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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是限制适用死刑的国家之一.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但是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应否有上限或者能否通过对死刑适用的犯罪主体设定一个合理的上限则是我们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较少涉及的问题.从我国死刑适用主体年龄上限立法的历史沿革和国外立法现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罚的目的等角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审视,我国刑法应当合理设定一个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的年龄上限.通过对适用死刑主体上的立法限制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我国限制死刑适用比较理性的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2.
强制性死刑,又称绝对确定的死刑,是指当满足一定的罪状条件时,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必须判处死刑,并无任何裁量空间的确定性死刑刑罚。作为死刑的一种特殊情形,强制性死刑的设立旨在威慑最严重的犯罪行为,给予犯罪人以毁灭性打击。然而,强制性死刑不仅在国内法体系中面临着合理性危机,也在国际法层面上有违人权保障的要求。只有废除强制性死刑条款,才能避免出现上述两方面的弊病,更好地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3.
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权",而"人道"的核心就是捍卫每个人的人权."人的宝贵与尊严"对于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当一个人强调自己生命的宝贵与人格尊严的时候,他同时应当尊重他人的生命与尊严.法律追求公正与正义,它保护某个人的生命与尊严同时,对其他所有的人施以同样的保护.一个人如果为追求自己的不当利益,公然践踏法律的明文禁令、残酷剥夺他人只有一次的宝贵生命,那他就同社会准则、道德和秩序格格不入,法律就不能再偏袒他的生命.否则,法律的天平就会失衡,法律的不公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人们不能在口口声声追求法律公正的同时,却以杀人犯受到法律制裁时的心理感受而决定法律的取舍!  相似文献   

4.
在人类的文明史上,死刑是资格最老的刑罚之一,其历史至少和国家的历史一样漫长。死刑又是发育、成熟最早的刑罚,当其他刑罚还处于萌芽幼稚状态时,死刑即进入了自己的“黄金时期”。死刑还是最早进入衰亡时期的刑罚之一,随着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死刑的生存便出现了危机。死刑存废之争已持续了二百多年,从我国刑法来看,死刑仍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死刑的适用还较为广泛。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死刑的设置与适用应极为慎重。对毒品犯罪的死刑使用应当予以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以控制定罪为中心、定罪量刑一体化的传统审判模式及制度安排,已明显滞后于当前死刑案件审判的实践需要及形势发展。法治国家实行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的司法实践和我国实务界所作的积极探索,为我国实行死刑独立量刑程序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公正为大"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司法效率、资源配置等因素不足以构成死刑量刑程序改革的障碍,构建专门、独立的死刑量刑程序以实现死刑量刑公正已成大势所趋。通过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技术试错以及适时适当的立法突破构建以成就我国的死刑量刑程序改革,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6.
通过与国外立法的比较以及对国内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表明,我国刑法对金融犯罪规定死刑具有不合理性。在人权观念日益进步、法治文明逐渐彰显、刑法观念日益更新的时代背景之下,有重新审视这一立法的必要。从理论上而言,中国就金融犯罪废除死刑有其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上,可以通过适当的路径选择以达到在中国逐步废除金融犯罪死刑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我国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国家之一。我国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途径就是限制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范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时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但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的年龄应否有一个合理的上限这一问题却较少涉及。我们将从历史和刑法这两个视角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审视并认为我国刑法中应当合理设定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的年龄上限 ,从而通过对适用死刑主体上的限制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我们认为 ,这也是我国限制死刑适用比较理性的选择之一。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法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都被视为最严重的罪行之一,法定最高刑配置以死刑。但是毒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基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考虑,其死刑配置既无报应的基础,又无威慑犯罪的实效,且有违罪刑均衡的原则。因此,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和对毒品犯罪认识的日趋理性,对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的限制、减少乃至废除应纳入到我国刑事法治改革的进程之中。  相似文献   

