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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数据资源作为一种“类自然资源”,具有公共财产的属性,在没有数据人格权益与数据财产权益等他项权益相反限制的情形下,可推定数据资源国家所有。同时,为防止形成优先的“国家所有”,不但应在“数据资源国家所有”的客体范围上遵循这些他项权益的限制,还要通过对利用规则的建构,实现数据资源安全合理的有效利用。为此,应明确数据利用权益的取得方式,借助私法确权功能,按照数据相关利益主体的贡献度配置数据集合的财产权益,利用数据加工形成兼具财产与人格属性的数据产品。  相似文献   

2.
在开放数据中请求删除涉及本人的信息,是一项重要的个人权益保护机制。通过对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多元价值、风险及现存法律规定局限性的分析,提出在当下我国公共服务水平及大数据技术持续发展大背景下构建个人信息删除权之正当性与现实必要性。对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删除权进行的内容设计主要包括权利与义务主体、权利行使与限制及侵权损害。在权利主体为自然人的基础上应进行适度扩张及构建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处理机构的双义务主体模式,构建专门数据审查机关及审查标准,以传统经济财产损害及赔偿为基础、以放宽精神损害认定标准为突破,将“风险性损害”纳入现有侵权损害应对体系,实现对删除权的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3.
数据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党“管”数据则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路径。而在数据资源的流动下发生着数据权力的动态演化,存在政企主体数据发展优势表现不同,且需平衡少数大型企业依托政府数据资源优势异化形成数据权力的利弊影响,呈现出党“管”数据的需求。基于此,本文将从静态视角和动态视角分析政企主体间数据权力的形成和异化,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分别阐释党“管”数据的必要逻辑,进而探讨中国特色治理模式下党“管”数据的实现路径。研究认为,党“管”数据是制度优势、组织架构和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规制政企数据权力动态异化的必然选择,并凝练出“1+4”治理路径,推进实现善治目标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市场经济与竞争法贺绍奇,蒋鹏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美国学者称竞争法为:“自由企业制度大宪章” ̄①(themagnacartalffreeenterprise),是“美国经济的基石” ̄②。日本把竞争法奉为“经济宪法”...  相似文献   

5.
政务数据是新型的法律关系客体,政务数据之上的财产性权利是一种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具有公共属性,归属于政府和公众利益。立法实践中,政务数据存在着分级分类的划分。政务数据开放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政府工作透明化、社会参与协作、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社会创新等。政务数据开放在开放范围及界限划分、开放方式及透明可信度、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在政务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阶段,运用多种手段,为政务数据开放构建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政府数据开放是指政府不设定任何限制地对自己采集、整理和存储的数据向社会免费公开,以供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查询、复制和使用。政府开放的数据是一种公共资源,须是政府掌控的、非经加工处理的所有原始数据。政府数据开放具有解除封锁、禁令和限制的公开属性;具有实现民主监督权、知情权和数据财产权的权利属性;政府对数据开放拥有管理、控制和服务的公权力属性;具有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约束、数据标准格式统一、数据开放依照法律政策等的规范性。政府数据开放必须依法而治,从契约思维和诚信思维出发循法而为。  相似文献   

7.
《学理论》2016,(10)
大数据环境下,一些高校与校外企业任意对大学生个人信息加以处理与利用,这引发了信息安全的风险并侵害了大学生的人格利益。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与欧盟的经验,强化对大学生权益的保护,培养大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并加强对相关信息管理人员的监管,以此来应对风险,并彰显高校教育与管理工作所应有的人格关怀理念。  相似文献   

8.
为了避免数据要素市场的激励不足以及规制焦虑,有必要解构“数据要素收益”的规范意涵,明确收益性质、收益分配方式。对数据要素收益与数据本身价值不能等量齐观,应厘清数据要素收益的“用益”本质,构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基础。“数据资源持有权”描述的是数据相关方保有利益的正当性基础,数据经由使用后,数据要素收益初次生成于数据使用者处。从保有利益的正当性以及价值贡献因素出发,可以构建数据主体与数据使用者、数据使用者与数据使用者之间的用益补偿规则。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利益平衡规则,以及弱者保护、三次分配等方面的公法规则,辅以消费者基金、平台自治、数据保险等配套制度,实现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正义。  相似文献   

