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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坤和副教授黄学贤合著的《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下称《法典化》)一书于1999年8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书38万字。本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将行政程序法典化与行政法治、市场经济、民主法治的大背景紧密相连。我国在90年代才开始注重和研究行政程序,这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大背景是分不开的。因此本书的主题虽然是论述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相关问题,但却始终都强调行政程序法本身的价值在于能够通过它产生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法治政府,将民主和自由协调起来,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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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产生与发展标志着行政法治理论的成熟和人们对程序独立价值的深刻认识。现代行政是与民主法治分不开的,只享有行政权力,不承担行政责任,谈不上"法治";只有服从行政权力的义务,没有获得权利救济的途径,谈不上"民主"。行政法治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行政程序法治;而行政程序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于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实现。目前,我国虽然尚未制定出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单行法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已经从立法上确立了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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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一条可行路径是,对一般行政法进行实质法典化,对部门行政法根据条件成熟情况进行实质法典化或形式法典化,形成"1+S+F"的行政法法典化框架.基本行政法典在这一框架中发挥着统领作用.它不是行政法通则、行政法总则、行政程序法典或一般行政法的汇编,而是涵盖一般行政法主要内容、融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为一体,能体现我国行政法治水准、能为世界贡献法典化之"中国方案"的实质性法典.基本行政法典的体系构建应以规范行政权力为主线,形成包括总则编、行政组织编、行政活动编、行政程序与信息公开编、行政监督编、行政救济编的整体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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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寅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3):30-35
近年来 ,行政程序法典化一直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一个焦点话题 ,然而 ,学者间对于诸如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问题的看法不尽一致。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渊源、适用范围等作一概括 ,而后 ,多方位分析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意义 ,认为通过行政程序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行政活动的程序加以统一规范 ,不仅是一种经济、有效的实现行政法治的方法 ,同时 ,它也是一种可以被法院运用于司法审查活动的简明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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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化构建,但是对于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并没有达成一致,简易行政程序作为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之一,无疑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其价值目标,但是行政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行政程序的设计必须考虑到程序实施的方便与快捷,简易行政程序正是这一价值的体现。这两种价值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冲突。本文试图以最低限度公正的理论为视角来构建简易行政程序的理论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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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体系化的最高表现是法典化.法典化需要具备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条件,目前我国行政法的法典化难以实现.行政法的体系化不限于法典化,国家可以推行以行政法总则为基本法律,以行政行为类型化法律为重要组成部分,以众多特别行政法为基础的分层分级行政法体系.行政法总则包括以实体法为主的总则和以程序法为主的总则.行政实体法总则已经止步,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实体法内容难以统一,国际上并无先例,行政组织法尚未制定,以及体制改革尚未完成.行政法的体系化只有以程序法为主的行政法总则即"行政程序法"一个选项.它既是行政程序的共同规则,又是兼顾了行政实体法一般原则的总纲性法律.它既有行政行为类型化立法所提供的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经验,又有类型化立法所不能覆盖而提出的立法需求.它既是国际上行政法体系化的普遍规律,又是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它既是法律技术上可行的方案,又是为了实现统一行政程序、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和推广区域协调法治经验的现实目标."行政程序法"兼顾了行政实体法,但又不追求行政实体法的全面、完整,是我国行政法体系化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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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权力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具有规范行政权力、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作用。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把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作为廉政工作的重点,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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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宪政目标下的中国行政法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纪之交逐渐兴起的宪政风云值得每一个宪法学人认真对待。宪政目标要求行政法治的发展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实现为根本 ,以完善行政权力控制为重点 ,以增进社会公平为目标 ,以社会自治与自由促进为基础。中国行政法治与宪政的发展是并行不悖、相互促进的 ,中国行政法治应采取一种后发的综合的行政法治模式 ,并以宪政目标为指引有重点地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1)以发展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为核心实现行政法治 ;(2 )以规范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为保障实现行政法治 ;(3 )以建立健全行政程序制度为重点实现行政法治 ;(4 )以理性监控行政自由裁量权力为特征实现行政法治 ;(5 )以寻求指导行政相对人参与合作为手段实现行政法治 ;(6)以普遍推行行政公开制度为前提实现行政法治 ;(7)以确立普及政府守法观念为条件实现行政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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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8,(1):28-42