9.
暴力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死刑研究的典型样本。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司法实践如何运用量刑情节来限制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就成为重要课题。通过对暴力犯罪死刑判例的分析,总结出司法实践常见的几种量刑情节。根据这些量刑情节对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影响程度,将量刑情节分为3个量刑等级的情节,即将量刑情节等级化。根据3个量刑等级的情节,运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量刑情节竞合与冲突的问题,能够有效地从量刑情节方面来限制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10.
“两高”报告把“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两高”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决心。同时“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理念也有助于推动和谐司法的实践。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民愤与量刑特别是死刑量刑之间的关系,将直接提升司法实践的社会认同度。科学把握民愤与酌定量刑情节以及法定量刑情节的关系,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死刑的存与废,历来就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在今天全球广泛探讨死刑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时候,笔者的视角再次投向死刑,从死刑是否真正具有最大的刑罚威慑作用进行探讨,并为引导民意从崇尚死刑走向正确看待死刑提供科学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2.
死刑作为一种古老的刑罚,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其合理性从没有被质疑。自18世纪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以来,死刑的存废之争已经持续了两个多世纪。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人的生命价值,死刑是否符合刑罚的目的及历史发展趋势等方面。其实,从死刑的边际威慑力对死刑作法经济学的分析更有利于对死刑的适用得出实证性结论;同时,还可对死刑与徒刑的可否替代性作相关的弹性分析以论证我国保留死刑的必要性;另外,我们正尝试将对策论引入死刑的法经济学分析,以便从动态的角度来论证我国应保留死刑,但应谨慎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3.
俄罗斯的死刑问题是其国内较为敏感的问题,尤其是俄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欧洲公约》的第6号议定书以后,死刑似乎被废止了,但事实上只是处于或然状态罢了。本文从俄罗斯死刑立法的历史谈起,一直到今天的死刑政策调整,力图使读者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相似文献   

14.
建国六十多年来,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发展。针对我国死刑适用现状,通过综合路径限制死刑是我们的必然选择。我国宪法中规定的赦免制度在刑法视野下具有多种价值,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制度在实践中却被虚置。我们应该尽快激活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明确其适用的对象、条件和程序,打消民众顾虑,推动赦免制度的法典化,最终促进刑事法治进步。  相似文献   

15.
闫霜月 《理论前沿》2005,(10):37-37
中央党校根据中央2000年10号文件中把县(市)委书记纳入中央党校轮训培训范围的指示精神,从2000年秋季开始开设县(市)委书记进修班,至今已成功地举办了9期,占全国一半以上的县(市)委书记已到中央党校学习过。五年的实践证明,中央把县(市)委书记纳入中央党校轮训培训范围的决策,非常正确,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县(市)委书记进修班的学员用自己的行动交出了一份比较满意的答卷。县(市)委书记进修班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班次。学员主体是一样的,关心的问题是一样的,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是一样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很多,有许多明显的特点:第一,对现实问…  相似文献   

16.
再论死刑的废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当代法治文明发展所日益普遍认可的死刑制度存置的不合理性,值得我们重新审视这一亘古以来为民众和历代统治者所关注的“严刑峻罚”。作为犯罪的最严厉惩罚和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死刑并非实现报应正义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中国死刑制度发展的合理方向———应废除死刑。但这需要创造必要的物质文明条件和精神文明条件。  相似文献   

17.
基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视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实行思想先导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成为创新的基石,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精神动力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提供了科学指引,并营造了良好的道德生态环境。因此,应深入发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从主体因素、主导力量、主要场所、关键环节四个方面探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路。  相似文献   

18.
学者们对死刑替代措施概念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但对其设立目的、设立要求以及方案设计思路等方面已基本达成一致,死刑替代措施的设计方案反映出学者们对死刑替代措施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在现有刑罚体系下,应逐步完善并严格贯彻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使无期徒刑担当起死刑废止后最严厉的刑罚,实现死刑替代措施的设计方案所追求的效果,无须刻意去寻求一种新的刑罚方法或对无期徒刑进行过度改造。  相似文献   

19.
死刑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涉及的法律和社会结构也相对复杂。非刑法规范因素对于法律裁判来讲既是一个参考依据,亦可归为一种法源形式,对于死刑案件的裁判通过其中的社会结构价值和案件本身的法律结构进行综合化的考量和推理,以确定思想裁判的范围。刑事政策、受害方态度及民意等非刑法规范因素对死刑裁判有着一定的影响。然而刑事法治要求对于死刑的裁判并不能赋予非刑法规范因素以独立的功能,裁判的价值是否能够体现还需要以刑法规范作为参照。而非刑法规范因素对死刑裁判的影响又需要借助制度上的约束,才能确保对死刑案件加强司法控制的同时又确保死刑裁判的科学合理性,以促进社会法治化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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