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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计监督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法律问题。它不仅涉及国家和合资各方的经济利益,并且还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境外投资者的信心和决断。因此,对合资企业的审计监督持慎重态度,并对其中疑难问题深入探索、研究,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一、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的必要性近年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我国涉外经济法规尚不健全,管理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合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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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对外经济关系中实行开放政策,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为此目的,1979年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法》)。它是当时颁布的七个大法中的一个,而且规定公布后即生效。1980年后,配合《合营法》的施行又先后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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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是,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同外国开展经济合作和文化技术交流,利用外国资金兴办合营企业,这对我国四化建设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自1979年我国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来,前来我国洽谈合资经营的外商日益增多。他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在中国的投资,以及应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下面就这一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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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两个重要的经济法规,受到了国内外的欢迎与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直接为合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和优惠条件在对外经济关系中,我国的一贯方针是,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发展和扩大与各国的经济合作。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发展国际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在维护我国经济权益的前提下,贯彻了税员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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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五年多的时间,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有了极为迅速的发展。与对外经济发展的形势相适应,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地加强和完善,特别是对外经济立法工作有了较快的进展。例如,在中外合资经营方面,从1979年7月公布施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来,陆续制定了包括合资企业登记管理、劳动管理、贷款、税收、外汇,以及有关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等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其它有关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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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看好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像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中国大地上。从我国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角度来看,大量地引进外资势在必行。为了使外国投资者能消除后顾之忧,就有必要从法律上去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以便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因此,如何构造这样一个法制保障体系,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国的改革开放经过714年努力后,从根本上改变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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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国民待遇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私人直接投资方式参与设立或独立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①从80年代开始,我国的主旋律是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吸收国外资金、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经验、鼓励外商来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长期性战略目标。20年的实践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和国民经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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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我国工业产权法律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和该法的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合资经营企业的一方合营者可以将其工业产权作为出资的方式,也可以向合资企业转让其工业产权;(2)合营企业对在合营期间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和取用的新商标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受到工业产权法律的保护。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方合营者可以将其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方式,也可以向合资企业转让其工业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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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外合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到2003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达到465277个,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约占40%。因此,中外合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而提前进行解散、清算的中外合资企业亦为数不少。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根据《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外商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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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争议是在所难免的。仲裁,已成为被普遍采用的解决争议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仲裁同时也是我国解决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主要办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规定,进行对外经济贸易业务,中外合资经营,技术转让和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等所产生的争议都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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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外合资从而共同经营、共分利润与共担风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并对我国经济的活跃与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其中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近几年出现的中外合资中方企业整体入股就是一个弊端颇多的问题。这种中方企业整体入股,通常是中方企业以自己所有的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办公设施、生产工艺乃至整个管理机构全部投入到合资企业中去。按照我们良好的意愿,采取这种“嫁接”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争取资金,注入活力,以开发新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然而,这种做法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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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予以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之一。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公司形式,早在1979年7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法》)第4条和1983年9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19条中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由此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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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又称生活补助费),最早规定在一九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九日劳动部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对具体补偿标准做了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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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的转换、交替时期,社会经济活动不可避免地出现混乱现象,多年积累的问题和矛盾也在不断地表现出来。特别是金融领域,“金融风险”已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要害问题,笔者在这里所探讨的“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就是造成“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在金融行业内部称作“帐外经营”。在以前,这种“帐外经营”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