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与行政法治中的程序有关的权利,这个权利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权利,它是能够主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最为核心和系统的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法治价值,可以"倒逼"行政正义实现、使行政法治与时俱进、使行政执法人性化、使行政相对人权利过程化。然而,在我国,基本程序权利概念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尚未有内容构造、基本程序权利缺少程序制度支撑。如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建构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需要诸多具体的路径,主要应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进行梳理、完善行政法上的程序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合理处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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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典化是一个国家行政法律制度日趋成熟的表现.综合考虑行政法治发展的规律和特性、行政法法典化的目的和基础条件,我国行政法法典化应选择行政基本法典模式.行政基本法典包括行政组织法、全部行政活动和行政监督救济法等内容.具体而言,应当以行政活动作为核心概念,由此形成总则、行政组织、行政活动、行政程序、政务公开和数据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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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尽早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20世纪的百年间,人类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数次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高潮。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宗旨是构建公正、公开、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在现代社会被视为衡量一国法治实现程度的标志性法律。中国现行分散在各层级单行法中的行政程序法条文,虽然数量众多,但内容距离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相去甚远。中国应当尽早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构建现代行政程序制度,树立行政人员和公众重视程序的观念,确保法治的统一。经过学者20余年的理论研究和程序立法的实践,制定统一法典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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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听证程序的控权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的主要价值在于规范和控制权利或权力的行使。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力方面亦有所长,尤其行政听证程序作为行政程序法体系中的核心制度,代表着一国行政法治化的程度。我国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一次规定了正式行政听证程序制度,但尚存在众多难题。本文立足于法律程序的一般法律价值,从控制行政权的角度分析行政听证程序在控制自由裁量权上所体现的优势,最后总结出行政听证制度控权的实质,即以行政相对人程序抗辩权对抗行政主体权力,达到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权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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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行政的广泛普及,以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难以有效因应数字政府的发展,“数字+人工”复合型的权力运行机制存在权力约束软化和行政责任弱化的可能性,高度集成的数字行政存在行为边界不清、规则不明、程序缺失等问题。应对数字行政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难题既需要从宏观上解构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树立整体治理的理念,也需要从中观上重构行政管辖制度,规范数据权力,明确自动化行政边界,更需要从微观上厘清行政证据规则,嵌入正当程序,明晰法律责任,为数字政府构建基本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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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软权力具有同化顺从和非国家强制性的内在属性和品格,在运行过程中表现为行政协商与对话、行政正当程序和社会价值评价的内在协调与约束关系。基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治文化传统,形成西方法治国家司法主导与理性、自然法思想相契合的复合型的行政控权模式,还需要长期的法治发展与实践。不过,行政软权力内在的协调与约束关系,为构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以程序主义法范式为主导的行政程序法制、行政伦理法制和社会价值评价法制相结合的复合法律规制模式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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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深嵌于现代社会的权力治理结构之中,它的说服、自律、证明等功能皆指向制衡行政权力以保障人权这一法治的终极价值追求,而建构良好的制度设置以承载其诸项功能,已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急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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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典不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历史累积,而是功能主义的制度构建,是一种“自我限缩”的特殊的法典化形式。行政法法典化是以行政部门法的划分及其法律逻辑体系的建构为前提,近代欧陆理性主义为此奠定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而延续经验主义传统的普通法不存在普遍的法典化形式。行政法体系自创立之初便与民法相分离,并确立了不同于民法的行政法学教义。由此形成的行政法典的建构基础、价值原则、体系框架都不同于《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程序法模式已成为行政法法典化的通例。因此,目前我国行政法法典化最现实的选择是行政法典的程序主义。而且,行政法的法典化不应仿效民法典的模式和体例,也不要试图构建整全性的、实体法意义上的行政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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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破产法适用中出现了一定的行政化现象,其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与规范根源。破产行政化是行政权力对破产程序的渗透,虽然适应了风险社会中破产案件处理的快速化需求,但也使得司法权力的行使空间受到挤压,易导致妨碍程序正义,激发行政权力扩张,破坏司法信任等消极影响。应当以审慎、平衡作为破产程序中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关系处理的基本理念,根据行政权力介入破产程序的性质将之类型化,以制度厘清行政权力在破产法适用中的边界,更好推进我国的破产法治事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