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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运用整罪分析模式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时,无法合理解释“情节严重”的认识问题以及“刑事推定下明知的过失化”现象,造成本罪故意认定困境。与整罪分析模式截然不同的要素分析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要素分析模式下,故意的成立仅需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行为不法性有“明知”即可,其他犯罪事实要素的主观心态在所不问。以此为准,当行为人对自己所提供帮助行为违法性以及他人网络犯罪行为有所“明知”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中的“明知”即使因刑事推定方法而过失化,也不影响本罪故意认定。“情节严重”的各项情节中,除与帮助行为非法性提升存在密切关联的情节需故意心态外,其他的只需过失心态即可。  相似文献   

2.
公职人员丢失枪支是丢失枪支不报罪成立的前提要件,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是关键,丢失枪支不报罪是实害犯,需要一定的结果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我国《刑法》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犯罪构成规定和法定刑方面,进而需要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4.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5.
《刑修(十一)》运用三种修改方式对洗钱罪构成条件进行修改,包括重点增设自洗钱行为类型入罪、增设"资产"作为洗钱行为对象类型、优化洗钱罪主观要件立法表述,对若干立法表述进行了修改。要根据是否实施洗钱行为以及与《刑法》第312条、第349条的立法差异,以及共同犯罪与罪数原理,分别按照上游犯罪一罪处理、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与洗钱罪数罪并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罪并罚等四种情形处理上游行为人罪数问题。要根据立法是否有特别规定,分别按照共同犯罪与单独一罪处理等两种情形处理协助洗钱行为人的罪数问题。要按照法条竞合原理和立法具体规定,妥当处理刑法第191条与第312条、第349条的适用协调问题。对跨境转移资产宜作适当扩大解释,合理运用推定规则,完善刑诉法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实体法根据。  相似文献   

6.
周雷 《法制博览》2023,(18):80-82
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在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严格审查行为人的主观形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不应形成“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的片面观念,不以造成伤害结果就形成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的有罪推定,应排除行为人不具有伤害意图、实施正当防卫或者因意外造成伤害的情形。  相似文献   

7.
熊琳  古松岭 《法制博览》2013,(10):34-36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整个毒品犯罪体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堵截式作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毒品犯罪,刑法学界通常对该罪的客观要件方面关注较多,而对其主观要件有所忽略。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要件进行研究,主要是从主观罪过的归责原则、罪过形式及其认定方面入手,明确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严格适用罪过责任,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并且应当适用合理推定方式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8.
对于毒品犯罪的主观方面,学界一般认为:"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而且绝大多数是直接故意犯罪,但不排除某些犯罪类型存在间接故意的可能性。因而,毒品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个方面。犯罪故意是客观行为的内在化,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与客观行为往往具有密切的联系。然而,很多情况下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心态是分离的,两者并非绝对一致。特别是对于隐蔽性较强的毒品犯罪来说,同样的行为可能存在不同的主观反映,如果行为人拒不如实供述,对主观心态的认定必然存在很大困难。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探究一个具有争议的刑事案例的定性问题。该案例大意为:被告人于某,胁迫赶走公路收费人员并假扮其身份收取过路费。由于对于被告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已属于刑事犯罪,但对于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却难以得到定论。作者希望通过对案件当事人所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罪数形态来多种角度论述,对该案件希望做较深入探究,以帮助弥补司法不足。  相似文献   

10.
韩廷峰 《法制博览》2024,(6):142-144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表现的主观上的“可能知道”,要进行合理的法律评价,分情况推定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中规定的“明知”。在处理案件时,要以一个社会理性人的角度去分析案件,只有当行为人对于知晓被帮助人会犯罪的可能达到一种高度盖然性的时候,才能推定为“明知”进而追究其责任。反之,则不能随意给行为人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否则会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不利于对犯罪的精准打击。法律工作者在实际推定“明知”时要分三步走,逐步递进,不可完全凭借主观感受去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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