9.
王申  许恒 《理论探索》2023,(2):120-128
数据确权是数据活动有序进行的制度前提和构建数据基础制度进程中的底层支撑。但近年来随着数据产业的发展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需要,对传统的数据确权制度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传统数据确权方式在划定数据权利内容边界、对数据要素市场监管的支撑以及促进数据充分流通方面存在制度缺口。为此,基于数据产业发展的新特征和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新要求,建议未来要根据数据和信息的区别划定数据确权的权利内容边界;完善数据确权制度体系,为数据要素市场监管提供必要工具;优化数据确权模式,便利数据要素交易;合理利用数据收益权来保障数据合理回报,促进数据互通共享。  相似文献   

10.
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实现对大数据环境下的隐私保护首先要厘清大数据环境下政府的多重职能和定位。大数据环境下,政府不仅是数据持有者和提供者、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者与维护者,还是自主开发利用大数握主体的监督者。保护隐私的行政立法核心就是要根据政府职能的不同而设计立法内容,拓宽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公开信息做去隐私化处理;制定相关法律促进各级政府建立大数据平台,助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还应坚持对自主拥有大数据者适度的外部监督管理。从行政立法的实现路径来看,整合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保护隐私的行政单行法是一个可行选择:修订一般法界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并确立基本的保护原则,制定行政单行法规范政府行为;采用事前预防与事后制裁相结合的法律手段实现对大数据环境下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有效制裁;引入专家制实现数据安全风险审查。  相似文献   

11.
怎样保护:企业权益这块“唐僧肉”本刊记者杨桃源在湖北采访期间,记者发现,仙桃市有的企业挂着“企业权益重点保护单位”的匾牌,京山县的一些企业则挂有“抵制三乱重点保护单位”的牌“子。问起挂牌的缘由.京山县委书记郭大孝说:“如今,效益好的企业就像‘唐僧肉’...  相似文献   

12.
转型社会中,各种新型人格利益层出不穷。但在人格利益转化为人格权上,却存在着利益泛化为权利以及权利的绝对化等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权利的确定中,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进行新型人格权的塑造;另一方面,在权利的保护上,长期的“立法中心主义”造成诸多新型人格权利难以通过司法程序有效救济的僵局。所以,新型人格权的塑造及其保护必须诉诸“司法中心主义”的立场转换,并把新型人格权利的自然权利属性和伦理价值诉求变为可予以司法救济的法治诉求。此过程主要表现为裁决中的法律方法运用。如通过法律解释方法探寻案件裁判的法律依据;通过利益衡量方法明确权利泛化及冲突的权衡标准;以及通过法律修辞方法拨开笼罩在典型人格利益纠纷案上的权力或道德修辞迷雾。  相似文献   

13.
随着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数据已成为重要生产要素。自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挂牌成立后地方数据局相继出现,我国数据要素大市场发展形成新格局。数据要素交易监管机构、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和数据要素交易主体是数据要素市场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构建路径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反复博弈密切相关,政府监管机构、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和数据要素交易主体的最优策略应该遵循从“强化监管,严格管理,合规交易”向“放松监管,严格管理,合规交易”转变的方略。为实现这一路径,短期来看,应通过制定认证标准和培育评估市场降低合规成本,并通过引入信用工具和研发AI系统提高合规效率。长期来看,首先,应通过“区块链技术+隐私计算技术”解决数据要素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导致的数据要素交易过程中面临的隐私泄露和数据安全风险;其次,通过贯彻市场评价贡献原则,并结合区块链“共票”技术解决数据要素价值不确定性带来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问题;最后,通过强化数据要素交易平台执法,实现各区域平台互联互通,努力消除数据要素垄断对有效市场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4.
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需要数据产权制度的健全。传统民事产权难以适用于数据要素,亟待制度革新以适应数字经济的生产方式。数字劳动是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型生产方式,包括劳动者的有酬劳动和消费者的免费劳动,其创造的数据价值需通过产权制度完善以公平分配给全体人民。我国数据产权分置改革是产权制度的创新,但在权利类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仍有待健全。在总体思路上,进一步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聚焦数据开放利用和价值共享;在体系建构方面,将收益权纳入产权体系,并借助“共票”(Coken)促进数据的有序流动及其收益的公平分配;在规则设计层面,细化各项产权的具体内容,为激励多元主体创造数据价值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5.
坚持国际私法和谐理念构建的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理论应是“有原则的合理规则”。与国际产品侵权责任最密切联系的法应是“侵权行为实施地法”,而在适用适一衔突规则的同时还要坚持以下原则:法院地利益的维护、弱者利益的倾斜保护和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当尊重。  相似文献   

