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仲裁与法律》2006,(6):9-9
2007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合作举办了“仲裁在中国”中瑞国际商事仲裁专题研讨会。来自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仲裁法律界以及经贸界人士近50人参加了研讨会。作为会议主办方,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主席叶南德(Johan Gemandt)先生、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贸仲副主任董松根出席会议并代表双方机构发表了讲话。  相似文献   

2.
“灰脚法庭”是中世纪商人习惯法中最具特色的实践机构之一。它的存在及其大量的实践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它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一个重要的早期雏形。当然,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具有许多新的发展。这种创新正标志着中世纪商人习惯法在当代的复兴,即现代商人习惯法。  相似文献   

3.
商事仲裁是目前被广泛运用的解决商事纠纷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议解决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商事仲裁机构在我国不断发展壮大,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深圳等城市为代表的商事仲裁机构运行日趋成熟、作用日益明显,但同时又普遍存在性质定位不明、人事财政行政化色彩浓厚、东西部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本文认为在解决这些共性问题基础上,处在发展起步阶段的广西商事仲裁机构更应该关注自身个性问题,结合区域实际选择商事仲裁机构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4.
非内国仲裁理论旨在摆脱任何特定国家 (包括仲裁地国 )国内程序法控制或支配 ,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中引人注目的新动向。本文在阐述非内国仲裁理论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各国学者对之予以的支持与反对两方面论争的基础上 ,就非内国仲裁理论的基本属性、合理内核进行了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5.
6.
王怡然 《北方法学》2023,(2):138-149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程序管理权扩张现象,以通过当事人无法合意排除或修改的仲裁规则授予自身多项主动管控、干预仲裁庭及仲裁程序的权力为典型表现,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反对观点对其正当性提出质疑,认为该现象与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基本原则的意思自治存在冲突,且聚焦于仲裁机构程序管理权扩张过程中纳入的具体权力,其对仲裁庭组成及仲裁裁决起草的干预均与国际商事仲裁传统原则或理念相悖。但事实上,从规范主义视角,基于仲裁机构与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仲裁机构程序管理权的扩张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只是虚假的表象,亦与《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d)项相适配;从功能主义视角,仲裁机构程序管理权的扩张有利于解决仲裁系统效益所面临的困境,亦与仲裁机构的功能演变相顺应。不论从规范主义还是功能主义视角,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程序管理权扩张的正当性均可证成。  相似文献   

7.
《仲裁与法律》2002,(2):1-2
2002年3月7日,以山本幸助理事长为团长的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THE JAPAN COMMERCIAL、ARBITRATION ASSO CIATION,简称JACA)访问团应邀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或CIETAC)进行了友好访问并与贸仲签署了仲裁合作协议。  相似文献   

8.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9.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胜 《政法论丛》2010,(1):107-112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实践中瑕疵仲裁协议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瑕疵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从瑕疵仲裁协议特点出发,瑕疵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方法具有特殊性。必须从其法律适用的角度一方面确定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寻求完善和解决瑕疵仲裁协议问题的方法,最终减小因仲裁协议存在瑕疵给国际商事仲裁造成的阻碍。  相似文献   

10.
以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首,中国香港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仲裁机构体系,并在国际商事仲裁界占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临时仲裁在香港发展迅速,其比重远远超出机构仲裁。探讨香港仲裁机构的临时仲裁问题,将为我们正确认识内地仲裁法提供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1.
论民间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民间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性质、组织结构与职能作了认真、全面的分析,并作了扼要简洁的评论,指出了其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的作用与前景。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商事仲裁应适用的准据法方面,非国内规则的适用呈逐渐增多的趋势。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纂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非国内规则的适用指出了一条新的模式,可能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合同准据法理论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
《北方法学》2020,(4):98-110
仲裁是当今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端的最普遍方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由于其突出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在许多情况下均得到当事人的青睐,并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所承认。然而我国法律却对临时仲裁持否定态度,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仲裁制度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拒绝临时仲裁体现出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商事仲裁性质的根本误解。商事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私权利基础上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并非体现公权力的准司法制度,这种误解导致了我国仲裁立法的结构性错误。我国应当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纠正对于仲裁性质的误解,接受临时仲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以此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仲裁的"非内国化"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文章从非内国化仲裁的理论与实践评析着手,对非内国仲裁理论能否适用于我国商事仲裁实践从学理、立法上进行了分析,提出仲裁地国法律对仲裁程序的选择和仲裁效力、执行等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因此意思自治原则不能否定属地原则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运用。非内国仲裁裁决标准和《纽约公约》对于我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不宜施加过于显著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仲裁与法律》2006,(3):1-1
2006年5月31日至6月3日,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第18届仲裁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本次大会的主题为“回到基础”,共有600多名来自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律界人士参加了本次大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和贸仲名誉副主任兼ICCA咨询委员会委员唐厚志率领代表团参加了本届大会。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事仲裁离不开内国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法院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和裁决的效力和执行性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在分析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规则时,法院对待裁决的态度也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手段。文章通过对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干涉,包括监督、控制和支持、帮助的考察探讨内国法院与国际商事仲裁之间的关系,为国际商事仲裁的进一步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中国律师》2006,(12):F0004-F0004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英文简称SIAC,中文简称“新仲”),受理国际商事及海事仲裁案,是新加坡法定的仲裁员指定机构,也是新加坡仲裁裁决书的认证及登记服务机构。  相似文献   

18.
国际商事仲裁离不开内国法院的监督和支持,法院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和裁决的效力和执行性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在分析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规则时,法院对待裁决的态度也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手段。文章通过对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干涉,包括监督、控制和支持、帮助的考察探讨内国法院与国际商事仲裁之间的关系,为国际商事仲裁的进一步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1995年新加坡《国际仲裁法》生效后,新加坡仲裁体制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其中,《国际仲裁法》适用于国际仲裁,原仲裁法适用于国内仲裁。《国际仲裁法》采纳了《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被认为标志着新加坡脱离法院干预国际仲裁的普通法对抗制,转向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独立。本文详细介绍了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各项制度及其发展。  相似文献   

20.
<正>《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刊登池漫郊"缺员仲裁的合法性"一文后,缺员仲裁迅速窜升为我国法学界、仲裁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学者们连篇累牍的发表文章,一边倒地肯定缺员仲裁具有合法性,阐述缺员仲裁在提高仲裁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甚至断言对缺员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是仲裁制度发展的趋势"。〔1〕与学者们溢美讴歌缺员仲裁相反,各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