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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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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丹 《法治研究》2007,(7):3-12
三亚观音圣像建设过程中,有关国家机关良好的经济动机或目的并不能替代他们此次与宗教密切接触在宪法上是与非的法理判断。通过借鉴有关法治国家在政教分离原则上的通行标准,结合观音圣像建设本身的宗教性质及我国政府在宗教事务中的权限范围,并从政府直接举办、操持、参与宗教活动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所产生的影响来看,有关公共机关和公职人员直接操办和参与观音圣像的立项和建设、组织和参与观音圣像的开光大典有违我国宪法文本所蕴涵的政教分离精神之嫌,在合宪性问题上留有若干有待商榷与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2.
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中系统而明确的阐述了宗教宽容观念,提出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和政教分离原则。只有正确的解决宗教间冲突才能有效的缓和国际间民族和宗教的冲突,同时,我国也需要以新型的执政意识重新审视宗教功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相似文献   

3.
童之伟 《法学》2005,(11):13-20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很多对关系需要理顺,如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利-权力关系,公民社会内部的权利-权利关系,国家机关纵横向之间的权力-权力关系,以及执政党的组织与国家机关的政治法律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法学界已经注意到并做过很多论述的关系。有一对关系原本非常重要,但长期为我国法学界所忽视,这就是政教关系。本刊今年第6期刊登了郭延军的论文《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的文章。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学界较广泛的关注。看来,要在较深层次理顺政教关系,首先得理顺地方政府、企业、僧团等主体对以宗教为内容的资产的产权关系。为…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宗教组织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关系方面的几种模式,包括政教合一模式、政教分离模式、国教模式、政教合作模式、国家控制或主导模式。从我国目前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宗教组织的规定来看,我国目前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属于国家主导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宗教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并且必须依法活动,国家对宗教组织的活动可以实行依法监督,同时在必要时对宗教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给予关注和必要的支持。就相关的法律规定而言,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比较可靠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但在一些地方性立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5.
论政教分离     
政教分离原则调整的是国家权力与宗教组织的关系。它是宗教自由的保障,但不是宗教自由本身,二者之间是主次而非平行关系。政教分离要求国家承认宗教独立,权力介入宗教可能导致对宗教的直接迫害,即使扶持也可能使其低靡,且很难平等对待各教,从而加剧宗教间的矛盾;宗教也不宜干预国家政治,宗教的使命是引领人类的精神生活而无力涉足世俗领域,否则很可能导致打压其他宗教,引发流血、暴力。政教之间的界限有时不可能完全清晰,对此需要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6.
新加坡是东西方文明的交汇之地,妥善处理不同种族、宗教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在对本国多元宗教、多元民族的基本国情充分认知的基础上,新加坡政府采取了务实的宗教政策。通过宪法和宗教自由法确立了政教分离、宗教自由和平等保护原则,制定了维护宗教和谐法,实现了宗教间的和谐与容忍,为世界各国宗教事务的法律治理树立了典范。  相似文献   

7.
试论政教分离原则的宪法价值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韩大元 《法学》2005,(10):3-8
政教分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是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政教分离原则在各国的发展途径是不尽相同的。本文通过对政教分离原则的历史基础、政治道德与宪法判例的分析,说明了现代法治国家中政教分离原则应具有的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8.
李佳 《研究生法学》2007,22(5):62-72
在欧美,政教关系问题是历史上最活跃的问题之一,因为如果有一样东西能把西方社会和非西方社会区分开来的话,那就是宗教权威和世俗权威之间存在的特有关系,中国语境下的政教关系问题近来成为我国学者所关注的问题。由于我国宪法文本并未明确规定政教分离原则,所以绝大多数学者主张尽快在宪法中确立政教分离原则。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概念涵盖了不可或缺的两个层面:首先,“国家机关中”,即在行使国家权力,从事国家管理职能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中的人员;其次,“从事公务”,即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的人员。笔者认为,依法行使行政职责的事业编制人员,虽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也应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现实中,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  相似文献   

