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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24)
第一条为筹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选委员会全部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共400人。其组成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分为四部分人士,即:工商、金融界100人,专业界100人,劳工、基层、宗教等界100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1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9年12月20日就职。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33)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守则。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和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特作如下决定:一、设立由澳门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即基本法规定的独立委员会。二、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基本法和1993年全国人大决定等有关规定,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推荐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人选。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9)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姬鹏飞主任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有关文件的报告,决定: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和三个附件,同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代拟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8)
第一条为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以下简称"第一届立法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届立法会由60名议员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20名议员,功能团体选举产生30名议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0名议员。 相似文献
7.
姬鹏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9)
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位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过三年半的工作,于今年三月八日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包括三个附件,还通过了起草委员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1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制定本办法。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应体现国家主权和平稳过渡的原则。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23人组成,其中直接选举产生议员8人,间接选举产生议员8人,行政长官委任议员7人。四、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原澳门最后一届立法会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如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愿意过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须填写《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资格确认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筹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3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一1496一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7年7月1日就职。总理李鹏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澳门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4):466-4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4):461-46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7)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根据体现国家主权、平稳过渡的原则产生。二、在1996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根据本决定规定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内地和不少于50%的香港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3)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2):378-38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吴邦国委员长: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 相似文献
16.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澳门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2):311-313
<正>(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相似文献
19.
崔世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4):463-46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人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2):211-21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