16.
数据领导力是大数据时代下领导者能力内涵范畴的拓展,是领导者自我革命的时代产物,它要求领导者在认知维度涵养数据思维、价值维度挖掘数据智慧、方法维度善用数据赋能。在大数据时代,用思辨视角重新审视领导者领导力建构的影响因素,发现其存在“变”与“不变”的双重性:变的是传统组织中领导力结构的伦理生态与领导力提升的考量点,不变的是领导者在决策中的主导地位和对决策价值的合理性追求。在策略层面,按照“谁来实现”和“靠什么实现”的逻辑来考量数据领导力提升,可以从内在主体和外在动力机制两个维度进行建构。主体思维维度要完成从数据工具化到数据能力化的思维改变;动力机制维度要注重运用技术赋能、权力规制与制度赋权等三种方式协同推进。  相似文献   

17.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仍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原动力。在一定的权利结构下各主体对各自不同利益的追求形成了权益格局,权益格局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演变,并反作用于经济发展。制度是协调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理应随着权益格局的演变作出相应的变迁,才能协调新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这一理论逻辑的分析,结合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民土地权益严重流失的现状,说明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根本。  相似文献   

18.
夏志强  闫星宇 《行政论坛》2023,(4):127-135+2
大数据技术深刻改变了新时代公共服务管理的时空图景,大数据驱动公共服务精准管理成为了新兴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管理相结合的热门研究论域。在既有研究中,“大数据”主要起到了“技术背景”作用,而对大数据驱动公共服务精准管理的关键问题与核心议题研究不足。从实践需求看,大数据驱动公共服务精准管理不仅应该面对当前,解决“供需错位”的问题,更应当面向未来,破解“前瞻不足”的困境。有鉴于此,应以大数据再造治理时空的理论视角,构建大数据时代公共服务管理的理论基础,兼顾作为工具的“激活大数据”和作为前提的“驯服大数据”两个维度,确保“精准驱动”和“有效驱动”的结合,形成“理论突破—问题解决—数据保障”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精准管理论域,破解公共服务精准管理难题,推动公共服务治理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9.
《学理论》2016,(11)
大数据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面临新的挑战。而由于保护范围、保护手段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的不足,我国现行法在应对前述挑战时显得捉襟见肘。对此立法者有必要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商业秘密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范围,并设定作为该权利下位权利的商业秘密权,进而设计权利制度的内容并完善制度的形式,以此来应对挑战。  相似文献   

20.
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一种定义是指为提高政府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基于安全可控原则,允许政府授权可信市场主体主要将有条件开放类的政府数据挖掘开发成为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后有偿提供给社会使用的市场化行为。它是继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数据开放后,持续推进政府数据开发利用的一种新的政府数据对外流通方式。政府数据授权运营是政府数据开放的一种有益补充,属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之一。从制度内容看,需要基于安全可控原则,不仅应强调运营方选择的市场竞争性和获取合理收益的正当性,而且应强调政府方的全过程监管、授权运营范围限定和流程规范等。从制度体系来看,需要将之融入政府数据治理整体制度建构中,并作为一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原则性规定,辅之以专门制度,聚焦授权运营和数据产品及服务市场化两个关键环节提供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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