10.
成文宪法中的政教关系是一国对历史形成的宗教与政权关系的根本法承认。由于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政权与教权的实际分立,通过宪法规范政教关系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宪法规定政教关系体现了宪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制度设计。通过对168个国家成文宪法中的形式政教关系和在具体的政治、教育、社会等制度中体现的实质政教关系的考察,在形式上规定设立国教、政教分离和没规定政教关系三种模式下,共有十种不同的实质政教关系类型。进一步归类统计发现,除了少数完全没规定政教关系的国家外,各国的政教关系主要有政教分离和宗教主导、国家主导三大类型。其中规定政教分离的国家数量最多,占到统计数量的2/3,体现了成文宪法规定政教关系的一般趋势。宗教主导多体现在意识形态方面,而国家主导限于维护主权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所对宗教进行的外部管理或扶持。基于传统的影响,教权渗入政权的少数国家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延续其宗教主导的政教关系;而在国家权力不断扩张的背景下,政权不干涉教权则是多数规定政教分离的国家的具体政教关系内容。  相似文献   

11.
《江淮法治》2008,(5):54-55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内涵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的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根据我国宪法。所有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切国家机关都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只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它的活动。  相似文献   

12.
西班牙传统上以天主教为国教,与梵蒂冈关系紧密,政教关系与意大利相当一致。文艺复兴以后,西班牙逐步世俗化,走上了政教分离的道路,他教也不断融入。但即便今天,在西班牙仍是天主教一教独大,法律上虽然有诸教平等的原则,却不难看出天主教在该国中的特殊地位和待遇。如何处理各教之间的关系,它显然有自己的一套作法,值得关注。德国也是传统的天主教国家,但是德国是宗教改革的发源地,还是新教的发祥地。它对政教分离原则的信仰较之其他历史上同为政教合一的国家更坚定、更彻底。仅通过一个案例的详析,即可看出其中奥妙。新加坡则是一个新立小国,一开国即实行严格的政教分离原则,把宗教严格限定为私人事务,人人信仰自由,对一些小宗教还给以适当照顾。因此,各种宗教在此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宗教与世俗相安无事。其经验耐人品味。选此三国为代表,分析当代各国处理政教问题的立场与方法,以便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3.
宗教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重视宗教立法研究,加强宗教立法,是我国调整宗教关系的客观需要。1982年3月,党中央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曾指出:“为保证宗教活动进一步正常  相似文献   

14.
机构体系与原则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构在组织和运作体系上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制与效率原则. 首先,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活动的总体原则.它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依法组织国家机构的精神.在制定法律和决定重大问题上,由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在整个国家机构活动中,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核心的地位.  相似文献   

15.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宗教法人制度的深入研讨和立法完善,则是这一实践进程的核心问题和基本前提。文章首先对《民法通则》关于社会组织之民事主体资格问题予以厘清,并在辨析宗教法人概念、指出《条例》有关规定不足的基础上,分别对宗教团体法人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和宗教院校法人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入研究,强调应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民法总则》和最高行政机关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依法确定宗教主体的法人资格、认定程序和条件,促进宗教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每个国家机关、组织进行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新时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重要理念、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实践。针对当前我国宗教事务管理中出现的立法滞后、不当干预、宗教界自我管理意识水平低下及行政问责监督制度缺失等问题,应进一步予以规范与完善以引导宗教建设与依法治国战略相适应。只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才能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18.
魏莉  王跃 《行政与法》2001,(2):63-64
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国家必须依法对其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即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我国有1亿多群众信仰宗教,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是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宗教事务的管理将全面纳入法制轨道。那么,如何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更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仅就此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县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相似文献   

19.
政法要闻     
(2004.11.21-2004.12.20) 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宗教事务条例》对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作了规范。《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仍然有效。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16,(5):99-108
塔吉克斯坦1994年以来恐怖主义犯罪不绝如缕。犯罪的特点是在犯罪手段方面,恐怖主义犯罪分子除进行小规模爆炸或者绑架勒索以外,还与政府进行武装对抗;犯罪组织呈现明显的国际化趋势;犯罪组织多方面保障经济来源;犯罪活动大多打着宗教的旗号实施。犯罪的原因包括社会与政治的封闭性;经济存在严重弊端,社会矛盾重重;社会的伊斯兰氛围日益浓厚;国内青年群体的极端伊斯兰主义思想膨胀;塔阿边境地区武装分子越境趋于失控,外部环境恶劣;走私活动猖獗,助长恐怖主义犯罪势力;"萨拉菲"的恶劣影响等。犯罪的预防措施包括强调政教分离原则,依法管理宗教组织与宗教活动;通过专门法律打击恐怖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积极帮助极端分子回归社会;加大对恐怖主义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加强反恐怖主义资助的执法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反恐能力建设;努力发展经济,并扩大到国外就业。塔吉克斯坦预防恐怖主义犯罪存在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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