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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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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物科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一个新增长点,生物遗传资源作为生物科技的重要材料,不管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得到高度重视。面对竞争如此激烈的领域,《生物多样性公约》对遗传资源财产权作了特别的规定。本文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精神,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价值以及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益分享权的含义进行阐述,与传统财产权及特殊权利进行比较,分析其中的共性以及生物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的特殊性所在。  相似文献   

2.
遗传资源权视野下的我国农业遗传资源保护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关系到农业生物安全、环境保护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对于遗传资源,不能简单适用物权的保护,也不能作为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遗传资源权是一种新型的专有性财产权,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在先权利。新修订的《专利法》,虽将遗产资源来源披露要求纳入了专利申请程序,但并不能替代对遗传资源保护进行专门的立法。  相似文献   

3.
由于基因鉴别能力有限,同时也由于我国对遗传资源的保护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大多数生物遗传资源尚未被充分利用,但生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景却十分广阔,它产生的巨大的商业利益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那么如何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以及对遗传资源的利益如何进行分享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本文主要是从目前国际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对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的不同观点进行剖析,并结合我国在遗传资源方面的有关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4.
基于遗传资源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一、遗传资源的含义与作用   (一 )遗传资源的含义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 ,遗传资源是指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具有遗传功能的材料 (遗传材料 ) ,包括来自植物、动物 (应包括人 )、微生物或其他任何具有遗传功能的材料。其中 ,动、植物遗传资源是指动、植物本身和所有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系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 (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根据中国 1998年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二 )遗传资源的用途随着生物技术的迅猛发…  相似文献   

5.
随着理论界关于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研究的不断完善,关于农业遗传资源权的探索也逐渐深入,本文结合已有理论成果,将农业遗传资源权置于知识产权之下,通过对比农业遗传资源权与物权、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不同,分析农业遗传资源权的权利属性,进而实现对农业遗传资源权的构建,以期为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6.
遗传资源权作为一种集体权利,是带有浓厚公权色彩的私权,其权利追求的价值是利益分享。《生物多样性公约》只解决了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律地位,并未授予国家对于其管辖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对于遗传资源的权利主体,主要有国家拥有、个人所有、社区持有等三种观点。遗传资源的所有人是国家,权利支配人是社区共有人。这种复合式权利主体实现了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相分离,可以化解遗传资源权上多元主体的矛盾,使权利的管理和实现更趋合理科学。  相似文献   

7.
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与知识产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以及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是近年来国际间激烈争执的问题。为了因应人类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以及澄清法律上的不确定局面,以《生物多样性公约》、《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为代表的国际法律文件,在遗传资源的归属上,确认各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权利;在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上,主张对其公平合理分享。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从信息中获得奖励的方式,在因生物多样性的利用而产生的诸多问题中发挥着自身的作用,是调整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中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立法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小勇 《法律科学》2007,25(1):142-157
当前,我国遗传资源流失的问题非常严重,现有的法律存在较多的缺陷,无法有效阻止遗传资源的流失.因此,我国有必要遵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建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制度.我国应当采纳单独或专门立法的模式,未来立法应包括目标和原则、适用范围、国家主管部门、获取程序、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惠益分享和监测机制等七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9.
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合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华芳 《河北法学》2008,26(7):36-39
由于话语权的缺失、自身科技发展状况的限制和国际法律体系建立的过程性,目前发展中国家在遗传资源获取和利益分享领域要遵从发达国家的游戏规则,采用"合同模式"。通过对此类合同的解读,分析其性质,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我国为例探讨如何在处于弱势的情况下,能够利用这种合同,获取相对较大利益。  相似文献   

10.
随着地球上物种资源的不断减少和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对生物遗传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发达国家加紧对生物遗传资源的控制和掠夺,而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的情况严重,急待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及惠益分享。本文分析了我国在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及惠益分享法律法规方面的不足及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完善办法。  相似文献   

11.
健康公平的法律本质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体制改革制度构建的宗旨在于实现健康公平,当前对于健康公平的法律本质予以解读显得尤为重要.应从实然性角度来理解健康公平,其是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的结合;健康公平体现为对公民健康权的公平保障、体现为社会法视域中的实质公平.同时,健康公平法律本质的实现要依赖于卫生服务筹资、提供、利用三个环节的公平性,也要借助法律制度从权利公平、程序公平两方面来予以制度性保障.  相似文献   

