体系无论在完备性还是协调性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其中,规范体系的不完备主要体现为《社区矫正法》的缺失,相关法规规章的不健全,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严重不足。规范体系的不协调则表现在对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概念的使用上,不同的规范性法文件存在很大的差别。《社区矫正法(送审稿)》中虽然确立了"一个统一、两个结合"的矫正理念,但该理念并没有在该规范文本中得到贯彻,实践中也远未得到落实。为此,立法机关在通过《社区矫正法》时应该采取措施贯彻上述理念,矫正实践中也应该逐步改变重监管轻帮教的倾向。在改进社区矫正立法体系时,软法体系的建设同样应该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9.
魏磊 《理论探讨》2001,(4):19-21
中国共产党要走向现代化,实现党内制度法规化是重要前提。立足于党内制度法规化建设与党的现代化建设的互动,从而推动国家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共产党在 21世纪的战略选择。经过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们党已探索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路子,从而确立了制度法规建党的基本构架,为中国共产党走向现代化打下了制度基础。在向党的现代化迈进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尚须下大力气搞好党内制度法规建设。  相似文献   

10.
11.
《廉政文化研究》2021,(2):48-58
现行党内法规从四个维度为落实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即借鉴法治文明成果依规执规不断推进党的治理现代化、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社会革命、执行过程"严"字当头凸显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意志、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价值追求。主体责任清单的设置须在贯彻主体责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目标任务而确立特殊性的主体责任要求,并随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地做出调整,这是由"坚持党的建设及党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指导思想所决定的。确立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的特殊性要求应坚持三大原则,即个性价值追求原则、目标任务引领原则和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原则。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的普适性原则和特殊性要求之间具有辩证统一关系,普适性的主体责任对特殊性的主体责任具有指导性和引领性,特殊性的主体责任是对普适性的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二者之间具有目的上的统一性,统一于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目标要求和实现党的先进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2.
群体性事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群体性事件治理的恒定目标。因此,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视角探讨与思忖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务必在明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的基础上,夯实制度体系与制度生态建设,同时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抓好根本与关键,实现群体性事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3.
“党内法规”的概念表述由来已久,在党的建设的不同阶段,其制度演变呈现出不同特点。从概念生成来看,党内法规深植于党的历史发展进程,经历了“党规”到“党内法规”的语词变化。但就制度演进而言,党内法规的历史变迁又不完全契合党领导人民进行百年奋斗的历史分期,更适宜被划分为“概念实用”“约定俗成”“制度规范”三个阶段,并体现出相应的时代价值。“概念实用”揭示了党内法规的原初语境和制度初衷,“约定俗成”彰显了党内法规概念统一和制度初创的过程,“制度规范”则确保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稳定成型和健全完善。这种三阶段的划分,更能凸显党内法规的制度演进史。  相似文献   

14.
从法规制度视角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支部建设的历程,可以发现:从纵向上来看,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的历程中,支部建设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历史使命的基础;从横向上来看,支部建设作为组织建设的神经末梢,始终在国家与社会间发挥着桥梁作用。百年来的历史有力证明:凡是支部建设好的时期,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否则就会遭遇挫折。总结好支部建设的百年经验,对于贯彻"以党的组织体系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初步形成四梁八柱的整体架构。但是,仅停留在制定层面的党内法规,无法产生现实效力。执行是推动党内法规体系运行,将价值要求转化为实践效益的关键一环,执行力作为保障党内法规有效运行的有力推手至关重要。从党内法规本身固有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政策属性着眼,优化党内法规的执行机制,可从执行主体层面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治属性、从执行依据层面提高党内法规的法律属性、从执行资源层面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策属性,三方联动全面保障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动态有效运转、反哺党内法规体系的静态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16.
《学理论》2018,(11)
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是习近平新时代党建工作思路的两个重要维度。思想建党着力于解决党员理想信念、思维方法、价值观立场的问题,它为党的建设提供思想条件和政治方向指引;制度治党是依法依规治党,它着力于解决党的建设的制度化问题,为新时代的党的建设增加"刚性"和"硬度"。  相似文献   

17.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与重要保障。在理解和把握依规治党时必须立足于狭义的角度上,不能将其宽泛地解释为依据党的规矩治党,否则会降低了依规治党的要求,且会冲击现有的法治理论体系,使现行的治党理论产生混乱。依规治党之"规"是专指党内法规,而不包括国家法律、社会规范等其他党的规矩。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为此,需要运用法治思维、系统性思维以及协同化思维在内的三种思维,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建设。  相似文献   

18.
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是党领导信访工作百年历史经验的凝练与升华,也是新时代实现党领导信访工作制度化与法治化的基础与保障。作为信访工作制度体系二元法治架构的重要一维,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发挥着巩固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地位、规范和改善党对信访工作的系统领导行为等重要作用。通过分析中央层面30件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发现:在形式上,呈现制度框架虽已形成但网络尚未密织、制度板块相对集中但形态仍显青涩、制度领域交叉耦合但时效较为滞后三大典型特征;在内容上,存在以侧重联合发文的规制规范方式以实现"诸访交融"、凸显反腐治理的制度功能叠加以实现"纪访衔接"、明晰权利救济的制度界限划分以实现"诉访分离"三大显著优势。面向未来,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坚持"党内立规"与"国家立法"两措并举、确保"静态网络"与"动态实施"双效兼顾,适时酝酿出台《中国共产党信访工作条例》并辅之以横纵贯通、上下协调的配套政策,加强党对信访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并密切党规国法内外衔接,同时密织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网络、优化信访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机制,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信访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9.
祝捷  宋静 《理论与改革》2020,(1):178-18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内法规体系逐渐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也形成了既功能分化、又结构耦合的关系。党内法规体系自产生之初即包含有自创生性,在系统功能特定化的推动下,党内法规通过已有的党章和党内法规实现持续的自我再生产,直至形成一个体系架构明晰、规范内容全面的逻辑自洽体。随着系统的再分化,党内法规体系以自我为中心,分化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各子体系之间既竞争又协同,内部充满相互关联的耦合结构。在系统论研究范式下,正确认知、利用党内法规体系的结构耦合特征对于指导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实践工作,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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