12.
论矿业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矿业权以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为基础,是一项私权,是财产权。矿业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权,其在法律属性上更加接近于用益物权,故可以准用《物权法》中关于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但鉴于其又有别于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且又具有较强的公权色彩,所以又被称之为"准用益物权"。《物权法》对矿业权准用益物权属性的认可,也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矿业权调整中的双重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3.
张宏 《河北法学》2006,24(9):151-154
由于基因科学迅速发展以及基因技术的广泛使用,对个人基因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日显突出.从民法上的隐私权出发,提出基因隐私权的概念,并继而探讨基因隐私权与其他权利,尤其是基因知情权的冲突.通过比较美国与我国对基因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对基因隐私权进行系统法律保护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从我国第一部民法草案起草之日起,对信用及信用权相关问题的争论一直延续至今,其根本原因在于信用权论证视角转换所带来的逻辑关系混乱。信用主体普遍性、利益交换的客体凝练及内容要素中义务承担者指向明确且义务正当化理由证立充分,使信用权利构成要素清晰,信用能够独立成权。信用权的不完全人格与不完全精神利益属性及强信息功能,使信用权的内涵与外延为人格权及其域下名誉权、信息权益所不能统摄。根据权利体系成员标准与生成逻辑,信用权在现有权利体系中没有生成关系,不属于人格权、债权与知识产权的权利束成员。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信用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定位,在确保其法律适用性的同时,又必须保证既存权利体系的安定性和融贯性,使权利体系在权利稳定与权利进化中实现机制平衡。  相似文献   

15.
"业主权"内涵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权增容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与权利客体范围,是覆盖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涵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业主权契合了"人""权"统一的权利观,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逻辑思维爿惯,扩大了基于小区业主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使相当多的与建筑物相关的法律关系被其效力所及.业主权的权利体系应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住宅区区分所有权、成员权、相邻权构成.  相似文献   

16.
郑永宽 《法律科学》2008,26(2):124-132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系属附条件形成权,并取向于对其制度价值的认识,其应具有物权性的对抗第三人效力。  相似文献   

17.
郭富青 《河北法学》2007,25(11):54-59
应然的法权关系中存在着"权利"与"权力"两种法权形态.权利反映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对称、互惠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力来自于法律,是凝结在法律中的人民权利,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权力本应从属并服务于权利.法权形态的异化导致权力权利化、权利权力化,形成权力与权利功能的二律背反,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及权力异化的途径是明确权力和权利的边界,加快民主法治的进程,建立法权关系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国家通过出让合同来规范和调控土地市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实现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出让合同受行政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在承认出让方行政优益权的同时,要对其权力加以限制。鉴于我国行政合同制度尚未完善,为保证出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同纠纷的具体内容,灵活选择适用行政复议、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9.
对于如何认识海难救助的性质,目前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海难救助可根据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强制救助的形式属于行政救助,具有强制性和公法的性质;契约救助和雇佣合同救助则具有合同的性质;纯救助则具有无因管理的性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类型海难救助种类来解决海难救助法律冲突,根据它们不同的性质确定所适用的准据法。目前,我国《海商法》和相关法律规范对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规则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亟待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20.
The Nature of Legal Philosophy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Robert Alexy 《Ratio juris》2004,17(2):156-167
Abstract. Philosophy is general and systematic reflection about what there is, what ought to be done or is good, and how knowledge about both is possible. Legal philosophy raises these questions with respect to the law. In so doing, legal philosophy is engaged in reasoning about the nature of law. The arguments addressed to the question of the nature of law revolve around three problems. The first problem addresses the question: In what kinds of entities does the law consist, and how are these entities connected such that they form the overarching entity we call “law”? The answer is that law consists of norms as meaning contents which form a normative system. The second problem addresses the question of how norms as meaning contents are connected with the real world. This connection can be grasped by means of the concepts of authoritative issuance and social efficacy. The latter includes the concept of coercion or force. The third problem addresses the correctness or legitimacy of law, and, by th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To ask about the nature of law is to ask about necessary relations between the concepts of normative meaning, authoritative issuance as well as social efficacy, and correctness of conten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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